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宏观经济学中的政府Ⅱ:从伦理方面考虑
这章我们要延续前面的分析。我们一直说政府的目标是为了“有更多的均衡的国民收入”。现在重新来思考一下这个提法。这个说法实际上隐含了两个假设:一个是说这个社会群体的每一个人都作为更大范围意义上的“人民”来享受更高的国民收入带来的经济繁荣,这些人具有共同利益,同享经济蛋糕;另一个假设是说,政府本身没有什么个性特征,不会有自身的利益在里面,只是为了做大经济蛋糕。这是两个比较苛刻的假设,我们下面要做的工作是放松这两个假设。
先考虑第一个假设。事实上,“人民”不是由难以分开的社会成员所构成,而是由有着不同的偏好,利益,信念和不同需要的人构成,这些人往往会因为相同的地位,志趣而结成的一定的群体或同居于一个相同的社会阶层。考虑到这些阶层的实际情况,尤其是考虑到有着不同利益的社会成员的存在,那么该如何看待国民收入的增加呢?国民收入的增加会不会增加社会成员的福利呢?
在问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已经进入了福利经济学的范围了。福利经济学是在一定的社会价值判断的前提下,研究资源的配置与个人福利之间的关系。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是,既然已经提到收入的增加是否会提升国民的福利这一问题,我们就要知道 “提升国民的福利”是什么意思?福利由什么来度量?
根据福利经济学的看法,我们认为下面这种情况是国民福利的提升:第一,如果所有人在状态A下比状态B下获得了更大的满足,那么从状态B到A就是提高了这群人的福利。这是很显然的,从各个角度看,这样的情况都是好事。第二,如果状态A下,至少有一个人的境况得到了改善而没有任何人的境况恶化,那么从B到A就会提升这群人的福利。这两点实际上是一种标准,叫做帕累托标准。
或者说,更高的国民收入在满足了这样的条件下,就会提升国民福利。那么福利究竟怎么度量?我们可以采用最简单的方法,那就是用货币来度量。坦率地说,这是解决微观经济学尴尬的一个方法。微观经济学的很多问题要依赖于效用函数的概念,用效用函数可以比较准确地表示出一个人的福利状况。但是,尴尬的地方在于,很多人认为效用不能够得到精确地计算,我们很难从一个人对一个苹果的消费中精确地知道他的福利提升了多少。这是很多人认为消费者理论“不清楚”的一个理由。
但是,我们却可以转换一种思维,可以用货币数量来度量消费者的效用。比如,一个消费者愿意花1元钱买一个苹果,那么我们说这个苹果带给消费者的效用就是1元钱。这个问题的精确的证明大家可以参看范里安的《微观经济学》(高级教程)的“消费者理论”一些章节的论述。我们这里就采取这种用货币度量福利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我们的问题更清楚了。
现在国民福利是否提升这一问题,就可以转化为:第一,如果所有人在状态A下比状态B下获得了更多的收入,那么从状态B到A就是提高了这群人的福利。第二,如果状态A下,至少有一个人的收入增加了没有任何人的收入减少,那么从B到A就会提升这群人的福利。这样的简单转换,就使得我们把前面考虑的国民收入问题和现在考虑的国民福利问题结合在一起了。
诚然,这个国民福利提升的标准很难实现。考虑到单个人的时候,国民收入的增加似乎并不能够提升国民福利。因为,可能总有那些最需要得到收入的人却得不到。这个问题迄今已经吸引了很多优秀的头脑,对此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比如卡尔多就认为,一种导致了国民收入增加的变化能够提升国民的福利。因为,这种收入的增加,有潜力来改善境况变差的人的福利。方式是通过对这些人进行补偿支付。
但是,李特尔却指出,事实上可能并不如此。这种增加国民福利的潜力未必会实际发生,尤其是对境况变差的人进行补偿支付的实际可能性和有效性是有问题的。很多人都认为,收入的净增加并不等于国民福利的净增加[1]。关键问题在于,国民福利是否增加取决于这种收入的增加在国民中进行一种怎样的分配。这种分配问题极其重要,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经济问题的本质是资源配置的问题,也就是分配的问题,把资源分配到最需要这些资源的地方对经济来说会是一种优化。
因此,在分配状况不变的情况下,国民收入的增加就会提高社会福利。在边际效用递减的前提下,分配状况的“改善”即穷人的收入增加时,国民收入的增加就会提高社会福利。类似的推理我们已经在前面有所提及,那就是收入从富人到穷人的再分配如果没有导致国民收入的下降,就可能会提高国民福利。于是我们几乎可以得出一种关于提升国民福利的充分条件了:那就是,如果国民收入增加,而分配状况没有改变,那么经济福利将提高;如果分配状况改善了而国民收入没有下降,那么经济福利也将提高。
