要让矿主变得胆战心惊


  今后,矿山发生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将被吊销《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昨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10月20日京华时报)

  安全无小事,生命大如天。对矿主来说,矿山是资源,矿工同样是资源。试想,没有矿工或者不能吸引矿工的矿山算什么矿山?

  然而,这样的观念并未深入人心。一些矿主,或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置矿工生命于度外,或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抱有侥幸心理,结果酿成了一次次触目惊心的安全事故。

  当然,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排除自然灾害等偶发因素,但更多的则与矿主的认识不到位有着必然联系。在当前我国矿山普遍存在安全程度较低、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装备较低的大背景下,让矿主们面对法律、法规等胆战心惊,无疑是保护矿工生命的最好屏障——它既会使有良心的矿主幡然醒悟,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从此善待矿工,关爱生命;也会使那些漠视矿工生命的矿主,除受到道德的谴责外,更要受到法律上的惩罚,从此改邪归正、弃暗投明。如此,乃矿工这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