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的果实已经成熟


  报载,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到3月7日,媒体报道,民政部领导作出承诺:“今年上半年全国完成农村低保建制”。这说明,农村低保的果实已经成熟!如果说,去年年中还须跳一跳才能摘下来;到如今却已是“瓜熟蒂落”。牛顿告诉我们“万有引力”,他本人就因树上的苹果掉下来而“中过彩”。所以,果子熟了,就得好生接着了。

  回顾这几年农村低保的发展进程,2004年的说法是“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探索”之前加上了“积极”二字;到2006年,干脆就说“逐步建立”了。其实,到目前,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133个县(市、区)初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509万农民享受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看来这个“有条件”并不是什么“乌托邦”,于是从去年开始就不再提了,或者说已经认识到全国的农村都基本具备条件了。

  对于在全国实施农村低保,学者的态度是积极的,而且得到了真正熟悉“国际惯例”的国际组织的大力支持。2006年,当吴敬琏提出“中国实现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时,被一些媒体视为“抛出惊人观点”,“实际上相当前卫”。现在看来,媒体的这些评论可能是因为对中国低保制度的发展和现状知之甚少而产生了误区。实际上,2005年底,就有研究表明:“目前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态势,大致相当于城市低保制度1997年下半年的情形,其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刻,亦即推动一下就能全面覆盖,但若没有外力推动,则也可能停滞不前。如果中央政府能像推动城市低保一样去推动这项制度,估计农村低保制度将在2—3年内做到‘全覆盖’”。现在看起来,学者的预言是“有幸言中”了。

  当然,在社会政策问题上,政府持谨慎的态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一般来说,学者的政策思维总是强调“我们应该做什么”,而政府官员的看问题的角度却是“我们能够做什么”。如果这两个方面能够及时沟通、多作交流、共同探讨,学者的合理化建议就有可能适时和适度地将转化为现实的政策。

  现在是果子熟了的时候,然而,就像本文起首开宗明义所说,要“好生接着了”。这就是说:

  其一,农村低保的发展态势现在相当于1999年的城市低保了,亦即:最早是年中,最晚是年底,制度将普遍建立,中央也有相应级别的法规文件颁布。接下来,便是落实资金的问题。全部要地方财政负担农村低保的经费肯定是有问题的,因为越是贫困的地方,财政收入越少,贫困户却越多。现在,估计地方财政已落实了大约100个亿的农村低保经费。有研究表明,全部经费可能需要200多亿,中央财政再拿100多亿大约就差不多了。比起今年将近4万亿的财政收入,如果将2006年的财政收入分成一百份,100亿元才是其中一份的1/4

  其二,最近有一种说法不胫而走,说中国已经对外宣布,农村绝对贫困标准是683元,绝对贫困人口是2365万人(2005年年底数)。所以,这个界限是绝对不能突破的。因为中国已经是世界或联合国的“扶贫典型”,不能“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平心而论,上述标准和人数,是通过严格的抽样调查得出来的,应该很科学。而按照统计的一般要求,这些数字是完全按实际收入统计的结果。就是说,贫困户得到的救助款或扶贫款,也被计算到收入中,其收入可能因此而超标,在“绝对贫困户”的统计数中就没他的份了。因此,一旦普遍实行农村低保,而现下又通常将“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混为一谈,“贫困人口”可能会超过2365万人,有人感到这是“跟自己过不去”,因而发起愁来。其实,实施农村低保以后,肯定有更多的人的实际收入超标。到那时,从统计的角度讲,他们都不是贫困户了,这才体现减贫的效果。所以,只要在概念上将“绝对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即可(他们本来就不是一回事)。完全不必在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之初就以此而来个“自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