现在的问题就是:经济变动必然会改变分配状况,那么什么样的分配好呢?这是一种关系到福利的公平分配问题。这个问题也很有意思。在罗尔斯看来,既定的分配就是公平的分配[2]。他实际上推广了关于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康德等人的社会契约理论。但是诺兹克认为,程序公平才是最大的公平。因为,结果的公平在任何情况下都难以保证。这种对于程序公平的要求实际上是推崇基本的个人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存权、获得个人产品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权,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正如美国的宪法所宣称的那样,我们认为下面这些权利是不言而喻的:生存权、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
怎样才算是真正的公平分配?这似乎是个不能得出一致结论的问题。于是,经济学家们就求助了市场制度。这看上去是个显而易见地解决争论的好途径,正如很多人坚信的那样:“市场是万能的”。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制度会解决这个问题,帕累托最优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均衡对应。这在经济学的文献中被阐述为“福利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定理”:第一,在完全竞争市场的经济体系中,如果存在着竞争性的均衡,那么这种均衡就是帕累托最优的;第二,如果存在完全竞争市场并且满足效用函数和生产函数的某些基本性质,那么通过资源(初始的禀赋资源)的合理再分配,竞争性均衡的结果可以实现每一种帕累托最优。可见,完全竞争的市场制度在解决这一问题上似乎有着巨大的能力。
但是这里我们要对帕累托最优的概念加以说明,帕累托最优是指经济达到了这样的一种境地:如果不以损失至少一个人的福利,经济就不能提升至少一个人的福利。这时,经济是有效率的,按照某种说法,有效率的经济就是一个可以解决各种问题的经济。
但是,这个概念要和前面我们所说的国民福利提升的帕累托标准相区别。“标准”是说,不存在一种以牺牲谁的福利为代价的问题,而是一种改进。因此,帕累托标准又可以叫做帕累托改进。而“最优”是在这个层次之前的。所以自由市场虽然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但是能否实现福利的改进却是一个问题。实际上,任何一个竞争性的均衡都会是帕累托最优,包括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结果。这种结果,依据我们的定义,是有效的。但是,从公平的角度来说,正如森指出的那样,“却是令人恶心的”。所以,我们说,某种经济体系的状态是帕累托最优的,并不意味着它是“好”的。既然这时完全竞争性的市场已经失灵,那么这个任务是不是就是政府宿命性的使命呢?
事实上,政府确实一直试图在这个方面有所作为。政府想通过自己的行为,尤其是通过经济政策,最大可能地提升国民福利。这种对国民福利的提高,要满足考虑到经济中的个体层次的要求。
我们现在要来阐述一种思路,说明政府即使拥有这种良好动机,但是,实行起来却困难重重,困难来自于经济问题本身。比如,我们知道,税收和转移支付是一种调整收入分配的手段,但是这种手段的问题在于,我们几乎不能准确地知道哪些人需要帮助,需要怎么帮助。因为,经济中的理性主体在面对这些可能的帮助的时候,有着充足的动机来采取一种比较策略的方式,比如会掩盖自己的某些真实信息。即使我们能够检查出他们的真实信息,某些政策也不会得到大家的一致同意。
下面我试图建立一种模型,来对政府的问题进行思考。这实际上是我的一篇尚未发表的论文的部分内容。放弃发表,是因为我觉得这个问题实在复杂,不好得出一个有建设性的结论。但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却着实让我对于政府的看法改变了很多。
事实上,即使我们没有接触到下面的论述,我们也应该对政府的行为表示出某种必要的宽容。这个世界太复杂了,那些和我们在本质上并无二致的政治家及政府雇员们对世界的认识和我们一样局限和不成熟,在这种认识下的某些做法偏离我们的期望并不是不可理解的。
为了考虑政府在经济中的行为及后果,我们从设计一个简单模型开始。因为这本书的形式与风格,我这里就免去了文献综述的部分。提醒大家的是,在这个领域已经有很多研究成果。我的简单模型是这样的:假设一个人要进入一个仅有三个人组成的社会。我们用1,2,3来代表这个社会的三个人。我们假设这个要进入者遵守自由交易的结果的要求,但是一旦这种交易的结果不明确时这个进入者就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
