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遭遇“钉子户”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或没有法律,出现纠纷无“法”解决,只好由政府(和)或开发商与产权拥有者进行博弈,而产权拥有者是民众,处于弱势,深知胳膊永远拧不过大腿,大多数民众只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但极个别的胆大者,不服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奋力搏击,这就是所谓的钉子户。
对于拆迁所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层出不穷,现阶段似乎无力解决。许多的钉子户在与政府及开发商的博弈过程中获得了利益,甚至很大的利益。而大多数的民众是接受或被迫接受了对方的条件。1、如果大多数民众得到的补偿是公平合理的,那么钉子户所得到的超额补偿,就是不合理的,既然是不合理的,为什么这样的现象屡屡存在?令人哑然失笑的是,钉子户势单力孤,却往往在博弈中获胜,世上竟有如此希奇古怪的事!2、如果钉子户得到的补偿是合理的,那么,大多数民众所得到的补偿就是不合理的,因而有权得到与钉子户同样标准的补偿。然而,这样的现象似乎从来就不曾发生过!
在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的今天,这种不公平、非正义的现象屡屡映入人们的视野,人们不禁要问,这个社会怎么啦?是法律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更令人不解的是,大多数的民众往往站在钉子户的立场,表现出来的是对开发商及政府的不满!而钉子户却获得了更大的利益,似乎在暗示一点:钉子户是值得鼓励的。如果钉子户是值得鼓励的,那以后的拆迁就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钉子户,拆迁的成本就非常的高,这不合符经济规律。
其实,这一矛盾现象的背后是对法理的认识缺位,而导致法律被架空。人们往往认为商品房是商品,这一观点必须纠正!因为商品是劳动的产品,而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商品房包含了土地,所以,只能称为非完全商品。商品房的增值是由土地决定的,而土地的价值是由周边环境决定的,绝不是由土地拥有者创造的,因此,政府应该通过税收的形式将土地增值部分收回,然后,还之于民!而不是保护房产使用者拥有土地的增值。我们应该保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而拥有的财富,而不是保护拥有土地使用权者而无偿占有土地的增值。为了使商品房成为真正的商品,西方国家通过土地税和房屋税,取回因土地增值的价值,使商品房不能既有使用价值又有投资价值。
中国最牛钉子户吴苹夫妇的房子很值钱,这么多钱是他们及他们上辈劳动创造的吗(我无意指责吴苹夫妇,就事论事而已)?如果中国的法律保护这种非劳动创造的财富,那么可以说,法律是在保护少数富有阶层,因为赤贫阶层是买不起房子的,而富裕阶层是可以大量买房的,这样就形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不正是这一写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