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需要乞丐!


文明需要乞丐!

 

(吴晓林,中南大学公共管理系,410083

 

[新闻事件] “西安出台整治任务:主要大街不能有乞丐”

 

     国庆前后,西安市文明委向市城管、交通、交管、市容园林、教育等部门下发了“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整治活动10月至12月重点任务目标。主要任务包括:主要大街不能有乞丐,建立4条示范街,对农民工进行普遍教育。“年底前,钟鼓楼广场、新城广场等主要广场、大街不能有流浪乞讨人员。”昨日,西安市文明委向市城管、交通、交管、市容园林、教育等部门下发了“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整治活动10月至12月重点任务目标。

 

    笔者认为,建设文明城市本身无可质疑,但是将“无乞化”列为文明的指标则值得斟酌,一个以行政干预、强制剥夺行乞权的城市,尽管给人以市容整洁、秩序井然的文明视觉,但是并不见得具有深层次的文明意识。对乞丐行乞权的认可与否,不但关系到乞丐公民权的实现,实质上更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程度的基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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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乞:以文明的名义剥夺乞丐公民权利

 

      当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相继出台了禁止行乞的政策,从其政策出台的背景来看,除了人们既有的一贯的对乞丐“不劳而获”的道德藐视以外,最重要的是当前乞丐队伍中确实存在不少的强乞、骗乞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成了支持者们的有力借口。于是在某些专家、学者、官员和义愤填膺的民众口中,便煞有介事地成就了“乞丐危害说”、“乞丐侵权说”,更有甚者毫不掩饰其面子功夫,以在外国人面前丢了中国人的脸面为借口大肆宣扬“乞丐抹黑说”……不一而足,乞丐在他们的眼里只有厌恶却没有怜悯,只有鄙视却没有尊重。于是,在所谓文明的区域,乞丐们的行乞权被随意行政的一纸规定剥夺了。一个真正文明的社会应该允许乞丐的存在,换句话说真正的文明尊重每一个人的公民权。

 

第一,         乞丐的行乞权应该得到尊重。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无论何故,若非因为生活所迫,很少有人愿意抛弃尊严换取别人的残羹冷炙聊以生存,出于面子和仅仅着眼于表层危害做出的行政禁乞令,无疑是以大多数的意愿强制剥夺少数弱势的公民权,这样的做法非但不文明,甚至有些粗暴,试想一个先赋了公共性与权威性的政府,非但没有按照法律要求为他们提供物质帮助,还轻率地斩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是否是对他们公民权的一种践踏?

第二,         乞丐的职业选择权应该受到尊重。我们不排除有极少数人以行乞为乐趣,在行乞过程中能够体验到不同的人生滋味满足自己的另类需求,因此将乞丐作为自己的职业;我们也不得不正视:在自身条件恶化,社会保障无力的条件下,更多的乞丐选择行乞仅仅是出于无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我们有理由认为,在文明的社会,“包容”将成为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润滑剂,尊重将成为社会交往的必需。尊重乞丐的职业选择是政府保障无力,生存缺乏出路情况下,社会资源对生存漏斗的一种填补。这种填补是个人、政策、环境综合的非最佳组合,不值得提倡但是对目前来说又非常必要,他至少弥补了政府的缺位。

 

治理:从根源上“止乞”而非表层“禁乞”

 

 

从根源上讲,乞丐的出现是个人经济破产,社会保障乏力,尤其是社会保障无法覆盖农村,贫困人口被严重边缘化的结果。救助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城市的局部禁乞,也是治标不治本,而且似乎还会引发另外一个问题,在主要街道禁乞,保护了本区域内公众享受公共物品和公共秩序的权利,但是乞丐在行政干预下的流动是否会又会挤占了其他区域民众享受公共物品和公共秩序的空间?因此,要想根治这个问题,必须寻根溯源,促使政府责任有效地回归,树立“止乞”的治理理念更能体现一个政府和社会的文明程度。

我们应该看到,长期以来,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体制阻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农村资源在政策倾斜的作用下,强制向城市单向流动,直接造成了农村资源短缺、农业发展无力、农民社保匮乏的局面。农民分散的小生产难以驾驭市场,抗风险能力大大减弱,国家又在社会保障上继续偏向城市,不健全、不平等的社会保障机制使不少人濒于破产。势单力薄的弱势群体在崇尚“优胜劣汰”的竞争道德操控下,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想必更多的行乞行为应该是市场竞争态势下失利者的被迫选择和唯一选择。在这种情况下,重新唤起政府公共使命,审视政府责任和偏好,由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和重置资源是重建公平、追求文明的的直接诉求。政府要公正地对待城乡保障,对于低收入的农民市民要进行重点保障;政府要利用公共资源分配权的工具,合理引导资源回流农村,完成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历史使命。

当然,我们也看到当前的乞丐队伍中,存在不少受人指使、被人所迫的行乞行为,这种现象集中于童龄和未成年阶段。我们认为,在积极寻求制度变迁的根源止乞进程中,政府同时要关注的不是是不是要禁止行乞的问题,而是如何保障乞丐队伍中未成年保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