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正案或将提交审议


  最近几天看到报道,称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下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看了这个报道,有几多感慨:一、这是我96年应财政部之邀请参加修改的那个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按当时李鹏总理的那届政府的国务院立法计划,97年就要实行。然而,十多年了,今天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咳!二、现在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没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的规定;修改稿上应该有,如果有,那就是我写的。三、就这么一篇简单的报道,就对同一个事,用了三个概念:起征点、免征额、扣除额。正确的应是扣除额。遗憾的是在最重要的题目中用了错误的起征点。我们的媒体就这么以讹传讹,贻害广大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