这个假想的社会中的每个人对这个进入者能否进入的评价有两种A(代表可以)和B(代表不可以),这样我们就有下面这些能否进入的结果:第一,这三个人达成一致,这个进入者可以进入。我们说,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按照这种一致要求来配置资源的结果是最有经济效率的,并且因为充分地满足了对个人权力的尊重与保护,结果没有使任何人的状况变坏,因而,从国民福利的角度看也是最优的。达成一致的情况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结果A比结果B好。反之则是B比A好。同理我们还可以推出其他配置结果: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也就是有两个人对资源配置的结果是一致的,另一个人不一样。
在这个人能否进入这个社会的交易过程中,我们假设自愿交易,没有任何外在干涉。这个人能否进入这个社会,取决于这个人和这个社会成员间交易的结果。但是我们这里不考虑这个要求进入者的权利,也许这个进入者本质上不属于他要进入的群体。比如,他可能来自遥远的河外星系。或者干脆我们把这个要求进入社会的人看作是某种政策。本质上是一样的。
这个模型有什么意义呢?根据我们对经济学的认识——在本质上,经济学是对稀缺资源产权的配置进行研究。这个有洞见的看法来自阿尔钦,“……在本质上,经济学是对稀缺资源产权的研究。……一个社会中的稀缺资源的配置就是对使用资源权利的安排。……经济学中的问题,或价格如何决定的问题,实质上是产权应如何界定与交换以及应采取怎样的形式的问题。”[3]而对这种产权的研究问题实质上又是这种权力的配置与交换。
在我看来,我们经济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对资源权力的配置。即使是生产,也是生产要素的配置问题。交换,在本质上,也是权力的某种配置,我们交换的,不是是对资源的权力。在我们的模型中,这个人进入三人社会的情况,他们交易的实际上也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在本质上和我们经济学中讨论的关于资源配置的权力没有什么差别。
这个人能否进入这个三人社会就取决于这种经济个体间自由交易的结果。
第一种情况:社会成员达成一致。那么这个人就可以进入这个社会,这时只需要一个人来宣布,这个人就可以进入这个社会。这个被宣布的结果代表了市场自愿交易的结果。既可以由这个人来宣布,也可以由这三个人起草一个条例,贴在门口。可见,在这三个人的社会中,政府可有可无,它的存在对资源的配置结果没有影响。可有可无的政府,那就应该没有它,因为这个宣布的过程也可以在谈判的时候轻易实现。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观点,只有在其他组织形式比如市场不能满足效率的标准的时候,才应该有国家。
可是我们这个模型中的三个人的假设是不现实的。三个人的假设意味着,这个要进入者可以和这个社会中的每个成员进行交易。但是,现实是,这个人不能和人数众多的社会每一个成员进行交易。人数太多,交易成本[4]是非常高昂的。那么这时候就需要政府,这个政府可以推演交易的结果,(但是这对政府的能力的要求非常高,我们假设政府有能力推演出交易结果。)从而做出裁决。
为什么这个时候政府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了?我们先前那种采取制定规则的方式不再可行,因为谈判的结果并不明了,并且谈判过程中表达这一结果最终汇总为统一结果太困难,这种困难来自于这个要进入者可能采取的机会主义动机。他可以撒谎说,他和其他人最终的谈判结果有利于他。因此这个规则必须是要一个人或团体来制定,这就是“政府”了,尽管形式上可能和我们印象中的政府有所差异。
如果,在正确地推演个体交易结果后,这时政府执行了禁止进入的禁令,这种政府干预或者管制没有任何效率和公平损失。这时候政府存在是对经济效率和国民福利的一种提升。这就是我们渴求的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架起的桥梁。政府的行为既不损害效率也不损害国民福利。政府的禁令——本质上是一种政策——是很好的。上面分析的结论是:如果社会成员能够通过自愿交易,从而对资源配置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没有自身独立利益的政府的存在和采取的管制措施都是对经济效率和国民福利的一种提升。
在第二种情况下,社会成员达不成一致。有两个人的意见一致,第三人不同意,这时如何来配置资源权利呢?这个人应不应该进入?结论是,资源配置的任何一种结果,都会造成国民福利的损失,没有任何更好的解决办法。当然我们对于这种关于国民福利的判断标准是我们前文指出的帕累托标准。
我们现在来说明这个结论。假设可以通过协商,采取一种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那么这个时候,同第一种情况一致,在这三人的社会中,政府同样是可有可无的。只要两个人同意这个进入者进入,并且因为这个交易结果容易看见,所以,按照规则,这个人就会进入。
但是当社会中人数很多的时候,交易费用十分高昂,交易的结果难以精确地确定。这时资源配置方式就十分复杂。因为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准确地推衍出一种交易结果。就是说,不能确定哪个意见是多数,哪个意见是少数。这时,要不要政府?
