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单病种付费项目实施目的意义和可行性条件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武广华等
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杜乐勋 刘国祥等
一、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简介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省属大型综合性医院,始建于1951年。医院占地面积达到
地址:济宁市古槐路79号 总机:0537-2903399 2903398
传真:0537-2213030 邮编:272029 网址:www.jyfy.com.cn
二、单病种付费项目的定义和内容
(一)单病种付费项目的定义
单病种付费项目的全称是医院对单纯性疾病按照疾病分类确定支付额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它可以认为是病种支付方式的一种初级形式。病种支付方式在世界各国比较流行,它还可以称为按照疾病分类确定支付额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在医院发展的初期,由于疾病种类不同、医师技术水平不同、病人身体素质不同、治疗条件不同,医学发展水平不高等原因,特别是尚未出现循证医学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医师的治疗过程无法规范有序的进行。因此,医院通常采取按照服务项目确定费用支付额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我国医院目前也是采取这种支付方式,称为按照服务项目确定支付额度的支付方式。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院管理科学的进步,特别是现代循证医学和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医院逐步提高医疗质量,对临床诊疗过程的程序步骤的设计日趋科学合理,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使复杂多变的诊疗程序也可以进行数码处理进行树枝状程序化处理,形成科学合理的临床路径。临床路径的出现和进一步发展,不仅为医院科学管理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创造条件,也为医院支付方式的进步和完善,从传统的服务项目支付方式向现代病种支付方式发展。反过来,现代病种支付方式作为一种价格管理制度,形成与传统价格制度完全不同的激励机制。
(二)单病种付费项目的内容
实施现代病种支付方式需要完成三项基本任务:第一,需要确定各不同病种在不同诊疗条件下的不同临床路径;第二,需要依据政府现行医疗项目收费价格、药品价格和不同临床路径下需要提供的医疗项目和药品项目核算该病种该临床路径的最高收费额度;第三,对该病种该临床路径需要提供的医疗项目和药品项目测算其固定成本和不同服务量条件下的变动成本总额。在此基础上确定对该病种该临床路径的最低的支付额度。
我们医院开展现代病种支付方式和设计临床路径的工作时间比较短,目前只能对部分病种的单纯性病例设计临床路径,开展单病钟付费方式,在与病人及其家属协商同意的前提下,按照协商同意的临床路径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开展诊疗活动前预先确定的支付额度支付医疗费用。简称“单病种付费”。因此,我们实施的“单病种付费”是现代病种支付方式的初级形式。
三、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一)我院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的目的
我院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的直接目的是在科学合理的设计和论证各病种单纯性病例的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实现医疗质量和医疗成本的科学管理,既控制医疗质量,又控制医疗成本,从而达到在确保实现一定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使病人医疗费用负担最低;达到在病人支付一定医疗费用的条件下使病人的医疗质量和效果最好。简言之,达到“花钱省、治好病”的目的。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医院的经济收益。在医疗市场中,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我院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的根本目的和长远目标是在病种付费的运行机制驱动下为大幅度提高医院的循证医学水平创造条件。现代循证医学是现代医学的顶峰,也是现代医院科学管理的顶峰。现代各国医疗系统的循证医学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我国的循证医学水平比较落后。可以发现,凡是政府推行病种支付方式的国家,比如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其循证医学水平都比较先进。这是因为,病种支付方式以临床路径为前提;临床路径的发展以循证医学为科学基础。没有临床路径的实践,那来的循证医学的文献系统综述和经济评价?没有循证医学的文献系统综述和经济评价,那来的多渠道临床路径的发展?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医务人员“敢为天下先”,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的实践为中国循证医学发展现场试验的万里长征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二)我院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的意义
我院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的重大意义可以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来认识:
从社会效益上看:
第一 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为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物价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我国目前实行的医疗物价政策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医院的收入是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制定医疗收费价格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医疗机构供方的补偿问题,政府的价格政策首先是为了解决医疗机构供方的补偿问题而收银;现在,我国实行和谐的市场经济,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所以,新时期的医疗价格政策首先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通过控制质量和控制成本的方法来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支付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埋单。以解决医疗机构供方的补偿问题为目的的项目收费制度势必为以减轻人民群众疾病负担扩大医疗服务需求的目的的病种支付制度所代替。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决心响应政府号召,强化医院的公益性,做政府价格政策改革的促进派。
