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修改棉花期货合约
刊登媒体:国际金融报 董淑志 发表时间:2006.6.2
恰逢棉花期货上市两周年,2006年6月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了酝酿已久并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棉花期货合约及部分细则、管理办法的修改内容。棉花期货合约的修改给市场带来的是根本性的利好,是一件十分振奋人心的消息。
由于棉花仓单加工日益成熟、卖出套保增多、投机资金流失,以及交割月份过多、交易所保证金较高等原因,棉花期货盘面总持仓不断萎缩,仓单注册量不断增加,交易也较为清淡,市场的流动性有所降低。
为了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提高市场的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郑州商品交易所对已经运行了两年的棉花期货合约进行了修改。笔者就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作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最低交易保证金由原来的7%降低至5%。
7%的最低交易保证金高于中国现有的其他期货品种保证金,相对于棉花期货两年来的平均波动幅度也偏高。而且,投资者在承担7%的交易保证金之外,还要占用期货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增加的2%-3%的额外资金。
现在,交易保证金降低至5%,比原来减少两个百分点,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降低了1/4多。在一些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上调、价格处于历史高位、交易风险加大的情况下,棉花期货交易成本优势将凸显。
二、合约月份改为单月,由11个合约减少为6个。
合约数量过多不仅导致仓单的注册交割以及资金兑现的成本较低,大量实盘抛售压制市场的投机力量,也造成资金过于分散,主力合约交易时间不长就要面临换月。
棉花期货合约月份由原来的11个月份改为1、3、5、7、9、11六个单月。合约数量的减少能够降低投资者换月成本,有利于单个合约持仓和交易规模的扩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特别是主力合约交易时间的延长,能够吸引投资者参与棉花期货的交易,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三、仓单类型、有效期以及贴水的修改。
修改后的交割规则中重新定义了C1和C2类仓单,主要是体现在《公证检验证书》出具日期修改,即由原来12月31日改为11月30日,较旧的规则提前了一个月。修改之后,棉花C1类仓单和C2类仓单交割数量将会增加。
为了促使仓单尽快流出市场,棉花期货交易规则中特别安排了仓单的有效期和时间贴水。C1类仓单有效期延长到9月合约的第三个交易日,C2类仓单缩短到11月合约的第三个交易日。仓单贴水在9月合约和11月合约分别为200元/吨与400元/吨。
合约数量的减少,将使仓单可流通交割的合约减少,仓单存放的时间越长,就意味着仓单成本的增加。
特别是6、8、10三个月份的减少,C2类仓单很少会到11月份交割,因为11月的时间贴水为400元/吨,如果再加上仓储费用和利息成本,仓单持有者11月合约交割成本将近600元/吨。
当然,持有者也许会选择在9月合约上交割,但考虑到农发行每年在六七月份就要回笼资金,仓单在7月份流出还是合适的。这样,仓单在7月和9月合约上就会大量流出市场。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之外,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调整为±3%。其他方面的新规则包括,郑商所开始接受新年度棉花的报验申请为每年9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