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与崔文华就《设立宪法委员会是解决行政垄断的关键》的对话

徐东胜(北京未来巨人)

首先,对崔文华“能针对中国国家最高法《宪法》提出建议,以解决行政垄断的问题(其实,也是政治改革的组成部分)”表示敬意和钦佩!对其中的一部分建议内容,我表示理解和支持;当然,因为崔文华的建议内容比较多,我还不能一一作出评论和建议(我会另用专门的时间加以研究,再作出表态)。

但是,我本文主要针对崔文华提的两个问题,作出评论和建议;也许,这是崔文华的局限或疏忽,但是,因为这两个问题涉及很严重,甚至,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存亡和发展高度问题,所以,我才会作出如此强烈的反应!不过,很高兴的是,我们很快就这两个问题作出分析,并达成共识,崔文华也愿意就这两个问题作出他的修改意见。

为了让大家明白,我对这两个问题的强烈反应的原因,我与崔文华就有关这两个问题的对话作一些修改和说明:

我反对崔文华的原文:"宪法委员会的成员实行薪金制和终身制,有能力的子女可以继承。使专家既忠于职守而又没有后顾之忧。"

我的认为这条建议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宪法委员会的成员实行薪金制和终身制,使专家既忠于职守而又没有后顾之忧。二、宪法委员会的成员有能力的子女可以继承。

针对这两个问题,我觉得如果得到立法并执行的话,会产生很严重的问题:

一、如果“宪法委员会的成员实行薪金制和终身制,使专家既忠于职守而又没有后顾之忧”,那么,就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一)如果真的建立“宪法委员会”的话,那首批成为“宪法委员会”成员便拥有“对宪法解释权”,那要怎样选出他们?他们任职后,他们每个人对国家和人民的热爱和忠诚程度如何?法制水平如何?对应专业水平如何?这些都决定着他们对宪法解释及其执行的结果,进而关系到我们国家及每个人现有的命运和未来命运各种变化。

(二)如果“实行薪金制和终身制”, 即使专家能“既忠于职守而又没有后顾之忧”而秉公执法,但是,如果他们有的不能胜任,那又怎么来淘汰不胜任的人?进而如何补充更能胜任的人呢?现在和未来的中国,因为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社会全面网络化,所以,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科技都在迅速变化,很多成员如果不努力学习,即使有的努力学习也跟不上时代进步,那他们用落后的思想来行使宪法的解释权的话,就会发生象“慈禧要司机跪着开小轿车”的笑话;可是,如果这个权力在他们手中,那就是全国人民都笑不出来了!所以,如何解决好“终身制”的问题和引进“淘汰制”的问题。这就涉及很多很多问题,我觉得这些问题要详细研究和试运行,才能最后确定下来。

(三)如果即使“实行薪金制和终身制”的话,“宪法委员会的成员”得寸进尺,要用手中的权力寻求更大的利益,那怎么制约他们呢?这就涉及到对他们的监督问题。

所以,我的结论是:可以对“宪法委员会的成员”实行薪金终身制(这样,即使被解职也有好生活的保障),但是,职务和权力要有任期制,而且,还要有淘汰制和监督制。这样才能完善。

二、对“宪法委员会的成员有能力的子女可以继承”我就坚决反对。其原因有:

(一)中国有13亿人口(而其中又有56个民族〈甚至还包括澳门的葡萄牙人后裔〉),人口众多,文化组成复杂,中国大陆已经实施几十年的共和制,而且现在又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保留的纯资本主义制度,所以,现在的中国不能用简单的一元化思维来管理,否则,就会造成混乱。

如果首批“宪法委员会的成员”他们每个人的综合条件够,又通过合法的程序上任的话,并不能证明他们的后代也同样能够胜任;但是,如果有了这个“继承条款”,他们就会运用各种权力和条件,来混乱程序,降低标准,而使后代也“合法”上任,这就会造成对《宪法》本身最大的伤害,执行结果更不用说。

(二)现在和未来的中国,因为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社会全面网络化,所以,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科技都在迅速变化。现在和未来,在中国的竞争(除了政治组成人物还有本土特征外),经济、文化、思想、科技已经是全球化的竞争,而且,这些领域中国也必须走向全球化的竞争。因此,对各领域的最高级职务的要求也是非常高,必须从全国乃至全球来选拔最优秀并最适合的人才来担任。否则,如果不是由最优秀并最适合的人才来担任,就无法与已经比我们先进很多、很大、很长时间的美国、欧盟、日本、犹太人来竞争,特别是在高端经济、科技、思想、文化的竞争。而如果中国及中华民族在“世界接纳中国,中国融入世界”的这场看不见硝烟的竞争中失败,中国和中华民族将沦为美国人、欧盟人、日本人、犹太人的打工者,甚至沦为奴隶,而且,包括最高中国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后代也不能避免!

