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钉子户”的维权问题,我在新华网、央视论坛上与一些网友的辩论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 刘先明
重庆“钉子户”的问题,在网上热了一段时间了,因本人不了解其中纠纷的内幕,所以,一直没有撰写和发表有关重庆“钉子户”问题的文章或帖子。有一天,从网上看到重庆“钉子户”在残楼上歪(不正确、不规范)树国旗一事以后,本人就撰写了一个较短的帖子,并在新华网、央视论坛上发表:
重庆“钉子户”在残楼上歪树国旗,是不尊重国旗的举动!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41042175&pg=1
http://bbs.cctv.com/book/9817938/1.html
这个短帖发表后,立即引来很多网友的关注、反对,甚至夹杂着一些不文明的污言秽语和谩骂,本人对其中共性的跟贴,分别作了辩论性的回答,辩论性的回答可分为四类
一、“钉子户”该不该在残楼上歪挂国旗;
二、如何正确维权、如何维护大众利益;
三、关于实名发帖的问题;
四、如何应对不文明的帖子和污言秽语。
一、“钉子户”该不该在残楼上歪挂国旗:
(一)在新华网论坛与“政治红”的对话: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41042175&pg=8
第359条回复:
政治红:
你好!
欢迎你的商榷。
我认为:
1、国旗应该在她应该升起、亮出的地方、环境和时候,庄严地升起、亮出。
2、国旗在升起、亮出的时候,应该是给全国人民以力量,给全国人民以自豪,给全国人民以光荣,给全国人民以勇气!在为了祖国的主权和尊严的战场上,在世界体育比赛中,国旗也可以给一个人战斗到底、争取胜利的勇气。如果这个人在战斗中想到国旗、亮出国旗,在体育比赛胜利后升起、亮出国旗,他想到的绝对不只是国旗本身,而是会想到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战、为了国家的尊严和光荣而战,想到他身后是全中国人民在支持他,想到胜利和光荣属于祖国和人民!这时,国旗就真正会给这个人争取胜利的勇气,真正给他以光荣;这个人,才是真正值得全中国人民敬佩的!而绝对不应该只想到如何维护自己一个人的利益,因为,并非所有人的个人利益都与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保持一致的。
3、国旗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不是属于某一个人的;不应该成为某一个人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经济纠纷时而随意使用的面具、工具、道具;如果在人民内部,把国旗当成维护自己单方利益的面具、工具、道具,这是对国旗的不尊重。如果开发商也和这个人一样,你树起一面国旗,我树起一片国旗,那成什么了?
4、这是一个有争议的残楼,这是一个并不光彩的残楼,这是和谐社会不应该出现的残楼,这是一个在世界人民眼前不能给中国带来光荣的残楼;在这样的残楼上面升起国旗,给全体中国人民带来了自豪、鼓舞、光荣的积极情绪了吗?没有!而恰恰相反,是给中国形象、重庆形象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二)在新华网论坛与“十年寒窗”的对话: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41042175&pg=9
第432条回复:
十年寒窗:
讨论问题,不要偷换概念。
比如:你说的“过去战斗中英勇的解放军战士把国旗插在残楼上”,和这个“钉子户”的残楼能相提并论?
(三)在新华网论坛与“livlin”的对话:
第423条回复:
livlin: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因为经济纠纷挂国旗,向“钉子户”示威或向众人炫耀“勇敢”、“勇气”,我批判其不尊重国旗的文章,语气将更严厉,文字也不会这么少了。你可看我过去写的批评、批判一些不良、不法房地产商的文章。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有问题,有违规、违法问题,完全可以依法严惩,我早就写过这样的帖子了。
要依法严惩一些不良、不法房地产开发商!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 刘先明
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就应该对这些不良、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如何正确维权、如何维护大众利益:
(一)在新华网论坛与网友的对话: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41042175&pg=10
第470条回复
1、我的这个帖子不是讨论“钉子户”和开发商之间到底是什么纠纷,他们之间的纠纷,外界人不清楚,我的观点是:要用正确的方式维权,不能不尊重国旗。
2、请有些网友弄明白“歪树国旗”和“树歪国旗”的异同点。
(二)在央视论坛与一些网友的对话:
http://bbs.cctv.com/book/9817938/5.html
F100
主题:人民内部的斗争,要保持理性,不能不尊重国旗!
