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生,我只做这一种职业


  我参加一些聚会或活动时,常有新朋旧友互相寒暄,问候生活状况,有无变化等等。席间,大家谈笑风生,说的最多的还是工作变更,有人从外企辞职创业,有人从律师转行做顾问……只有我,是15年如一日,没转行不跳槽的那一个。

  1991年,我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也就是在这一年底,我听到一个“惊天奇闻”:民营企业家牟其中买下俄国4架图-154飞机!这4架飞机是牟其中用500多节火车车皮的国产轻工产品换来的,双向交换产品总价值4.2亿法郎,他获利近1亿元人民币——这笔买卖是中俄民间贸易史上最大的一宗易货贸易!

  当时看到这则新闻,我兴奋得几乎巨臂狂呼:“我国的企业家太强大了!快要称雄了世界!”我的高涨情绪也影响了身边同系的几个同学,大家一致决定:考上律师资格证,做当代企业家手中的指明灯,助他们在国际轨道上走的更远!1991年冬,我还没确定求职志向,犹豫在父母介绍的“铁饭碗”政府工作和继续深造取得个人律师证两项选择之中。有关牟其中的新闻适时爆发,像是给我的血液里注入兴奋剂,就在短短时间内,我确定了事业的起点——做企业家的法律讲师。

  1999年,我如愿考取证券律师资格,并重点接收办理各类企业案件不下千余件。印象最深的是一起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诉讼案:深圳A公司与江门B公司(由我代理)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一项为别墅用地,另一项为文昌花园,由江门提供用地,深圳提供资金。后市场变化,两项目均面临严重亏损。眼看投资失败心不甘,A公司在深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的投资项目合同书无效,要求B公司返还两处房地产的投资款(本金加利息约1240万元)。一审期间,A公司做了一个决定: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查封了B公司约690万元的财产。A公司没想到,这个申请使得A公司落了个难堪的下场。

  经过几场庭战,法院一审判决:驳回A公司关于别墅用地的诉讼请求,即不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而关于文昌花园的标的案,则判令A公司偿还B公司约54.4万元;然而事情尚未结束,让A公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B公司又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因财产保全错误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70万元,而他的担保人亦要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B公司赔偿因财产保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70万元。

  A公司不仅什么利益都得不到,还损失了不菲的一笔,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处理这件案件的过程中,我曾告诫过A公司,打官司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可以极大地损失当事人的利益。如果手中没有掌握有效的法律知识或法律专家为秉杖,不要轻易认为“有理一定说得清”。事实上,企业家自有的法律盲点更会让他们掉进自己给自己挖的陷阱里去。

  对于自己的职业性质,我的心很明了:我国企业家的法律建设意识非常薄弱,我的办案理念不是要帮B公司打倒A公司——而是,更深远一些,让AB双方都有获益,懂得用法律发起进攻,也懂得用法律做防卫。这起诉讼案结束之后,我不仅得到B公司的感谢,还因为对诚实地A方提出有效法律建议,也成为了朋友。

  2000年5月30日,曾让我敬佩10年光阴的奇人企业家,《福布斯》杂志将其列入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位居中国大陆富豪第四位的——牟其中,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德集团及牟其中等犯有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这又是一个爆炸性新闻,但这一次,我不像10年那么意外了……

  牟其中是一个精英企业家,有着过人的商业谋略,但他唯一不足的是,百密一疏的一个空白点:忘了给自己建一道防火墙,将法律风险隔绝在企业运营之外!我真希望,在牟其中误闯法律禁地时,我能在场,吹响口哨:请站在警戒线之外!靠右前行更安全!假若,有我这么一个法律教练在他身旁,他是否会避免牢狱之灾,继续创造企业神话??

  ——以上纯属空想,而这番空想,来源于我最切实的职业理想:首开法律教练之先河,全力打造中国特色的企业家法律超市,让企业们可以立取所需,提升法律操作水平,不再陷于泥沼之中……

  我决定,这一生,只做好这一件事,这是让我奋斗终生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