所以,包括国家所有高级职务都不可能“由其子女继承”,更何况“宪法委员会的成员”这个执掌“宪法解释权”的如此关键职务。

甚至,这个问题是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问题,已不仅仅是针对“宪法委员会的成员”的“继承条款”问题,而是,中国所有高级职务的任职和“继承条款”问题。只是,今天是与崔文华在讨论“宪法委员会”的问题,所以,在这里就“到此为止”。

很高兴崔文华接受我的建议,要删除“继承条款”。而我也将对别的权力部门提相应的建议。

总之,作为伟大的中华民族一分子,或者是“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或者是“覆巢之下,岂有完卵”,我有这个责任、担心和义务为我生于斯、长于斯的国家及我归属的中华民族作出我应有的贡献,所以,今特为此文。

 

徐东胜  于北京

网名:北京未来巨人、北京未来英雄

200739日凌晨

 

根据与崔文华就《设立宪法委员会是解决行政垄断的关键》的对话整理

http://www.chinavalue.net/showarticle.aspx?id=57991

 

附录:

徐东胜于 2007-03-07 发表:"宪法委员会的成员实行薪金制和终身制,有能力的子女可以继承。使专家既忠于职守而又没有后顾之忧。"作者这个建议,意图又再建立一个新的世袭制,而且是对宪法解释权的世袭制.这个危害更加严重!就象巴菲特谴责美国总统布什的"要废除征收遗产税的法律"一样,说布什是"想让2000年奥运冠军的后代,2020年自动成为奥运冠军"!!
而你是想让首届"宪法委员会成员"的后代,直接并永远成为"宪法委员会成员",你的居心何在?!假设你说的所谓"宪法委员会成员"产生的话,这是个巨大的责任和荣誉,他们不是谋生的手段,他们本身的生活应该都有很好的保障,那何来"后顾之忧"?"后顾之忧"者参加的话,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谋取私利的,你的建议是在增加寻租的机会!!
请慎思!!!

崔文华 回复信息:[3/8/2007 3:12:26 PM]:首先谢谢您的评论。这一建议只是其中的一条,对与错可讨论。基于没有这一条,大法官可能会依附于权势;有些宪政民主国家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后顾之忧就是被撤职,甚至被关进监狱。要知道,要真实行宪政的开始阶段斗争的残酷性。只要大家认识到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必要性就可以了。

徐东胜于 2007-03-08 发表:"崔文华 回复信息:[3/8/2007 3:12:26 PM]"的再回复:
  
你别的方面提得不错,但是我对你"有能力的子女可以继承"这点是坚决反对的;甚至我因此误会你又要来个"挂羊头卖狗肉",又类似"什么都挂'人民',其实什么都没有人民的份"的偷梁换柱的建议案.更主要的是,你这个建议是涉及最高法--宪法,我才会担心这个问题.目前,虽然很多政治制度的缺失,但是,主要还是在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办局,它是属于局部缺失,负面影响还是局部的;如果宪法缺失,那就是全面缺失,那是很危险的,那会使全国\全民进入危险境地.而且,中国及中华民族如果进入这种情况,在全球化的今天,那是永无翻身之日,那将永远为美欧的奴隶,包括现有最高领导人的后代也逃脱不了.
所以,建议你慎思,并把这条删掉.否则,我会对你反对到底的.因为,如果你的建议被采纳的话,我也会成为美欧的奴隶,我当然不能接受.
所以,你不要好心办坏事.
崔文华 回复信息:[3/8/2007 7:22:09 PM]:这一条可以删掉,接受您的正确意见。

徐东胜于 2007-03-08 发表:谢谢你接受我的建议.我们同样有着热忱的为国为民之心,但是,我们每个人都有局限性.你有这个勇气直指最高法--<<宪法>>的建议,那是精神可嘉!也希望我们为国为民的正确建议能够有一定收获.我作为一个全球化的金融家,是从全球竞争来考虑问题,所以,对中国长远的结构性改革比较关注,所以,有的看法不一定让国内的人完全明白.我将会把和你的对话整理一下,并把我坚决反对你的那个理由的原因说明,以便大家清清楚楚提建议.
再次表示感谢!
也以此作为献给全国妇女的节日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