作者:刘先明 时间:2007-03-23 20:26:39
第一、与不良不法房地产开发商作斗争,是有必要的!但是,我坚信,很多在这里跟贴瞎嚷嚷或污言秽语的人,没有几个比我做得好,没有几个敢实名写批判文章,去批评不良不法房地产商。请看下面我过去写的帖子(节选)。
第二、与不良不法房地产开发商作斗争,是值得称赞的,也是应该得到支持的。但是,人民内部的斗争要保持理性,不能不尊重国旗!
http://bbs.cctv.com/book/9252301/1.html
主题:扭曲的房地产业与文革的负面影响之类比
作者:刘先明 时间:2006-12-19 08:47:20
扭曲的房地产业与文革的负面影响之类比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从
1、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乖乖公布住宅类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有效办法
2、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百姓、房子面前都很尴尬!
3、要从民族的高度来看待扭曲的房地产价格的危害性
4、三篇关于房地产问题的文章直指政府(无能→尴尬→犯罪)!
5、如果说任志强是一条狗,有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连狗都不如
6、准让国内商品房迅速降价的“精五条”
7、“混乱+混蛋”的房地产业背后的十一种机构或群体
8、房价不再滥长的时候可能在此时
9、日常生活必需品涨价的罪魁祸首是扭曲的房地产业!
从文章的标题就能看出本人对目前的扭曲房地产业的不满程度甚至是痛恨的程度,真可以用“罄竹难书”来形容本人的立场和态度了。
综上所述,本人将文革的负面影响与扭曲的房地产业放在一起进行类比,不是给文革唱赞歌,而是希望用文革曾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痛来警示我们:
我们不能再经历类似文革曾带给我们的痛了;
中华民族再也不能经历与文革类似或超过文革的“灾难”和“浩劫”了;
要对不法、不良房地产商及其背后帮凶、既得利益者们进行严惩、清算;
不法、不良房地产商及其背后帮凶、既得利益者们有错或有罪,但任由不法、不良房地产商及其背后帮凶、既得利益者们为所欲为,我们也有不作为的错。
http://bbs.cctv.com/book/9678424/1.html
要依法严惩一些不良、不法房地产开发商!
http://vip.bokee.com/article.php?id=220265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 刘先明
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就应该对这些不良、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在央视论坛上与“★主席的好战士★”的对话:
http://bbs.cctv.com/book/9817938/7.html
F132
主题: 请把话说对!
作者:刘先明 时间:2007-03-24 09:29:23
★主席的好战士★
你是对我说话吗?我怀疑你找错了对象、用错了语气。
对其他行业,我不敢多说,但对房地产行业,我还是敢说的;我敢肯定地讲,与房地产行业有关的从业经历,这里反对我此贴观点的多数网友,包括你,绝对没有我多!
因为我当过住宅楼的施工计划员;在房地产公司工作过;当过房屋销售推广员;买过房;租过房,也出租过房;参加过在北京大学召开的房地产企业总经理座谈会;给房地产公司做过顾问;给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讲过课。
也正因为如此,我才敢于撰写十几篇严厉批评、批判不良、不法房地产商的文章,严厉批评、批判扭曲的房地产业,也才敢对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建设部长汪光焘说:
http://bbs.phoenixtv.com/fhbbs/viewthread.php?tid=2242007
马凯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的讲法还为时尚早!
房价涨幅未获有效控制,首先就要问责建设部!
建议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学透《价格法》!
也才敢公开指出:贿赂!欺骗!房地产业背后十一种机构
http://biz.icxo.com/htmlnews/2006/11/22/971251.htm
房地产行业的扭曲发展,不良、不法的房地产商的行为,是我们都要反对的,但我坚信:
我的反对,一定比在这里瞎嚷嚷的人有力的多、准确得多!可能比你也坚决的多,做的工作也多!
房地产商有不良、不法的行为,我们是必须要反对的!但是,反对的时候,不应该把国旗的尊严当道具、面具、工具。
还有一点,我必须指出的:
1、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商都是不良、不法的房地产商;目前,不良、不法的房地产商占多数。
2、并不是所有的“钉子户”的权益都是正当的,并不是所有的“钉子户”的行为都是规范的、守法的。
(四)在央视论坛上与网友的对话:
http://bbs.cctv.com/book/9817938/10.html
F190
主题: 支持正当维权,反对歪维权!
作者:刘先明 时间:2007-03-25 16:06:11
“钉子户”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在于“钱多钱少”的问题,“钉子户”说过了,只要条件合适,就同意拆迁,不是开发商要剥夺“钉子户”居住权的问题。
请看: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41152900
“但我不说具体价格,你们开发商喊价,你们大胆往上喊,直到我认为合适的时候就叫停,我们就可以签协议。”吴苹对货币补偿提出如此要求。
维正当的权,是应该的,但是要正确维权,不能歪维权,不应该在不合适的地方、不合适的时间,用不规范的举动,把国旗的尊严当作自己个人维权的面具、工具。
同情弱者是人之常情,但是很多假乞丐,我相信大家都见过。
支持经济纠纷中任何一方的正当权益,是对的,但是,不能无原则地支持,不能支持维权者的错误维权举动,尤其是这个错误举动,是与国旗尊严有关的。
任何人只要维护正当的权益,我都支持;但是,对于“钉子户”不正确的、歪的、对国旗不尊重的维权举动,我是明确表示反对的!
