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超生”倍受非议。皆因我国实行的是严酷的“一胎化”计生政策。
生育权本是人权的一部分,但我国的现实国情是人口压力太大不允许人们去尽情享受生育带来的快乐。在“一胎化”政策还决非刚性的条件下,只有少数民族以及农村则可以两胎化;正是这些政策的本身“漏洞”富人超生提供了催化剂。
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人们对待婚姻生活态度的转变等原因,均给富人超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富人们在身价倍增的同时,多生孩子的欲望自然越来越强烈。
富人超生是践行人权的先行者。是打破计生政策束缚的始作俑者。
我国的生育权是一种人情味很浓的观念,而计划生育政策则是闪烁着金属光泽的镣铐。人们在天伦与法律面前备受折磨。
情:是能量的一种自由释放。
法:是约束能量的容器。
“富人超生”现象则是突破法的容器迈向情的自由天地的一种能量运动。是情与法的公切线,具备情法二象性。
无论用情还是用法都无法单独对这一现象作出准确的裁决。
在现实法律的约束下,富人们采取迂回的战术利用“包二奶”生子,成功的突破了夫妻婚姻制度下的“一胎制约”。无论人们对富人怎么看,现实让国家在处理富人超生问题上还是显的苍白无力。罚款成了唯一也是无能的制裁手段。
“富人超生”是在情法之间,剧烈碰撞出的合情违法的悖论,具有很大的爆炸能量。它还直接对现行的人口计生政策产生反作用,逼迫法律作出一些“改良”让步。
在我国,也只有富人才能利用手中的金钱能量突破法律容器的制约,这又是一种扭曲变形的人权;而我国的计划生育法律本来又是先天根基不固的,执行起来就难免显的非常心虚,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穷人因能量不够,无法逃逸法律容器,只能乖乖的呆在容器里作个违情守法的公民了。但这并不能绝对约束他们,在经济不落后的地区,超生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因社会保障的不足而仍无法撼动人们的传统养老观念,重男轻女的思想,仍有很大的市场。
有的代表就提出“一个不多,两个正好”的建议,独生子政策扭曲了人伦关系,未必就是优生优育的体现,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叔叔姑姑舅舅小姨等在独生子的意识里是根本没有这个概念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财富的增加,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打破法律的容器,这样,在未来的某个时间,计划生育政策将被迫退出历史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