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在确实存在着毛迷现象。所谓毛迷,用现代话来说,就是毛泽东的崇拜者、追星族、粉丝等。这与各类明星、艺术家、学者有一批崇拜者、追星族、粉丝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
然而,问题就出来了。追刘德华、追张铁林、追易中天没有人说三道四,觉得好像很正常的事,而追毛泽东则被有人视之为洪水猛兽,并大加鞑伐。这不公平。
追谁不追谁,纯粹是个人爱好,个人的权利。有人喜欢追电影明星,有人喜欢追体育明星,有人喜欢追学术明星,而有人喜欢追某个政治明星,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无可厚非。
崇拜也好,追星也好,粉丝也好,这是一个社会文化现象,一种人的心理需求。追与被追实际上是在互相满足某种需要。以前我常弄不懂这样一种现象,就是有些人追某个足球明星,哪怕这个足球明星到国外去比赛,这些人即使借债也要坐飞机跑到比赛国去为这个球星呐喊助威。我常想,人家一场球踢下来,挣个几万美元,也不会分给你一元两元的,何苦呢,图什么呢。后来我明白了,这是双方在满足各自的需要。体育明星从追星族身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骄傲自豪感和金钱利益,而追星者们从体育明星身上得到体育艺术的享受、比赛的快感,满足了自己心理的需求。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是公平交易。
追星是全方位的,不仅崇拜“星”的思想、意识,还有气质、风度、修养、学识、甚至相貌,往往都是追星者们所追的内容。比如毛泽东,崇拜他的人,也可能崇拜他的思想观念,也可能崇拜他的气质、风度、修养、学识、甚至伟人的相貌。
追星现象不一定因为被追一方的消失而停止,也可能会延续很多年。追星,有时不会因为明星不再从事原来的事业,或去世而放弃。马拉多纳早已离开球场了,可他的追星者们却追兴不减;拿破伦也死去了一个多世纪,可还是有人崇拜他,他的粉丝仍然不少。
追星是一种正常的社会文化现象。当一个人有了成就并被社会承认后,被人崇拜,被人追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文化现象。刘德华不想让人追,他能做到吗?成龙不想让人追,他能做到吗?毛泽东去世30多年了,他逼着谁去追了?
当然,追星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文化现象,有它的积极作用,也有它的负面作用。积极作用可以给人一个追求进步积极向上的坐标。既然那么多人崇拜某个人,在生活中就必然自觉不自觉地向这个人看齐、学习。有的追星者甚至穿衣吃饭都要模仿自己的偶像。负面作用,就是追星者们如果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绪,或者像练气功似的走火入魔,就会酿成悲剧。足球流氓闹事,造成死伤事件;还有前些天刘德华追星女的父亲蹈海自杀等,都属于这种情况。特别是追政治明星,风险可能就更大。当政治家们利用人们对自己的崇拜,来驾驭人们以达到自己的某种不正确的政治目的,就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悲剧。但是作为去世多年的毛泽东,他主观上不会再利用人们对自己的盲目崇拜来做什么事的了。对于追星的负面作用,我们可以通过工作,把它尽量降到最低程度,但想不让人追是做不到的,不要说作为第三者做不到,就是被追者本人也做不到。
因此,限制人们崇拜毛泽东是不应该的。对于毛泽东,你可以喜欢他、崇拜他、追他;你也可以不喜欢他、不崇拜他、不追他。你有不喜欢他、不崇拜他、不追他的权利,但你不能剥夺别人喜欢他、崇拜他、追他的权利。我发现,这些否定毛泽东,批评毛迷的人绝大多数是崇尚“民主自由”的,那么就请你们在崇拜毛泽东的问题上,也给别人一点“民主自由”吧,不能对人对已搞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