第二 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使我们成为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的促进派。由于公立医院深层次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出现公益性淡化的错误。我院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就是要用我们的努力从临床路径使用的项目合理化来控制成本;用计划治疗合理控制收费额度来扩大入院治疗的病例数来降低成本。把项目扩张型运行机制改造为项目控制型运行机制,做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的促进派。
第三 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使我院出现了提高医疗科学技术水平、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强大驱动力。按照服务项目收费时,医务人员有惰性,缺乏竞争压力,多做几个项目、多开几片药、尽量开贵药就能够轻而易举增加收入,保护了落后;现在按照单病种付费,需要严格按照临床路径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推动医务人员钻研技术通过实施高难度医疗技术、通过提高效率多收病例才能增加科室收入,鼓励了先进。
从经济效益上看:
第四 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可以大幅度提高医院现有资源的技术效率和分配效率。我国医院人员编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设计的,经过20年改革开放,实现医院后勤社会化和信息管理计算机化后,人床比率可以从1.7下降到接近1:1。我院实行单病种付费项目,通过降低收费水平增加了要求入院的病员需求,成为提高病床利用率和增加医务人员工作负荷的推动力,几年来,我院在人员数量增加不多的情况下,使实际使用床位数增加了一倍,通过和谐方法,既提高了技术效率,又克服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大幅度减少了平均每出院病人的人员工资成本(固定成本),成为提高内涵技术效率的强大动力。我们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使病人能够根据自身财力计划求医,与此同时降低了付费水平扩大了医疗需求减轻了疾病经济负担,增加了病人的满意度和对医院的信任度,增加了回头客户,大家知道提高病人的满意度是衡量分配效率的尺度,是衡量医院造福能力和医院服务公平性的尺度。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可以大幅度提高医院现有资源的分配效率,提高医院资源使用的社会公平性。
第五 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可以大幅度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和员工的凝聚力。几年来医院业务收入不是减少,而是大量增加,由于成本控制而使医院纯收入增加的幅度更大,为大幅度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和员工的凝聚力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经济基础条件。
第六 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告诉我们,医院用单病种付费项目来提高社会效益也是用正确合理的方法增加医院经济收益的道路,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良性竞争的道路;是供给需求双赢,同行之间大家都赢的和谐发展道路。
四、医院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需要具备的条件和可行性
“单病种付费”的理念实际上来自国际上目前比较推崇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的概念。所谓DRGs是指按照疾病分类方法,将住院病人的疾病按照诊断分成若干组,每组又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有无合并症、并发症等分为若干个级别,对每一组不同级别的病种分别制定不同的价格,按照该价格向医院支付费用。它也称为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 “单病种付费”则是指在对某一单纯性疾病付费进行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付费标准,此付费标准是患该种疾病的患者,从入院到最终达到临床治愈标准出院,整个治疗过程所发生的各类就医费用(包括各类检查、检验、治疗、住院床位、护理、手术、医疗材料、用药等费用)。在患者付费时,没有“一日清单”,只有一项单病种的费用。此外,患者在医院无论花费多少,都将按照“付费标准”来付费,超出部分,由医院来负担,如果患者的医疗费低于定价,也不会存在退还的情况。显然,“单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实际上是DRGs这种支付方式的一个初级形式。
(一)医院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需要具备的条件
很多年来,我国绝大多数医院执行的都是“按项目收费”,虽说“按项目收费”的收费模式有利于医生最大限度地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为每个患者“量身订做”治疗方案,但近些年来,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这种传统的收费模式,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不规范收费提供方便”。尽管相对于DRGs这种支付方式来说,“单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还比较简单,但是,从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医疗机构采用的”按项目收费”这种支付方式过渡到单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卫生服务消费者(患者)以及社会都需要一个适应过程。那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医院才能够实施“单病种付费” 呢?
