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司机高速路驾车撞狗后受伤获赔118万元
链接:http://news.xmnext.com/domestic/shehui/2007/11/02/953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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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闫先生驾车在京石高速公路行驶时,一条狗突然蹿出让他避之不及,结果车撞狗后侧翻导致车损人伤。事后,闫先生以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发集团)对公路疏于管理为由诉至法院。昨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首发集团赔偿闫先生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18万余元。闫先生认为,首发集团修了路、收了费,就有义务给大家提供一个安全的通行环境,而他们却疏于管理,未履行好自己的养路、护路责任,造成事故发生。他向法院提交了事发地段隔离栅现状的照片,照片显示,路边护网有大面积缺失。他起诉要求首发集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等共计165万余元。
评论:找人买单,可别找冤大头!
这个判决让我注意到了两个问题:
1、这个案子和我最近看到的其它几个案子,给我一个印象:现在有人出了事,总想找个人买单。比如,在上海,前乒乓国手江嘉良和前百花影后吴玉芳夫妇家里失窃了,告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让物业赔了钱。我认为,追究管理者一定的责任,以提高他们的责任心是对的;但是,过于偏向受损害的个人,则会从一种不公平,走向另一种不公平。
有人认为,个人和单位相比,个人是弱势群体,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考虑,法院应当偏向个人。我不这样看,我觉得应该兼顾各方的利益。我们可以设想,在戒备森严的监狱,还有人越狱呢,何况,是象征性围拦一下的小区围墙了。因此,小区一有失窃,就拉小区物业来买单并不合理。这里说的高速公路管理者,为狗肇事买单的做法,也是同样的道理。
文中原告说,高速路的护网有损坏的地方,并以此作为管理部门的责任根源,我不认同。大家都能看到,高速路的有些路段是有护网,但并不是所有路线都有护网的。现在养狗的人又那么多,难免从哪儿会窜上高速路;如果这些小动物肇了事,都让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来负责的话,就很不公平了。
这个案子又让我想到了家庭养宠物的问题。少数人有这个爱好,却影响到了多数人的利益。在现代社会里,养家车和养宠物,越来越凸显为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激烈冲突的两大典型。少数人乘车舒适方便了,多数人就得跟着在路上慢慢爬了;少数人抱着宠物亲不够也爱不够,多数人就得忍受宠物们的骚扰了。
这个判决让我注意到了两个问题:
1、这个案子和我最近看到的其它几个案子,给我一个印象:现在有人出了事,总想找个人买单。比如,在上海,前乒乓国手江嘉良和前百花影后吴玉芳夫妇家里失窃了,告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让物业赔了钱。我认为,追究管理者一定的责任,以提高他们的责任心是对的;但是,过于偏向受损害的个人,则会从一种不公平,走向另一种不公平。
有人认为,个人和单位相比,个人是弱势群体,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考虑,法院应当偏向个人。我不这样看,我觉得应该兼顾各方的利益。我们可以设想,在戒备森严的监狱,还有人越狱呢,何况,是象征性围拦一下的小区围墙了。因此,小区一有失窃,就拉小区物业来买单并不合理。这里说的高速公路管理者,为狗肇事买单的做法,也是同样的道理。
文中原告说,高速路的护网有损坏的地方,并以此作为管理部门的责任根源,我不认同。大家都能看到,高速路的有些路段是有护网,但并不是所有路线都有护网的。现在养狗的人又那么多,难免从哪儿会窜上高速路;如果这些小动物肇了事,都让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来负责的话,就很不公平了。
这个案子又让我想到了家庭养宠物的问题。少数人有这个爱好,却影响到了多数人的利益。在现代社会里,养家车和养宠物,越来越凸显为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激烈冲突的两大典型。少数人乘车舒适方便了,多数人就得跟着在路上慢慢爬了;少数人抱着宠物亲不够也爱不够,多数人就得忍受宠物们的骚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