反对“钉子户”的错误举动,并不意味着我反对“钉子户”的维权,这里的一些瞎嚷嚷的人,不懂这个浅显的道理吗?
有意思的是,有些人竟然把我当成房地产商和房地产开发的既得利益者,那也太显幼稚了!我坚信:我对不良、不法房地产商的痛恨程度,不亚于这些人;我对不良、不法房地产商的严厉批评、批判的文章,这些人当中,没几个人敢写,尤其是不敢实名写。
我批评、批判不良、不法房地产商的文章,如果按照有些人所讲的是“上纲上线”的话,比起我在这里写的反对“钉子户”不正确的、歪的维权举动的小贴子,那要高得多。
(五)在新华网与“众多只会瞎嚷嚷的网友”的对话: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41042175&pg=10
第494条回复:
作者:刘先明 于 2007-03-25 12:53:28.0 发表
众多只会瞎嚷嚷的网友:
真是树欲静而风不止,既然你们有这么的兴趣,我就继续对你们说。
欢迎你们跟贴,但请你们别在这里瞎嚷嚷。你们的瞎嚷嚷,找错了地方、找错了人。
如果你们真有正义感,真有帮助弱势群体的心意,就请说一句有实际意义和实效作用的话,做一件实实在在的事。
我坚信,在帮助真正的弱势群体方面,在打击不良、不法分子方面,我绝对比你们做得好!请看:
凯迪社区的一篇帖子引起《新民周刊》的关注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3&id=850245
本人最近在为辽河油田总机械厂提供企业文化咨询服务,
《新民周刊》的记者看到了本人在凯迪社区的一篇帖子——“遏制煤矿矿难的唯一有效办法——把煤矿工人的生命同煤矿领导的生命绑在一起”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3&ID=733724
她也认为“把煤矿工人的生命同煤矿领导的生命绑在一起”与“各类煤矿企业采煤负责人必须与矿工同上同下”是相同的意思,而该帖子比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近日发的文件要早几个月。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3&ID=844017
再参考:
治理煤矿矿难的唯一有效办法
今年煤矿矿难的事情有增无减,为什么遏制不住呢?管理专家分析认为,主要是矿难中死去的矿工与煤矿的领导的生命没一点关系,所以,有管理专家含蓄地提出了领导跟班的思路,即:煤矿因矿难而有矿工死亡的时候,一定也要有领导在跟班的情况下同死!因为煤矿的安全设施或措施的投入、产量与安全的矛盾,...
你们当中,有哪一位和我一样,实名讲出正义、正确、又适度超前的话,并对真正的弱势群体产生了积极的帮助作用的?
三、关于实名发帖的问题:
(一)在央视论坛与“★主席的好战士★”的对话:
http://bbs.cctv.com/book/9817938/10.html
F188
主题: 对于自己写过的、发过的文章,要负责!
作者:刘先明 时间:2007-03-25 15:15:41
★主席的好战士★
你的截图,不全。
别人不实名,我不说别人是胆小鬼,但你说你是“主席的好战士”,我认为,你的名字,模糊、不精准,我是看了你发了有关毛主席的帖子后,我才说你是胆小鬼!如果你不发有关毛主席的帖子,我不会说你。
你说“我们宣扬毛泽东思想是不图名利的,我自己都不知道我发过什么,写过什么.但是你却记的那么清楚,坐秀吧~ ”
宣传毛泽东思想,是一个热爱毛主席的人应该做的,但是,不能乱宣传!尤其是对于自己写过的、发过的文章,要负责!可是,你竟然说不知道,未免太不负责任了吧?!