第一、医院开展单病种付费必须具备的技术条件:
1、提高管理水平:由于“单病种付费”大大增加了管理难度,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一方式的广泛应用。医院实施“按项目收费”时,医院往往注重“粗犷式”发展,医院的效益更多地是依赖于医院的业务收入,而实施“单病种付费”后的医院应该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尽管我们的院长们即使在医院实施“按项目收费”时也非常注意医院内部的成本控制,但是,同医院实施“单病种付费”时的成本控制相比较,以往的成本控制还是很肤浅的。实施了“单病种付费”后,医院必须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医院的院长更要如此,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请记住:向管理要经济效益,向管理要社会效益。
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美国管理学家Berelson和Steiner给激励下了如下定义:“一切内心要争取的条件、希望、愿望、动力都构成了对人的激励。——它是人类活动的一种内心状态。”人的一切行动都是由某种动机引起的,动机是一种精神状态,它对人的行动起激发、推动、加强的作用。 如何在工作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全体员工的创造力,是开发人力资源的最高层次目标。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威廉·詹姆士研究发现,在缺乏科学有效激励的情况下,人的潜能只能发挥20-30﹪,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把员工另外70-80﹪的潜能发挥出来。所以,对于医院来说,能否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将直接影响到其生存和发展。医院实施“单病种付费”后无疑将增加职工的劳动强度,因此,如何塑造激发员工创造力的环境和机制是医院管理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针对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方面采用了如下一些做法:(1)创造一个鼓励员工开拓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的宽松环境以及思想活跃和倡导自由探索的氛围;(2)建立正确的评价和激励机制,重奖重用有突出业绩的开拓创新者(仅2006年一年就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家9台汽车--每台汽车价格约为15万元左右);(3)强化医院内部的竞争机制,激励人们去研究新动向、新问题,并明确规定适应时代要求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具体目标;(4)要求医院必须组织职工不断学习以更新知识,并好好的引导他们面对现实去研究技术的新动向,使他们知道工作行为的实际效果,产生职工高效工作、高满足的结果。
3、建立比较完备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已日益成为医院科学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有力手段,信息技术已成为当今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并成为影响各行各业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所医院是否建有功能完整的信息系统并有效运用,已经成为衡量这个医院是否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先进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实施“单病种付费”的医院,利用电子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为医院所属各部门及时提供对病人诊疗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提取及数据交换的能力,并满足所有授权用户的功能需求显得尤为重要。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财务管理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它包括财务预测、财务计划、财务核算、财务监控、财务分析5个环节。在变化莫测的市场中,医院必须抓住机遇、驾驭市场、制定出可行的经营目标,这就对财务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不仅仅是过去传统、简单的成本--利润分析,还应包括新技术、新设备的可行性预测,资金运作的整体预测。财务监督控制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仅限于传统的财务对经济事项的审核监督,而是在医院内部建立一整套全方位的财务监控运行体系。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了便于“单病种付费”项目的顺利开展,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病种限价办公室、成本核算办公室等。限价病种确定后,限价办公室组织专家提取该病种前2年的有关数据,摸清病种往年的基本收费情况,以此为基础进行市场调查和核实测算,提出相关标准,由限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单病种收费限价并组织实施。单病种限价办公室在医院限价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采用询价、比价、竞价等方法,实行“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大大降低了医疗采购成本。成本核算办公室核算各种住院病人的药品成本、护理成本、手术室成本、膳食成本、理疗成本、医疗工资成本、病历管理成本、化验室检查成本、重病特别护理成本 、以及管理费用、照明、电源等消耗的分摊成本等。尤其是限价病种更要如此。