这是一个问题。如果没有政府,在这种高交易成本的框架下,个人就会采取机会主义动机,这样就可能侵害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假如需要政府,那么政府采取的任何政策都是对国民福利的一种损害。因为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问题只是损害的是多数人的利益还是少数人的利益而已。
此时资源权利该如何配置呢?如果这个人进入这个群体,那么带给群体中的其他人的成本怎么解决呢?也就是说,这些人的利益如何受到保护?这个理论难题的探讨可以解释我们生活中出现的社区,协会等等被称作“第三域”的组织。这留给感兴趣的读者了。这里我们得到了第二个结论:如果社会成员不能通过自愿交易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没有自身独立利益的政府的任何政策措施都是对国民福利的损害。
在做出了这两种分析的情况下。我们考虑一下前面思考的问题的前提。我们所有的分析都是在“政府没有自身的独立利益”的假设前提下进行的。现在我们放松关于政府没有自身独立利益的假设[5]。假设政府有自身独立利益,而不是那种毫无个性特性的公共组织。
这种政府的个性特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政府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可能是一个民主社会最可能的情况。此时对上面问题的考虑结果如下:
在社会成员可以达成一致的条件下,这种政府的政策必然是既有经济效率又能够提升国民福利的。因为这时候多数人的利益就是“全体人民”的利益。
在社会成员不能达成一致的条件下,这种政府的干预的结果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从而是对国民福利的损害。因为政府的这种干预行为是在没有确切的市场自愿交易结果的信息的前提下进行的。此时必然要损害一些少数人的利益。但是如何肯定她的行为是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呢?这个问题实际上不重要,因为在民主制度下,民选政府就是在多数人赞成的条件下成立的。那么这个政府的行为就代表了大多数。
第二种情况:政府代表少数人的利益。事实上,在很多时候,把这种情况和第一种情况加以完全区分是困难的。因为,有着自身独立利益的政府由某些政治家来操纵,这些政治家可能是某些强势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即使他宣称自己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我们还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进行考虑,是为了不至于失掉对某种类型的思考。
对上面提到的资源权利的配置问题的结果是:在社会成员可以达成一致的条件下,这种代表少数人利益的政府的干预既有经济效率又能提升国民福利。因为这种情况下,少数人其实也就是全体人民了。
在社会成员不能达成一致的条件下,这种政府的政策的结果也必然是会造成一部分人的利益损失,并且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损失。这种资源配置的结果更坏,不但有福利损失,而且有更大的福利损失。这时,一个问题是,如何使得这种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呢?可行的方法就是使得这个政府首先代表多数人的利益,然后考虑对少数人的利益进行补偿。
这里得到第三个结论:在社会成员可以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即使政府有自身的独立利益,它对经济的管制也是能够提升经济效率和国民福利的。造成国民福利损失的唯一条件是,社会成员不能对资源配置方式达成一致。
在社会成员对资源的配置方式不能达成一致时,都存在一个利益主体的利益损失问题,进而是国民福利的损失问题。这个利益主体的任务是如何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从而提升国民福利。等价的说法就是说社会将采取一种什么样的补偿方式?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问的是,有没有一种福利改善的空间?如果经济已经达到了一种帕累托最优的状态,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实际上都只是利益的转移,一些人得到的正是其他人所失去的。但是在这个讨论框架下,也许会存在一种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的措施。那就是:只有在这种交易结果不确定的前提下,可能会有多数人同意资源的某种配置而事实上没有这样配置,这样,经济福利整体上存在一种改善空间。除此之外,经济的任何变化都没有积极意义。
总结一下,我们这里得出了一种抽象意义上的衡量政府政策是否能够改善经济的分配状况从而提升国民福利的标准。我们发现,社会成员对某种资源的配置方式能否达成一致实际上是唯一能够架起经济效率和公平的桥梁。除此前提之外,任何政府旨在改善分配状况的政策都会导致以帕累托标准来衡量的国民福利的损失。但是却存在一种整体上改善社会福利的可能,那就是本应该实施一种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政策而实际上却没有。
现在要追问的是,在经济中,是否存在一种我们最喜欢的那种效率和公平同时满足的条件——也就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对某种资源配置方式达成一致。这种对资源配置方式的意见实际上反映了社会成员的个人偏好。
于是我们追问的问题就是,能否由个人偏好函数构造为一个唯一的社会偏好函数。这个问题实际上吸引了很多学者的注意力,包括很多造诣很深的经济学家。成果之一是阿罗的不可能定理。阿罗试图通过在采用帕累托原则的同时附加一些条件来构建社会完整次序。但是在研究中却发现:在已知社会所有成员的个人偏好次序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次序把各种各样的个人偏好次序归结为单一的社会偏好次序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在独裁的情况下。但是,这个问题是有争论的[6]。究竟是怎样的,没有谁能够真正清楚,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世界里,形成一致的偏好确实极其困难。但是,是否能够在特殊的情况下形成一致的偏好?!比如遇到“同仇敌忾”的情形?!
