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平研究成果网页链接系列之九(撰写于2006年5月)
胡志平
摘要: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民主政治即成为这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本文研究的是中国化民主政治的创新机制设计。明确指出:西方的直选制度并不是民主政治的最佳选择。中国的创新设计应该怎样实现呢?
民主政治及其相应的国家基本制度及权力架构问题,是当今世界比较敏感的政治话题,也是伴随着市场化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中国执政党必须尽早探索、尽早做出抉择的重大事项。民主政治的根本内容只有一个,这就是:国家基本制度和最高权力架构必须体现民心所向和多数人意志,但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则可以有多种选择。作为适应和实现民主内容的一种通道――其形式一要适合国情才能达到这个国家应所体现的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否则,即使表现形式十分广泛的“民主”,也将背离人民的民主意志。
什么样的民主形式能适应和体现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或者问:在中国,通过积极选择中国化的民主政治形式能不能超越美国在其民主内容上所体现的广泛性和深刻性?我们围绕上述问题展开有关中国民主政治的一场公开对话。
1.当今世界的民主政治有哪些具体形式?
从国家权力架构的最高层面上看,当今世界的民主政治可以表现出来的具体形式有三种。一是民众直接选举总统或首相。这种民主政治,在形式上有一眼可见的广泛性民众参政特征。二是民众间接选举国家领导人。这种民主政治,在形式上是通过多数人选举少数代表,多数民众通过少数代表的表决权、话语权来体现多数人意志的参政形式。间接选举在形式上没有直选的广泛性或直接体现民意的特征,在民主内容的实现上,它主要取决于代表们表达民众意愿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上述两种民主政治形式均是传统的民主形式。而第三种具体形式才是创新的民主政治,即:广大民众直接针对执政党的执政地位(非个人地位)举行全民立宪投票。这是目前世界各国从未经历过的创新的民主政治的实现途径,也是比较适合中国国情应所选择的最高民主政治形式。它不仅具备一眼可见的广泛性民意直接表决特征,而且,这种民主形式将可能成为一种相比西方直选总统或首相,更具广泛性和深刻性表达民心所向的崭新的政治改革举措。
需要指出的是,第三种民主政治形式只能在一个拥有政治、思想和组织纪律多方面体现先进性的政党的国家才能实现。只拥有为竞选总统而存在的“竞选党”的国家,其民主政治在表达民意上的实现程度,则受到经济发展条件和公民素质的制约。(参见《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形式与内容》一文关于四种功能的政党的界定。点击: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87919.html)
2.西方竞选党之争与总统大选是不是民主政治的最高形式?
多年来,人们一直对民主政治的形式存在一种误解。以为民众直选总统个人或首相个人,就是民主政治的最高形式。其实,民主政治是否达到一种最高形式,主要是看与这种形式相适应的人民意愿被实现程度的广泛性和深刻性,而不能单一衡量民众参与表决的广泛性程度――参与表决的广泛性仅仅是体现民主政治的一个方面。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在美国,总统候选人均是由两到三个“竞选党”之间分别提出的。绝大多数民众对总统候选人的了解程度,都局限于“竞选党”出于竞争目的对所推举精英人物(候选人)的分别介绍和宣传,局限于竞选期间“候选人”的演说、表现或做秀。多数民众正是根据上述两个方面为候选“总统”投了赞成票或反对票。但事后,他们才忽然发现克林顿与莱温斯基有暧昧关系,尼克松是靠一手制造和隐瞒“水门事件”才赢得大选,等等。在美国,因为民众一次又一次经历了因对候选人个人了解程度深受局限的“盲选”问题,一次又一次经历了选民意愿不可能做到准确表达的尴尬,所以,最终反映出来的大选趋势则演变成为:广大选民宁可把选票投给著名演员和著名球星,也不愿投给政治家。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正是民众参与表决的广泛性程度不等于人民意志被实现的广泛性程度。如今的美国选民选总统,大多倾向于只需要选个诚实的人,选个在竞选之前就已经熟知的正面形象。至于他是否是合格的政治家,不管。所以这样做,目的只有一个,至少不因为了解程度甚浅而愧对自己的一张选票。
由此判断,民众针对总统个人的大选形式还不能被称之为民主政治的最高形式。
3.探索中国政治改革能否成为世界范围民主政治形式的最高典范?
