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左派大佬反民主伎俩的剖析




  前言

  左佬,网上一负有特殊使命的小混混,某机构豢养的一名左粪。具有网络时代青年人的一般特征——电脑熟练,能麻利地使用电脑在网上搜寻到需要的信息,但学疏才浅,且未经过专业训练,故无法胜任舆论导向的使命,所发的帖子,往往成为网民群殴的对象,致使舆论导向适得其反,徒令文宣部门蒙羞。

  本文之所以要对左佬的反民主伎俩进行剖析批判,非为个人原因,因为左佬与笔者无冤无仇。只是觉得他使用的伎俩确有一定的迷惑性欺骗性,即使左佬不用,还会有别人用。因此,为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有必要对其反民主伎俩进行剖析解构,以绝其奸。

  民主已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焦点。为此,有必要清理一下我朝当局在民主问题上的立场演变。

  46-49年,中共是以民主为武器来推翻国民党的专制统治的,《团结就是力量》这首歌曲的歌词可为佐证。49年之后,毛与刘形成共识,要坚持新民主主义路线政策50年。在49至56-57年之间,中共与有限民主有一个短暂的蜜月期,也是我朝历史上一个黄金时期。

  56-57年之后,新民主主义被废除,中共告别民主,进入了20年的由疯狂走向更疯狂的时期。此时期的后十年,出现了由集体专制向个人专制的政变,与个人专制并行的是无法无天的“大民主”,这种“大民主”实际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各宾专政,是典型的多数压迫少数的暴民专政。文革是世界史上罕见的负帕雷托运动,由此,其后面的改革开放在80年代自然就成了一场帕雷托运动。

  80年代政治改革的中心话题是如何防止57-77年的政治灾难,但由于理性发育的不成熟和理性主义的缺失,这场在经验主义思潮指引下的讨论最后陷入了89动乱。如果没有邓的果断制止,中国完全有可能犯类似叶利钦的错误。也正是邓的经验主义,使中国毅然放弃了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这期间(92年后),当局对民主的态度也从原来的非理性反对转向了理性承认。89之后几年中,当局对民主与人权这些概念曾经是极端排斥的,认为民主人权有阶级性,西方实行的是资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人权,我们实行的是无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人权。随着市场理性的回归,在中共14-15大期间,当局放弃了不实事求是的阶级论,承认了民主人权的普世性。只是强调目前尚不适应立即民主,要在坚持布朗基主义的组织路线和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下,创造出一种新式民主,美其名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这种因应策略,被网民讥讽为“河上有桥他不走,偏要下河摸石头”。

  这种理论创新是有风险的,深知此点的党内理论界的大佬如李君如、俞可平之流,当然不会拿自己的学术声誉来冒险。他们绝不会提出类似“第四代人权”之类的搞笑理论,也不会再拿四人帮的阶级论来反对民主的普世性与终极性。因此这一理论创新的任务便交给下面那些一知半解的文痞党棍去操作了。因为这些理论大佬明白,无论从马克思主义还是当代公认的学术成果来看,或是从价值理念到实际功效来说,民主都是不可缺少的。他们目前的理论任务只能是负隅顽抗——且战且退——论证中国目前实行民主的条件不成熟。而所谓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则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于下面一些人以胡编乱造的理论搞所谓的舆论导向糊弄民众,他们也只能眼开眼闭、乐见其成。为此,笔者转引一段网络大侠闲言(真正的左派大佬)的一段文字:(以下为引文)

  两会前夕,《炎黄春秋》杂志刊出了谢韬文章《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以下简称“谢文”),为“修正主义”翻案,主张中国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由于刊物的半官方性质及时机的敏感性,引发了不少人对于中国政治改革的期盼。

  这种观点鲜明、针对性强烈的文章在大陆媒体公开刊出,确实是一异事。谢文的独到之处在于:从根本上颠覆了官方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指出原来屡遭痛批、被视为洪水猛兽的“修正主义”即民主社会主义,才是马克思主义正宗;从列宁到斯大林到毛泽东,都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本义或精髓,是名副其实的修正主义。

  这种颠覆主要建立在两个文献依据上。一是马克思晚年在《资本论》第3卷中对股份制的肯定,认为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把资本主义的私有产业实行扬弃”,从而从经济角度肯定了修正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的核心观点:可以从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二是恩格斯晚年对暴力革命道路的反思:“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旧社会可能和平地长入新社会,比如在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在英国那样的君主国”——从政治角度肯定了“修正主义道路”。从这两种观点依据出发,谢文将马恩在早期经典著作中(尤其是《共产党宣言》中)热烈倡导和坚持的“炸毁”资本主义的“外壳”、暴力革命等等主张,视为年轻人不成熟的乌托邦冲动,认为晚年马恩才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这种说法无疑能够站得住脚:推崇马恩的人绝不可能相信,20多岁时的马恩比之晚年马恩更接近真理。