5、筛选可以实施限价的单病种,以循症医学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确定单病种治疗的临床路径:单病种是指病症单一没有并发症的疾病,如:非化脓性的阆尾炎,胆囊炎,胆结石,剖腹产等。一般来说,病种选择应依据以下几项原则:①发病机制清楚、发病原因明确的常见病、多发病;②没有其他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疾病;③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④治疗处置差异小;⑤疗效确切,愈后良好;⑥质量易于控制⑦成本易于核算;⑧外科优于内科考虑⑨医疗保险机构列入按病种收费的项目要优先制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病种的选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切不可一次选很多或一次全部选出来。这里不妨借鉴一下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经验:2004年初推出第一批69个限价病种,到2005年已经扩大到128个病种。长期以来,我国的医院按照医疗服务的项目收费,把诊断治疗、基本服务、仪器设备都细化到每一个项目上。虽然具体明细到每一个项目,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患者到医院之后到底该接受哪些项目服务,该不该做,该做多少次,不同医院在项目数量和范围上掌握的空间非常大。于是出现医院在利益驱动之下开大处方、滥检查的现象,人为加重患者的治疗费用。为了科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减少医疗服务资源浪费,在确保和提高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以循症医学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确定筛选出的单病种的治疗方案(即临床路径)对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关于循症医学的内容和确定临床路径的具体步骤请参阅附件?和附件?,这里不再赘述。
6、针对单病种治疗的临床路径科学测算治疗成本,为病种付费提供依据:单病种付费是通过将费用标准化、明细化,降低和减少人为抬高医疗服务费用的行为。患者到医院检查后,医院会根据其检查结果对病情进行评估,确定没有其他并发症后,医院就在病人自愿的前提下与之签订协议,确定该病种的费用支付总额。患者的治疗费用在总额范围以内按总额支付;若超出支付总额,则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因此,单一病种治疗的临床路径的确定以及各条临床路径的成本核算就显得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只有确定出科学合理的临床路径以及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才能够确保医院“单病种付费”健康持续地发展。
7、建立动态的质量监管机制,严把质量关: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已经证明,不同的费用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质量有着显著不同的影响。以循证医学为依据,科学制定出的临床路径就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单病种付费实施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医疗质量不仅限于先进的医疗技术,而且还包括病人在就医过程中的感受及付费方所能理解的价值。质量就是医院的生命,质量就是医院的效益,没有质量保证的效益无疑于自杀。有些个别医院存在“玩虚”的现象,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存在“缺斤短两”等医疗质量问题,这些医院打着“限价”的旗号吸引患者来就医,实际上医疗费用并未真正便宜。尽管政府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将对此进行监督,但是,医院自身应组成一个监督小组,随时抽查医院的收费情况,督促医务人员沿着专家制定出的临床路径走,只要医院严格按照专家制定出来的临床路径来治疗,就不会出现“缺斤短两”的现象,医疗服务质量就有保障。因此,建立动态的质量监管机制,严防医院以及医务人员搞概念式炒作将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医院开展“单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必须得到患者的理解和密切配合:对于患者来说,需要从心理上克服担心、怀疑以及不信任甚至抵制的态度,从内心积极配合医院和社会来积极推进“单病种付费”这种支付方式。实行“单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限价将病种的治疗费用降下来,显然,这种支付方式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缓解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也就是说“单病种付费”的实施是有利于卫生服务消费者的,那么,作为卫生服务消费者理应积极支持,为什么还存在担心、怀疑以及不信任甚至抵制现象呢?卫生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卫生服务是一种有别于其他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1、卫生服务是一种无形商品。消费者仅凭视觉和感觉很难对该商品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
2、消费者购买卫生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健康,健康是人们利用卫生服务、产生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始动力。一般情形下,当人们的健康状态下降,身体感受到疾病所带来的痛苦和不适时,出于对健康的愿望,消费者才投资于健康,通过利用卫生服务,改善健康状况。因此,卫生服务消费者(患者)消费卫生服务这种商品与一般消费者消费一般商品时的消费心理和满意程度是完全不一样的。
