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的房子与奢靡风气有“必然联系”


多大的房子与奢靡风气有“必然联系” 
                                               李华新
 
  据人民网报道,“一个县的科级干部,住房超过300平方米,最大的达到600平方米,这是什么风气?这是奢靡之风!”4月2日,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在全省“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狠批奢靡之风,要求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2007年04月04日 07:11  人民网)
  徐光春说,虽然我们的党员干部在作风上总体是好的,但是,有的问题“也是相当突出的”,有贪大求洋、过度消费和奢靡之风的苗头,比如建设豪华办公楼、建设高档住宅等。要增强党员干部的忧患意识、节俭意识,防止好大喜功,个人私欲作祟。禁止建设大面积的广场等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凡是涉及到群众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公开,不与民争利。

    可是听了这番话,好像觉得徐书记的这番火,一方面为领导的态度坚决而欣慰,另方面也有些让人感到无所适从,因为住房多大和奢靡风之间的关系远远没有这么简单,因为住多大的房子,只要是他个人的劳动所得,只要是他的收入是合法的。那么至于房子多大,在有些事情上还是可以允许的。因为在县里这些和农村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干部,这个房子只要是符合手续的,是符合规定的。那么我们的如此指责,也是多少有些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感觉。有的网友分析的 就比较理性。那就是要具体分析这所房子是如何来的的,是如何住上的。
   按照规定,一个县的科级干部最高标准也只够住9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居然住起了超过300平方米,甚至600平方米的房子。这显然是超过了规定标准的。那么这么大的房子是怎么来的?是组织分配的,还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占有的?如果是前者,就是这个地方公然地违背政策和党纪政令;如果是后者,就是公然地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还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是房改了的,通过房改后这些房子都属于这些科长们了,也是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我们知道,按规定房改房的价位是非常低的。这就是说他们用便宜的价钱占有了大面积的属于国家财产的房子。那么这是不是变相地侵占了国有财产,使国有财产流进了个人的腰包?这些问题,难道是一个“奢靡”就能够了结的?
   由此看来,这种奢靡背后,就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了。
   倘若这房子是科长们自己掏腰私建的,那么一个县的科级干部怎么有能力建这么大的房子。不管那个地方的地价、建筑材料等非常便宜,一个县的科级干部按正常的收入都是无法建这么大的房子的。就是以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300平方米就得30万元。还有装修费用等。而一个县的科级干部正常收入按规定恐怕不会超过2万元。那么他们建300平方米、甚至600平方米的房子,那钱是从哪里来的?这值得纪检、监察部门好好地查一查。另外,按照规定和正常程序,建这么大面积的房子,其土地是不能被批准的。这是在违规占用土地。凡此种种,恐怕不能说他们只是“奢靡”吧。
   我们的高级官员对于那些奢靡之风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愤怒还是需要有所调查和分析的,如果是这个什么科长正好是撞在了徐书记的枪口上那没说的,一定更要严肃对待严肃处理。但是倘若是这是人家自己致富得来的,或是其中有些什么其他的因素,而他只是买了些便宜的建材,那么这其中的猫腻出在什么地方,好像那就不是简单的事情了。
   提倡勤俭,提倡艰苦朴素,这本身没有错,党员干部要做人民的公仆,要以俭朴生活为荣,以奢靡贪腐为耻,但是如果这些教育不起作用,那么我们倒是应该想想,这些道德上的批判会齐能起多大的作用。 现在官员中如此“奢靡”之风盛行,究其原因就是对这种有违法律、有违政策的行为,只是从道德的层面上去谴责、去批评、去处分,而很少用法律去制裁。
   因此,对于一些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光是义愤填膺是不行的,光是起而愤怒也不行,要从源头上对其进行监管,但是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以及党纪的约束要分别不同的层面来进行。仅仅是一次震怒,那是远远不能解决问题的。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