  完成这种颠覆后,民主社会主义就成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统。以此解读历史,可以得出马克思主义实践不但没有失败,反而还越来越大行其道的喜人结论:自上世纪20年代资本主义大萧条以来,传统资本主义国家包括美国,在一些制度政策上纷纷向民主社会主义靠拢;20世纪末,社会民主党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竞选相政,欧盟15国中英国、法国、德国、瑞典、芬兰、奥地利、葡萄牙、荷兰、意大利、丹麦、希腊、比利时、卢森堡等13个国家是社会民主党或工党执政。社会主义的火焰不但没有黯淡,反而越来越高涨。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邓小平建立改革合法性的著名命题来衡量,民主社会主义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或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的最高成果”这一结论无可辩驳。邓小平改革也完全可以用由列宁主义转向民主社会主义,来获得体制内话语的完满解释,而不必担心被指责为背离了社会主义道路:无庸置疑,中国已经发生了的改变,都是朝向民主社会主义方向的;现状中与民主社会主义的差距,是早就存在的,而不是改革带来的。中国改革要贴上民主社会主义的标签,只需要再做一件事:承认民主化是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这一步至少在口头上早已迈出,尽管在行动上还很难迈出。(选自闲言《“炎黄春秋”打了个漂亮的擦边球》)

  闲大侠一向是对民主反感的,告诫民众民主改革不可轻举妄动的文章也没少写,这次能对民主如此赞赏有加,实为难能可贵。

  剖析之一:实质民主与形式民主

  左佬反民主的理论是这样的,他认为,西方民主是有钱人利用一人一票这种不科学的伪民主手段,用砸钱竞标的方法选出一个代理人来进行符合富人利益的统治。中国当然不能搞这种资产阶级虚伪的民主,只能由代表工农利益的某党来抑制富豪、为弱势群体争得利益。

  左佬的这套理论不是什么创新,是以前的布尔什维克分子用烂了的骗术。西方竞选需要砸钱这是事实,但不是砸钱多的就能赢,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民意。譬如美国大选,如果多数选民反对伊战,主战的富豪砸钱再多也是枉然。此其一。

  其二,宪政民主不是票多上台就能为所欲为,就能不顾民意、为民作主的。宪政就是对民主的限制,就是把民选的总统与议员关进笼子,使他们只能成为业主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成为领导业主的“房管所”。例如,美国法律规定,国会议员不能自己给自己加工资,要加工资可以,这一届议会通过给议员加工资的法案,必须到下一届实行。根据经验,这一届起劲加工资的议员往往会落选,因此想通过当议员发财那是没门。哪像我们这里,几个人一合计,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自己给自己长了工资福利。

  左佬认为,民主就是使民意能正确(准确)表达的机制,我在与他的论战中反对这种说法。我认为,民主应该是使民意能充分表达的机制。有的网友不明白这二者之间有何差异。正确(准确)与充分之间的差异,正是实质民主与形式民主的差异。

  列宁是主张实质民主、反对西方资产阶级形式民主的。他的观点与左佬相同,都认为西方的普选不过是每隔几年要工人挑选由谁来骑在他们头上。列宁认为社会主义(或说无产阶级)的民主应该是本质民主、是真正能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要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也就是要正确把握民意,而按照列宁的意见,民意是分散的、矛盾的,只有民众中的先进阶级的民意才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工人阶级内部也是意见分散对立的,只有这个阶级的先锋队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而这个先锋队内部意见也是分散、对立的,必须有一个领袖集团才能真正全面、正确地反映民意。通过这一系列的层层抽象提高上层次,民主就变成了少数人说了算的机制,这是追求本质带来的后果。

  在形式民主看来,民意虽然分散对立,究竟何种才最能代表民众的根本利益,这是一个对意见内容进行审查判断的本质问题,这不是作为一种机制所能直接解决的,民主作为一种机制、一种工具,只是一种形式,它只能提供一个平台,使各种意见能充分表达。最后取何种意见能真正反映民意、代表民众的根本利益,那是由使用这个平台的各方博弈的结果。所以,民主只关心民意的表达是否充分,准确与否的问题应该由使用这种工具的人来决定。