3、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提供卫生服务时处于支配地位。卫生服务消费者无法判定是否患病,是否该获得某种卫生服务及其数量。同时,卫生服务消费者对治疗效果不明确,对接受卫生服务的质量也无法判断,消费者的这些先天性缺陷使得卫生服务提供者居于支配地位。
4、卫生服务消费者对价格无知导致卫生服务消费者必须过渡地依赖卫生服务提供者。患者在就医期间由于知识缺乏和时间紧迫,致使卫生服务消费者对费用无法判断且缺乏价格比较,卫生服务利用的盲目性使得患者在就医时完全依赖于卫生服务提供者。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上述这些特点,卫生服务消费者在就诊时,当得知医疗机构的收费由以前的“按项目收费”改为按病种付费时,尽管费用总额预付使得患者在经济上做到了心中有数,不再担心因经济问题看不起病,但是,由于以前医院实施“按项目收费”时的过分追逐经济利益而淡化卫生服务的社会公益性,难免使患者对医院的动机产生怀疑,对医院提供服务的质量存在担心,从心理上产生怀疑甚至恐惧。因此,医疗机构的医务工作者需要向患者进行不断地宣传和耐心的讲解,获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和支持,最终达到积极配合。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和患者受益面的增加,“单病种付费”这种支付方式必然会被人民群众所接受。
第三,社会需要为医院开展“单病种付费” 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社会、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和医疗保险部门等共同努力来营造。
1、争取社会对“单病种付费”的支持: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付费”的做法必须让社会充分了解,才能够逐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想达到此目的,必须借助于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期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在社会上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是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医疗机构应该主动和一些新闻媒体进行及时的接触,使一些新闻媒体能够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付费”成功案例和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使社会及时了解相应的信息;除此之外,借助社区的力量在社区进行广泛宣传也是非常主要的。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区蕴藏着巨大的资源优势,具有经济性、社会化、心理支持与影响、社会控制和社会参与等多种功能,围绕社区工作,营造良好宣传舆论环境,在社区中开展医院实施“单病种付费”的宣传工作,必然会增强该项工作的深度、广度和持久性。
2、争取政府强有利的支持:政府是卫生事业的建设者和组织者,同时也是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者,医院实施“单病种付费”必须获得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我们这里所说的政府是指除卫生行政部门以外的各个行政部门)。具体体现:(1)政府在政策上要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付费”给予支持:政府以往的政策大多都是针对医疗机构”按项目收费”制定的,现在支付方式发生了改变,必然要求政府在政策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得 “单病种付费”这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的实施有相应的政策作保证。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医疗机构的“单病种付费”是根本不能够实施的;(2)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医疗机构由过去的”按项目收费”转变为 “单病种付费”,启动伊始,应该还算是一个新生事物,现行的政策面对这个新生事物一定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如:中国目前的医疗体制是收支两条线,收费由物价部门定,支出则由社会或医保部门出。目前物价部门定的收费规则就是按医疗服务的项目收费,医院和医保部门虽然想打破按项目收费的格局,让医院重新调节,内部平衡,但终究是治标不治本。医院还是必须执行按项目收费,再往单病种收费上靠。如果不从根源上进行改变,将不利于“单病种付费”工作的开展。其实,单病种的实施就是为了使其结构更合理。我不管你做了哪些项目,只给你一个总额费用,具体涉及到财务分配的问题,医院可以自行调整,节省下的检查费等可以补给劳务,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平衡的作用,这不是很好的对策吗?但目前就是执行不了。类似的问题还很多。要想让政府给予支持,就必须要充分协调好政府各个行政部门(如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审计、监察等)之间的关系,争取这些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只有政府的这些行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这些部门才能够在医疗机构之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社会之间发挥协调作用。