只要认识到这个问题,我们就可以理解政府政策为什么存在那么多争论。因为,只要不能形成社会一致偏好,政府的任何政策都会导致某些人的利益受损,这些人自然会发出完全不同的批评声音,有些声音难免会得到同情和声援,尤其是对于掌握了话语权的那些人更是如此。但事实是,盲目的批判可能并不明智。一个人,重要的是做出自己的独立思考。知道了这种关于经济事件的实质性问题,我们就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以决定自己在什么时候应该保持宽容和在什么时候要坚持争论到底。
这个模型比较简单,有很多问题我们没有加以考虑。但是,一些问题却可以从对这个模型的发展中获得。这些问题包括,比如:
第一,我们实际上假设,人们在评价资源配置的时候,面临的选择比较容易做出。但是,事实上这种对于资源配置的评价和选择并不容易做出。很多经济问题,并不是在“能否进入某个群体”这样的问题中进行简单的“是或否”的选择。一旦不是简单的选择问题,我们就可以预测到,经济的参与人将会以一种策略的方式或者糊涂的方式来进行选择,尤其是在用投票的方式做决策的体系中。
第二,在现代社会中很多问题可以是实际上也是以投票的方式来做出某些决策的。这涉及到了更加广泛的关于投票的理论。我们可以对这一理论做一简单介绍。当然关于这个问题的介绍实际上可看作是对前面讲述的模型的另一种表述。前面的简单模型中的人们对于这个进入者能否进入的决定现在可以通过投票进行,尤其是考虑到这个社会实际上由很多人组成的时候,用投票方式可能更能反映出民主精神。但是,这也只能说投票的结果是政府在做出决定时要依据的东西。我们想要说明,这种投票方式也存在着很大问题,几乎不太可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比如说,在社会成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我们可以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在投票中,这种情况要求的是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规则并不容易实现,即使这种一致性的规则反映了每个人的自由都应该受到保护的珍贵理念。
但假如真的以此为标准,我们实际上对于很多事情应该是无所作为。因为,一致性的规则容易维持现状,这种一致性的规则实际上是赋予每个人以否决权,这种否决权在现实中是非常容易行使的。因此,一致性的规则不可能实现。这也是那种社会成员不能形成一致的偏好的情况。
除此之外,任何政策的实行都会导致某些人的福利损失。从而遭到这些人的批评和抵制。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专门去看这种关于投票的理论。而且按照这种一致性的规则进行投票的最终结果会取决于对被选方案的投票次序。比如一种两两淘汰式的投票结果就取决于投票的次序,于是就可能遇到人的机会主义的行为,从而存在操纵投票的可能性。
另一种投票的规则是多数票规则,也就是我们在模型中提到的按多数人的评价办事。因为,多数票规则排除了个人间的偏好不可比的原则,所以投票的结果最可能导致收入的再分配。而且,这种投票方式,可能导致一种很坏的结果。比如,每个人都可能在一个备选方案中有一个完整的排序,但是最终按多数票选出来的结果可能是一个最坏的结果。
我们简单说明一下这个含义:假设,人们在a、b、c、d四个方案中进行选择,假设有3个人排序为a、b、c、d,4个人排序为a、c、b、d,5个人排序为d、b、c、a,6个人排序为c、b、d、a。这种情况把a作为第一篇好而选a的有7个人,按照多数票规则,这个社会应该选择偏好排在第一位的多数票,那么a当选。可是,a实际上是最不好的,因为,有13个人对这个a的评价最低。可见,这种多数票存在问题。
于是,就要修正这种规则,这就引出了博尔达和孔多塞的贡献。博尔达发展出一种计分的方式,最后的选择将取决于备选项得分的多少。孔多塞的研究得出了一个叫做“孔多塞悖论”的东西。孔多塞认为,在一个即使采用了对对投票的方式对资源的配置方案进行选择,仍然会产生循环多数。也就是说,即使个人偏好满足一般的公理性的条件,包括传递性,我们也不能得出一个明确的、更优的结果。其实这是阿罗的不可能定理的另一种表述。我们不过多的介绍了,有兴趣的读者自己可以找些资料来读。
事实上我们简单介绍的这种投票理论是前述模型的更加深入地拓展。但是,即使如此,这种理论也丝毫没有缓解我们正在思考的经济问题所固有的复杂性。我们这里就此结束对于宏观经济学中的政府的行为的研究。坦率的说,这种研究的层次是粗浅的,更多细致和深入的研究留给以此为专业的读者了。不过请记住,在本质上,任何的经济政策其实都是把某种关于资源配置的权利赋予了一些人,当这些人用这些权利获取利益的时候,因为一致偏好难以形成,必然地会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这是关于政府政策争论的主要原因。