  或说,民主只是一种程序,它是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实体正义的。这是一个形式与本质的对立统一。没有形式,本质无从体现,但是没有本质的形式却是很难存在的,任何一种形式,都或多或少反映着某种本质。列宁由于忽视民主的形式,不知道本质要通过必要的形式和法律程序来体现,因此使他的善良动机和理想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而无法实现。正象前苏联的民众所抱怨的,我们的民主是本质的、内在的,所以看不见、摸不着;西方民主是形式的,至少还能被感觉到。当然,由于西方实现了宪政民主,因此民主不仅有形式、也有了本质内容——广泛、高度的社会福利和民众的思想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

  本质主义、整体论,按韦伯与波普尔的意见,这些都是前现代社会的主流观念,不符合现代性所要求的形式主义和零星(渐进)社会工程论。本质主义和整体论,正是专制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哲学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片面强调本质主义和整体论,是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本质和形式的统一、整体和部分的统一。从方法论上看,列宁主义在民主的本质与形式的问题上,犯了片面主义的错误。

  现代的官僚机构,古代也有,二者之间的差异在于,现代的讲究形式主义,古代的讲究本质主义。官僚机构都追求效率,现代的以一套科学完备的程序、规章来实现效率,不会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不同,犹如一架精密的机器,使每一个官员的自由裁量权都被限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古代的则没有这许多讲究,因为追求效率或绩效,办事时不愿受“脱裤子放屁”的规章限制,同样一件事,往往是因人、因时、因地而不同,每一位办事官员都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古代的官僚机构办事往往是过程难控制、后果难预期。这就是形式主义与本质主义的差别。

  法律上程序正义与本体正义的矛盾实际就是形式主义与本质主义的矛盾。所有后发国家的法律,都有忽视程序的通病。列宁的本质民主,正是一种前现代思潮的反映。

  民主作为一种形式,其本身并无阶级性,任何阶级都能使用。例如,伊朗的伊斯兰民主,就能保证信仰伊斯兰教的民众意愿的充分表达,至于这种民意是否正确,那是另一回事。但你不能说伊朗的民主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同样,巴勒斯坦的民主选举使哈马斯上台也是形式民主实现民意充分表达的功能体现。你不能说这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阴谋使哈马斯上台。

  正因为民主是一种形式,所以它的效用只能是消极的——不能保证效果的最优,但能防止最坏。那种以为一民主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的想法是不现实的。经验证明,世界上没有哪种制度是最优无缺点的,寻求最优制度就如寻找最低的山峰一样,不仅无法实现,而且往往导致一种最坏的制度。

  剖析之二:贫富矛盾与官民矛盾

  贫富、官民矛盾广泛存在于古今中外的各个社会。左佬在这个问题上的把戏不仅能迷惑他人,也迷惑了他自己,使他自以为找到了法西斯主义的道德支点。

  左佬认为,民主就应该讲公平,只有公平才能维护穷人的利益。而伪民主表面上讲一人一票的公平,实际因为要花巨资进行竞选,所以穷人只能在富人推出的候选人中挑选。左佬因此得出结论,资产阶级一人一票的伪民主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必须反对。

  而共产党是为穷人的公平而战斗的,虽然他们不用一人一票的方法、而是用民主集中制,但由于这种方法能维护穷人的利益,因此正确地代表了民意、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

  左佬的这套理论是建立在阶级斗争中心论基础上的,该理论认为,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一直是围绕着贫富(阶级)矛盾这个中心展开的,官民矛盾与民族矛盾一样,都是从属于贫富(阶级)矛盾的。人类社会几千年来都没有一个能真正为穷人谋利益的政党,只有共产党才是穷人的大救星,这是因为共产党掌握了马列主义真理。

  阶级斗争中心论对不对?应该如何看待贫富与官民矛盾的关系?

  就如任何社会都有族群矛盾一样,贫富与官民矛盾也是各类社会的基本、普遍矛盾。但由于东西方社会的差异,这两类基本矛盾在在两个不同地域有着不同的表现。西方社会,由于神权的强大,抑制了世俗社会的君权,因此一直无法出现东方的专制主义政权,整个社会一直是贫富矛盾相对突出,居于主导地位。特别是英国工业革命以来,贫富矛盾更是尖锐,官民矛盾下降成为贫富矛盾的变种。马克思就是以西方社会为对象,提出了阶级斗争中心论的。闲言先生最近有一篇文章,较为精练地论述了官民矛盾与阶级(贫富)矛盾在东西方的不同状况:(以下为引文)