3、争取保险机构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支持: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保险在降低或消除疾病经济风险,保障投保人群的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卫生服务提供方(医院)和需求方有着较强的规范管理力度,能够很好地规范和约束卫生服务提供方和需求方的行为,某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保险机构强行要求医院按照保险机构测算出的并不科学的病种付费标准进行住院费用结算的情况。因此,医院开展“单病种付费”,必须争取保险机构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医疗机构所辖的投保人群是不可能接受这种支付方式的。目前,我国的几个试点地区中就发生了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就单病种的费用标准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即卫生部门测算出的单病种费用标准不能够被社保部门认可,因此,执行不了,而社保部门制订的费用标准则将费用压得太低,给医院留的空间太小,医院接受起来比较困难。如此互不相让,后果可想而知。
4、争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所谓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卫生部、卫生厅和卫生局,是医疗机构的直接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人们不免产生疑问:“单病种付费”这种支付方式就是由卫生部提出并要求其管辖的医疗机构实施的,难道一些地方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能对医院实施“单病种付费”不支持吗?答案:有可能。为什么?一些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个别领导担心在目前政府财政拨款不足,医疗设备检查价格不断下降、药品价格不断下降,医院外围环境不理想的情况下,医院再实施“单病种付费”,这不等于医院往自己脖子上套绞索---自寻死路吗?医院实施“单病种付费”,无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但这需要相当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如果运行得不好,医院都经营不下去了也维持不下去了,实施“单病种付费”的医院垮掉了,最终受影响的还是社会和老百姓。不能说这些想法一点道理都没有,但是,只要实施“单病种付费”的病种价格确定得合理、科学,狠抓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个别领导的这些担心就会迎刃而解。用事实消除这些领导的疑虑,获得他们的支持将有利于医院“单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有了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支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和解释,医院同行之间的说长道短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
第四,充分发挥医院的主观能动性,克服观望、畏难思想:目前,针对“单病种付费”工作,从表面上看医院方面不积极的原因有主要有下列3个:1、临床治疗路径各个医院都不一样,费用标准化很难做,技术性太强。2、医院方面担心一旦出现并发症,在目前医患纠纷处理要求“举证倒置”的情况下,对医院不利。3、一旦限价,可能导致医院间比拼价格,为控制成本,人为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但事实上,阻碍“单病种付费”推广还存在三大原因:1、三甲医院不愁没有病人,在降低费用上缺乏动力;2、医院内部管理混乱,难以进行有效成本控制;3、卫生、物价、医保部门的职能缺位致使医疗收费标准缺乏科学合理地制定。
我们应该看到医院单病种限价工作在我国已经是大势所趋,一些医疗机构应该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单病种付费”这种新型的支付方式改革中来,从思想上克服畏难情绪,彻底摒弃观望、彷徨、犹豫不决的想法,变被动为主动。这项工作既然早晚都得开展,那么,晚开展不如早开展,早开展早适应,争取主动权,晚开展晚适应,失去主动权。医院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内部力量,必要时借助一定的外部力量,积极地投入到这种新型的支付方式改革中来。
第五,医院管理阶层达成共识,各部门和业务科室的领导统一思想,全体职工积极响应,步调一致:医院由正在实施的““按项目收费””向“单病种付费”过渡,首先需要统一全体职工的思想认识,尤其是要防止医疗技术人员的抵触情绪,使大家真正认识到不改就没有出路,充分认识该项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同时,通过科学讲座,使职工干部认识到只要我们按照循症医学所确定的科学的临床路径实施,严格地控制成本,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大家对医院收入下降的担心是可以消除的。通过大家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医院的经济效益不但不能下降,而且还有可能上升。
第六、必须营造浓厚的医院文化氛围:医院文化是医院的灵魂,是医院生存的基础和精神支柱,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文化不能一蹴而就,不要期待几个月就能够形成医院很好的文化,良好的医院文化的形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有时甚至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和精心呵护。医院在“单病种付费”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思想政治工作,彻底消除医务人员的抵触情绪,每一个人都要为营造良好的医院文化氛围添砖加瓦,医院深厚的文化底蕴无疑将有助于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二)医院实施单病种付费项目的可行性
