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容,各地区近郊大片农村正在加速加入城市范围,失地农民队伍快速扩大。这些“洗脚上田”的农民不用劳作就有村集体的分红,有的还有自家房屋出租的租金,眼前足可以高枕无忧。在就业问题上由于他们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能较低,手中又有一点钱,势必挑三拣四,高不成低不就,大多不能在城市里找到理想的工作,就索性在家中搓搓麻将、打打扑克,过着悠闲的生活。他们的后一代也成为有名的“三不青年”(不劳动、不工作、不学习),他们成为居住在城市里的特殊群体。由于大部分人没有工作,在社会上悠悠荡荡,尤其年轻人,他们或赌博,或聚众闹事,或高消费娱乐,将家中命根子钱花掉。要不了多久,将面临生活困境,给社会治安造成较大的压力。

  因此,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失地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财政综合能力,借鉴各地成功经验,不断探索、总结、推进。

  一、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失去土地的农民必然要经历融入城市社会,完成市民化的过程。因此,补偿安置的标准决不能按照其原来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来确定,而应按照其市民化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来确定。为保障失地农民能够在城市生存和发展下去,征地补偿安置应该考虑的因素有生活费用、就业和创业资本、住房、社会保障及一定的土地增值收益。

  二、合理处置土地征用款。土地征用款首先应满足村民的参保,在确保农民参保的前提下,对仍有剩余的资产,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进行处置,比如:提留一部分资金用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努力提高其就业技能,拓宽就业门路;也可以提留一部分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壮大集经济等等。当然,在抓好集体资产处置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集体资产提留过程中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完善监督制度,防止集体资产被少数人“侵吞”和“挪用”。

  三、建立土地补偿金有效机制。为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新农村建设,进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参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以“土地换保障”,建立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在失去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后,现行的制度是农民的生活除了手中的那点征地款已没了着落。安排好他们的就业和养老,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是否考虑将一次性补偿改变为为其终身着想的策略和方法,而不是根据失地农民意愿选择养老保险。同时,随着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转入城镇居民,要考虑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相衔接,与大病统筹医疗保障机制相配套。多方位、多角度关心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

  四、改进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征地补偿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比较复杂,政策性很强。目前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还处在试行阶段,有些条款要在试运行的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一是逐步让失地农民享有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要抓住经济快速增长,土地价格较高这一历史机遇期,主要依靠转让土地的收益,建立起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二是以国家补助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让广大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更加广泛。三是适时推出惠及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项目,如覆盖广大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差距,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

  五是各方支持配合,大力促进就业。对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被征地人员,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服务工作,根据他们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偏低的现状,按照年龄和自身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参照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标准,及时兑现相关优惠和扶助政策,帮助他们尽快完成角色转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积极扶持、安排他们就业,并承担相应义务。同时要积极引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对照政策规定给予政策和扶持。要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克服依赖、懒惰思想,培养自主自立意识,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六是建立多元化培训体系。要不断增加各级财政投入的比重,每年从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失地农民培训,使他们获得低成本的就业培训。要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凡属公益性职能的职业培训,由政府加大投入。一般技术服务和经营服务职能,应从政府职能中剥离,由企业或面向市场的技术服务组织承担。要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和个人创办各类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