民主政治形式的最高典范必须深刻体现出:民众参政形式的广泛性与选民意愿被正确表达的广泛性的高度统一。也就是民主形式与民主内容的高度统一。
在《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形式与内容》(点击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87919.html)一文中,我们提出了中国民主政治及其权力架构的最高体现是:人民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立法和制订《宪法》。与此相对应的是人大针对《宪法》确立的中共执政党地位举行全民立宪投票,每10年一次,切实保障执政党在不同时期代表绝大多数人民利益。这样的创新形式,能否成为世界范围民主政治形式的最高典范呢?下面提出的理论问题很值得研究:
首先,通过全民参与立宪确立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执政地位,在民主形式上具备了民众参政的广泛性特征。这种广泛性与西方式的总统大选相同。
其次,在真实表现人民意志上可以显示出比西方的总统大选方式更科学更先进。我们从理论上判断:延续了数百年的总统直选方式,在上述创新制度面前将成为落后制度。这是因为,通过全民参与立宪确立执政党的最高执政地位与西方总统大选不同点在于:在国家最高权力架构上,选民不是针对总统个人投票,而是针对执政党立党为公的整体形象表达“维宪权利”。它较少存在对某个人缺乏了解程度的“盲选问题”。选民只需要从身边的执政党组织为人民谋利益的表现,来确认其执政地位的可信任程度;它也不需要对政治家个人素质做出普通民众难以辨析的复杂的理性判断,它只需要从身边的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变化中,来确认执政党执政地位的可信任程度。这种民主形式相比直接给总统候选人投票,可显著降低民众因“盲选”而导致的违背选民意志的风险,同时,通过得票率可以较准确衡量执政党立党为公被信任指标的升值或下降。
第三,它在决定执政党执政地位不论是等额表决还是差额表决两种情况下,均能真实反映和表达民心所向,均能及时调整和约束执政党集团的执政行为。如果是针对总统候选人个人投票,候选人即使多达3-5人,这与少到1人的等额选举一样,都存在着并非能克服“盲选”而违背选民真实意愿的问题。实际上,在美国的精英群体中不论选谁当总统,都是大同小异。复杂的竞选程序和眼花缭乱的竞选表演反而把简单问题搞复杂了。而针对执政党执政地位的维宪投票,则不论有没有反对党存在,民众都能通过赞成票或反对票来正确反映举国民心的支持率究竟是上升还是下降,从而真实发现某个选区的物质文明、社会文明与政治文明可能存在问题。在这种民主形式下,国家要不要临届更换执政党的问题,不再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主要问题,而通过选民意志了解地区间的民心差别,及时修正执政党的局部工作缺陷,巩固和提升执政党立党为公的先进性,则成为社会稳定发展的主因。
第四,在被人民确立了领导地位的执政党的领导下,针对政府首脑(总理)个人的信任投票或未来的直接选举,则主要集中在公平和效率两种政绩上,有人民确立而信任的执政党提出政府候选人,选民意志的正确表达问题也由复杂变得简单多了。至少不会出现因两个“竞选党”推举精英的激烈竞争,而闹出个“水门事件”之类。
4.中国共产党能否通过民主制度创新为自己建立一种政治文明的衡量指标?
在经济领域,我们有各种衡量经济运行状态的科学的衡量指标。但是,长期以来,中国还没有找到一种可靠途径为政治文明建立一种科学的、客观的、宏观的衡量指标。
实际上,对目前中国,我们可以做出的基本判断是:中国共产党由于它在政治、思想和组织纪律方面的先进性,由于它曾经有过的历史辉煌和已经取得的改革开放业绩,不论它有没有“反对党”提出与之竞争执政党地位,其结果都只有一个:全国公民将会以多数赞成票维护《宪法》确立的中共执政党的领导地位。这种状况,并不意味着非两党竞争执政地位的民主形式即可失去民主与监督。
民主与监督的广泛性在于人民,而不在于两党之间的较量。没有人民表达意愿的广泛性和真实性,而只有两党之间的竞争,那就是精英们的治国方案,是少数人的民主形式。我们假设:在针对《宪法》确立的中共执政党地位举行全民参与立宪之前,把全国划分为300-500个选区,那么,全国范围对现任执政党拥护和信任的总计支持率,所反映出来的正是执政党从中央到地方整体形象的宏观衡量指标。与此相辅相成的是,各选区通过异地验票所得到的信任支持率,所反映出来的又正好是各地区党员干部整体执政形象的衡量指标。因为,作为中央领导集团的执政形象,可以因中央为多数人谋利益的好政策、好决策、好政绩而使全国的信任支持率显著上升,也可以因中央领导深入某地民众中体察民情、解决实际问题而使某个选区的信任支持率显著上升。但是,在同一条件下某地选民对执政党的信任支持率显著低于其他地区,其所应该承担责任的,无疑就是该地党员干部的形象不良,这种“不良”指标正是执政党整体形象中出现的“败家子”现象,也恰恰是撤换和整肃该地区党员干部的依据(不能等到有大案要案线索被查个水落石出之后才降职撤职,党员干部的胜任标准就是人民满意率过半而不是是否触犯刑律的标准,以人民满意支持率为标准,可以促使多数被掩盖的大案及早暴露,可以使人民少承受一些痛苦)。这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大计。通过这种民主机制,可以实现并加强执政党对各地基层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使之更自觉地贴近民众,更好地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它的机制设计的理论描述是:每一次针对执政党的全民维宪投票的总支持率,是考量执政党全党形象的指标;而各地支持率差异则考量各地党委的形象差异。人民不满意率超过半数的某地党委,党中央应坚决予以撤换。在这种机制设计中,党的中央机构必须维护自己立党为公的形象,各地党委也必须创造性地执行中央政策,那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法如果损害了党的整体形象,必须由各选区党委承担责任。以此永远保持执政党整体的青春与活力。
5.美国能否充当上述民主政治形式的最高典范?