也正应了我以前说过的,有些人(并非所有人)之所以不敢署名,是害怕!害怕什么,他自己心里知道。
(二)在央视论坛与“智愚山人”的对话:
http://bbs.cctv.com/book/9817938/7.html
F130
作者:刘先明 时间:2007-03-24 08:18:49
主题: 署名说明一种高度负责的态度,也是对某些人的不负责言行的一种约束
智愚山人
使用真实姓名,是个人自愿。没人强迫,我也没强迫谁。
但是,在写帖子的时候,尤其是写的帖子中,反对别人署名的立场、观点,表明自己的立场、观点时候,如果署名,是对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永久负责、高度负责的一种态度。
如果使用真实姓名,有些不敢用真实姓名的人,就不敢那么肆无忌惮地污言秽语了,他不嫌脏,他的家人、他的单位还嫌脏呢。
四、如何应对不文明的帖子和污言秽语:
(一)在央视论坛与一些反对者的对话:
http://bbs.cctv.com/book/9817938/4.html
F69
主题:致前面跟贴、反对我的网友
作者:刘先明 时间:2007-03-23 14:49:15
1、欢迎你们关注和浏览我的帖子,坚决反对有些人各种不文明的跟贴。
2、“重庆‘钉子户’在残楼上歪树国旗,是不尊重国旗的举动!”一贴 只是我的一个很短的有关房地产问题的帖子,如果你们想批评和批判我的有关房地产问题的立场、态度、观点,建议你们先在百度上搜索:“房地产刘先明”,相信你们能从我写过的十几篇有关房地产问题的文章中,清晰看到我的立场、态度和观点。
3、欢迎你们与我讨论、辩论问题,但讨论问题、辩论问题时,不应该凭你个人的想象、经验和习惯性思维,去误判我的背景或我写文章的动机;不应该凭个人好恶;不应该只喜欢与自己感受、观点、见解一样、相近的文章,而对与自己感受、观点、见解不一样的文章,就出口成“脏”、污言秽语、大肆谩骂。
4、谩骂并不能说明你就 “正确”,谩骂起码说明你还不懂文明,你的污言秽语与共建、共享文明网络格格不入。如果说你的谩骂代表了你的“退化”,我认为不准确,因为假如我们回过头去,找人类进化的里程碑,一定找不到你这种“退化”后的位置。
(二)在央视论坛与“装严”的对话:
http://bbs.cctv.com/book/9817938/10.html
F198
主题: 这有什么了不起?
作者:刘先明 时间:2007-03-25 18:39:11
你转的帖子,能说明什么?
去年,我发现《精细化管理》、《向军队学管理》两书的作者抄袭我的文章,我依据法律维权,抄袭者万般顽抗,我也遭遇到来自一些人的谩骂,可以说,要比现在遇到的污言秽语猛烈的多、恶毒的多;不可否认,写书人的文字水平,比你和其他的一些人要高很多;但是,在事实面前,在法律面前,抄袭者承认错误、向我道歉。
你可搜索:“抄袭刘先明”或者“中国法制教育网刘先明”
(三)在新华网论坛与“清晨雨1974”的对话: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41042175&pg=1
第46条回复:
清晨雨1974:
你说:有一点是肯定的,楼主肯定不是好鸟
你真会说,你可看我过去写的一首关于鸟的寓言诗歌。
http://bbs.cctv.com/book/9006460/1.html
主题: 关于鸟巢的寓言体诗歌
作者:刘先明时间:2006-10-14 15:32:41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我们是一群自由鸟,总在天空中翱翔飞来飞去的鸟;
我们是一群快乐鸟,是一些房奴和无房人羡慕的鸟。
当我们破壳而出的时候,一定是在我父母家的鸟巢,
不像很多小孩出生时,父母还没有把房钱凑齐还好。
当我们长大的时候,远离父母也将把心爱的伴侣找,
找好中意伴侣后,我们就联手把自己的鸟巢来建造。
为了选择筑巢的好落脚,我们不用向地头蛇去讨好,
树林中、屋檐下、还有烟囱上,都可以成为好落脚;
筑巢用的材料也好找,全都是残枝败叶件件都环保。
亲自给自己筑巢很美好,不会遇到坏鸟上门把事找;
筑巢中和住进后我们很卫生,从不需要物业来打扫,
在巢里把宝宝养大,就送他们远走高飞去把幸福找。
我们不筑奥运那样的鸟巢,那是冰冷的钢铁来缠绕;
我们不住其他鸟的二手巢,就靠自己的勤劳来筑巢;
我们没有一鸟多巢的巢霸,也没有二奶要坏鸟筑巢;
我们之中也没有那样的鸟,出租巢赚钱去投机取巧。
我们是一群知足鸟,从不因为有翅膀就把人去嘲笑,
我们是一群幸福鸟,愿与人类同把和谐社会建设好。
(四)在央视论坛与“装严”的对话:
http://bbs.cctv.com/book/9817938/6.html
F110
主题: 金子般的眼睛,垃圾可能是金子;垃圾般的眼睛,金子绝对是垃圾。
作者:刘先明 时间:2007-03-23 22:01:14
装严:
我写的文章是不是垃圾,不是你一个人说的算。网络海洋有垃圾,也有黄金,就看是什么人看了。金子般的眼睛,垃圾可能是金子;垃圾般的眼睛,金子绝对是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