因为政府在我们生活中极其重要的地位,她经常会引起大家的热情和激动,让我们欢喜,让我们忧。不过,在思考政府的问题上,我们推荐的是:冷静的头脑,热情的心。
我们必须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有着深刻警醒,这些现实的复杂性远远超出我们现有的理解,甚至会超出我们可能会有的更进一步的理解。尤其是在我们国家,更要考虑这样一个拥有众多人口、特定的文化底蕴的大国的现实。我还记得,鲁迅一直在试图揭露国民的劣根性。一个已经离开领导岗位的前国家领导人曾经坦言:你们可能想象不到,在我们国家办一件事有多困难。这句话,我们相信是真诚的。
对宏观经济学中政府的关注,实际上是为了表达我们的这样一种信念:我们国家这些年来在各个方面取得的成功,包括我们很多人所身处其中并正在享有的经济繁荣实际上是和我们的公共机构分不开的。我们的政府不是一个外在于我们的力量,也不是和我们毫不相干的。她能够反映我们的愿望和对生活美好理念的追求,关键在于我们对她有多少信心。
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对于政府的不满和批评似乎是各个国家的民众的共性。即使是许多人认为理想的美国政府,其民众对其的满意度也是十分可怜。很多美国人都看不起自己的政府。最近的一次民意测验显示,只有大约20%的美国民众认为政府能够在大多数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决策。这种不满,我们知道,来自于在一个复杂的经济世界中做出决策的不可避免的困惑和艰难。
我们也承认,我们自己的政府在很多方面是不完美的,但是如果仔细地想一想,不管是哪些人来做这些事情,他们实质上也是我们这个民族群体的一分子,和我们并没有什么实质上差别,他们几乎也不太可能超然地认识世界和处理事务。缺陷将不可避免的存在,制度并不能完全地阻止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事实上,我们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个体,应该懂得感恩!既对那些用血汗承载起这个国家的发展的人,也对那些实干的政治家们,也许他们正是同一类人。如果我们把以往对政府的不满和牢骚转化为这样的决心,我觉得应该更能激励我们整个社会和谐地向前发展:我们愿意和政府同甘苦、共命运!我们愿意和那些优秀的政治家们同行!我们相信那些优秀的政治家们,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是这个社会的精英,在规范一个机构庞大、权力巨大的政府的运行上的能力和责任心!我们也相信那些高高在上的政治家们心系大众的真诚,就像我们的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优秀品质!我们相信这些当权者的优秀品质和我们大众对他们的信心和支持会让我们的明天走向更好!
[1] 大家去关注一下这个方面的内容,这是一个让人激动的领域,因为对福利经济学的关注才能使经济政策具有系统的完整性。这一领域的成果是和一些经济学大师们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诸如庇古、阿马迪亚·森、罗宾斯等等,大家可以通过追踪公共经济学的文献来最踪这一领域的研究。
[2] 有兴趣的读者参见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的相关论述。
[3] [美]R. 科斯、A. 阿尔钦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04、205页。
[4] 这里的交易成本仅考虑这个社会成员和每一个社会成员进行交易的成本。而把单宗的市场交易的成本忽略为零。可以看出,即使不考虑单宗的市场交易成本,市场的交易成本也是一个大问题。
[5] 接下来的假设可以把所有的政府的都包括进来,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其实只有两种类型:要么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要么代表少数人的利益。
[6] 有兴趣的读者去读森(sen,1970)等人的相关方面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