显然不能。美国历史上最大的遗憾是没有产生过任何一个给国家带来极大荣誉和光荣传统的政党。它的国家的政党从诞生之日起,即是为竞选目的而存在的“竞选党”。党与党之间没有先进性差别,只有政见不同的差别。共和党也好,民主党也好,都没有团结全党领导全国的政治能力。这样的政党,显然只适合各自选拔、培养和推举国家少数精英,并从事程序化的总统竞选事业。
美国目前体现人民意愿广泛性程度的民主质量的提升,是伴随着中产阶层人数的扩大而逐步提升的,是伴随着广大黑人受教育程度的普及和改善逐步提升的,也是伴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而逐步提升的。它与两党之间的竞争机制没有必然联系。而且,其最初体现民众参政广泛性的大选活动,所能实现的真实表达民众意愿的程度则很低。美利坚前一百年占人口一半的黑人种族不仅没有任何民主和自由,而且遭遇的种族歧视不堪回首。马丁•路德为争取黑人民主权利经历了无数磨难,当年,共和党和民主党领袖们有谁站出来为他说话?历史上的马丁•路德(像南非曼德拉一样杰出)完全有做“美国总统”的资格,却没有受到美国民主政治的支持。
即使到今天,美国民众对政治家的信任程度也远远没有达到对著名影星的信任程度。所以,美国的老政治家议员们不得不想方设法去到影星们中间培养和选拔“总统候选人”,这实际上就是那种级别不高的民主政治形式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很典型的实例是小布什和切尼之间竞选总统。实话说,任过两届副总的切尼的政治才干和执政经验远甚于小布什,但选举结果则是小布什胜出。什么原因呢?我们来听听美国选民中代表年长妇女们的一位老妈妈的评论:“切尼的那副模样,看起来比我们这些妇女们要精明得多,我有钱决不买他的股票,因为我算计不过他!”于是,她们把总统选票投给了长相老实巴交的小布什。岂不知这个一脸厚道的小布什,其实比切尼更尖滑透顶!选民们期望选个老实人的“民主意愿”实现了没有?没有。美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到今天这样――选民们不顾一切惟愿选个老实人的政治愿望――惟愿选个大家都能“算计得过他”的国家总统,不能不说美国大选的现实状况已经演变成一种俗不可耐的国家级游戏,不能不说这是民主政治只注重形式设计的伟大的悲哀!发展下去,美国的民主政治形式还将进一步做假、做秀、做表面文章,不然,所有高智商的政治家均显不出“老实人形象”。台湾跟着学,首次大选就策划出了“流氓弹”事件――子弹擦着秀莲的大腿打中阿扁,尖滑透顶的阿扁终于因为苦肉计而变成了老实巴交的受害者形象,果然中选了――俗不可耐到了何等程度!
我想:如果美国宪法允许,将来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美国选民们宁可把总统选票投给三岁儿童,也不会投给“竞选党”推举的精英。因为三岁儿童最诚实。在此一问题上,美国选民们是值得同情的,他们面对的民主政治形式如此具备广泛性的表面特征,却解释不了“盲选”的真正原因何在。于是,选举总统的唯一标准也就只剩下“诚实”二字了。这种状况,是否能够解释为美国选民们长期经历着一种仅有表面广泛性特征的民主政治的愚弄?是否可以解释为整个大选程序在其根本立足点的设计上就存在着不诚实病根?
我们一言难尽。
(紧密相关链结:胡志平著《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形式与内容》点击: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87919.html )
胡志平
200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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