在“按项目收费”的支付方式下,医院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属于外延型的服务,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给患者提供“过度医疗”,这无疑给患者增加了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群众看病贵。而按病种付费,则可以把“过度医疗”转变为“内涵建设”。当一种疾病被确定了一个付费标准后,医院要想获得更多利润,就必须考虑如何在保证医疗质量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检查、选择便宜的药品给患者用、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医院自觉控制医药费用,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重视成本,使每个病例的服务成本下降,从而建立控制医药费用上涨的长效机制。
前面我们针对医院实施“单病种付费”提出了许多条件,是否只有上述那些条件全具备才能够开展这项工作呢?回答是否定的。上述那些条件完全具备固然好,但是,我们要知道既然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完备的条件是不可能具备的,正因为如此,国家对于试点医院才给予了比较宽松的改革环境。就目前的宏观环境看,医院实施“单病种付费”已经具备了如下的可行性。
1.政府积极推动
“单病种付费”在国外早已出现,我国的一些医疗机构于10多年前已开始引入这一收费方式。卫生部2004年8月提出进行按病种付费试点,当时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了天津、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青海等地探索试点。2006年5月底,卫生部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了一次单病种管理座谈会。会议透露,从2006年年初开始,全国已经有很多省区市,由政府推行单病种限价工作,如河南、河北、安徽、山东、江苏、广东、宁夏等地。由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文,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试点。由此可见,我国医院实施“单病种付费”的试点工作正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既然目前处于试点阶段,那么,作为医院可以试点,也可以不试点,但是,按照我国以前改革的做法,试点之后,有可能是就是全面铺开,到那时我们的医院不是想不想开展“单病种付费”的问题,而是必须开展的问题。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变被动为主动,争取试点呢?试点过程中,机遇和风险是并存的,而且运行得好,机遇是远远大于风险的。
2.社会积极支持
由于政府的积极支持,社会各界以及各行各业开始逐渐了解医疗机构正在实施的“单病种付费”改革,一些新闻媒体也开始给予很大的关注,对于一些试点比较成功的医院以及案例给予了积极的报道,仅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就分别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一些重要栏目如“焦点访谈”、“东方时空”、“新闻会客厅”“央视315”等的采访。社会各界充分肯定了卫生系统目前正在实施的医疗机构“单病种付费”改革,对这项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好政策给予了积极支持。
3.群众热烈拥护
在现行的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医疗机构只有向社会向老百姓多收费来解决自身生存和发展问题,而“按项目收费”的支付方式恰恰给医院的做法提供了便利条件,医疗机构公益性质淡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盲目追求高收入,甚至为了追求收入而损害群众利益,加重了群众的医疗负担。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广大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有48.9%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6%的人应住院而不住院,充分说明了群众看病难的基本状况。而“单病种付费”的实施无疑使群众看到了希望,只要消除群众对医疗服务质量下降的担忧,群众一定会热烈拥护。
4.医院自身的可行性
从上述分析看出,医院实施“单病种付费”改革的外围环境已经基本具备,那么,医院自身的可行性如何呢?换句话说医院需要具备哪些必要条件才能够开展这项工作呢?我们认为作为医院只需要从我们在前面谈到的“医院开展单病种付费必须具备的条件”中的第一点(技术条件)做好充分的准备就可以很好地实施了,而且作为先期试点,只要能够具备下列几点就可进行尝试:①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②拥有业务能力较强的财务管理部门。③合理地确定单病种治疗的临床路径。④针对单病种治疗的临床路径科学测算治疗成本。⑤建立动态的质量监管机制。至于“提高管理水平”和“完备的信息系统”则需要在医院以及医院管理者工作中不断完善。还有一点需要我们的院长引起注意:在目前的试点阶段,“按病种付费”不是强制执行的。以阑尾炎为例,执行单病种付费的只能是单纯的由炎症引起的阑尾炎切除术,若阑尾炎治疗中有其他合并症,需要输血等其他特殊的治疗时,就无法执行单病种付费。另外,“单病种付费”治疗过程中,使用的是普通药物,但如果病人要求用好的新特药物,要求特殊护理,要求单间病房等,这也无法执行单病种付费。因此,对于实行单病种付费的病人,医院要提前和患者进行沟通,签订相应的协议书,指明哪些情况可以按单病种付费,哪些情况不能按单病种付费,这样在治疗过程中,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医院内部,我们可以一个病种一个病种地开展,即某一个病种成熟了,就推行一个。再者,要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并非所有的患者都要求实施“单病种付费”,只有在我们充分征求患者意见,患者愿意实施“单病种付费”的情形下,我们才能这样做。
医疗机构向来不乏创新性和创造性,对于医院来说,“单病种付费”这种新型的支付方式还应该算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正视它、尝试它,社会正拭目以待。我们衷心希望有更多的医院敢为天下先,踊跃地加入到“吃螃蟹”的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