  民主的实质是通过一些自下而上的程序安排,改变官民之间极其悬殊的力量对比,使民众具有一定能力可制衡官权力,限制或压缩官侵民利、以权牟私的空间。所以即使民主制的范围受到局限,例如西方古代的“贵族民主”、近代的“有产者民主”或“白种男人民主”,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纵然大多数人被排除在民主权利之外,其利益要求难以得到体现,但毕竟官权力本身已受到限制,不再那么横暴,对社会的攫取与伤害有限,于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就只剩下按资源占有的不同状况所划分的不同阶层之间的“阶级矛盾”。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中西方社会的主要矛盾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西方以参与者有限的“等级民主制”在一定程度上制衡了官权力,官民矛盾沦为次要,阶级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而中国由于官权力缺少制衡,一强独大,其利益独立于社会所有阶级之外,官民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西方在近代以前的中世纪,官权力与特权阶级合而为一,这一现象使以西方作为主要考察对象的马克思对历史产生了错觉,误将阶级矛盾解读为自原始社会以后一切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误认为官民矛盾也只是阶级矛盾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引自闲言《揭破中苏社会主义衰落之谜》)

  闲言此文的不足之处是,没有提到马克思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述。马克思注意到了东方社会与他面对的西方社会的巨大差距,他指出,东方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缺乏私人所有制度,政府权力过于强大专制。斯大林的社会发展五阶段论(指社会发展分为1)原始社会,2)奴隶社会,3)封建社会,4)资本主义社会,5)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这五个阶段的理论)之所以错误,在于完全忽视了马克思所提到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把这种与西方迥异的社会用西方的五阶段论来硬套。

  我国学者受斯大林主义和列宁主义的影响,也认为中国社会历史是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贫富矛盾一直是社会主要矛盾,因此,阶级斗争就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他们以为,中国历史上绵延不绝的农民起义就是因为贫富矛盾引起的,是地主豪强土地兼并引起的。对此,历史学家秦晖先生提出质疑,他认为土地兼并固然是农民起义的诱因,但不是主要原因,主因是官府的横征暴敛与沉重的徭役,直接原因则是天灾造成的饥荒。

  笔者赞同秦先生的论点,实际上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一直是官民矛盾,历次农民起义都是官逼民反。中国2000多年的宗法社会(过去我们习惯以封建社会称之)基本的政治准则是忠孝,孝是维护家庭稳定的伦理,忠是孝道的放大,是臣民对君主的义务。这个宗法社会实际具有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双重特点,统治者对整个社会具有绝对权力、却只承担有限责任(抵御外族入侵,组织民力兴修水利等),或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死后哪管他洪水滔天)。要说责任,专制君主只对上天和其列祖列宗负责,或说对自己的良心负责。由于统治者不对臣民承担责任,因此他们必然要利用暴力霸占垄断社会资源、役使臣民,实行列宁所说的超经济强制剥削。而臣民之间,如果没有政治暴力介入,则依市场原则形成了租佃关系。正是租佃关系的存在,使我国学者误以为这是一个与西方一样的贫富(阶级)矛盾为主的社会。在中国这个典型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中,奴隶制是最主要的政治制度,所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一直是不能动摇的“基本原则”。虽然这个社会也有贫富矛盾,但占压倒地位的是官民矛盾,贫富矛盾只具有从属的性质。这是因为,富人在与官府的博弈中,与穷人一样,也是处于被压迫的地位,与穷人稍微不同的是,他或许可以收买官吏。而在富人与穷人的博弈中,富人则是拿出钱财疏通官府再凭借官府的力量压制穷人。

  与西方不同的是,王权(官府)不仅仅是富人的代理人,其本身就是一个利益集团,而且是利益最大、刚性最强的集团。西方,在宪政民主之前,王权虽然也是一个利益集团,但由于受到教会和贵族集团的制衡,刚性是不足的,其利益的实现往往要经历痛苦的博弈过程。宪政民主制度建立之后,统治者(指政治家与公务员)基本不能成为一个利益集团,只是社会强势集团或公众的代理人、仆人。如果说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那不过是社会给予的荣誉(只限于政治家)和相当于社会中等阶层的一份薪金收入与福利待遇。

  在中国这样的社会里,官吏集团由于没有民主制约,因此自身就是一个独立的牟利集团。表面上他们与富人站在一起压迫穷人(这一点与西方相似),但实际他们对富人并不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这一点与西方相异)。他们之所以要倚重富人,无非是为了权钱交易。各级官吏只对上级负责,全国的官吏只对朝廷负责。这是东西方最大的差异。

  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要实现现代化,首先需要解决官民矛盾、进行一场民主改革,革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奴隶制性质的专制制度,务必杜绝使官吏成为一个独立的牟利集团的制度和途径。列宁主义由于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以为俄罗斯与西欧一样也是阶级矛盾压倒官民矛盾,因此放弃了民主制度建设,结果最后使官僚集团成了自己事业的掘墓人。毛泽东一直意识到官僚集团的牟利冲动,但他将之误判为阶级矛盾,由此采取了错误的方法。

  官吏集团是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分工,如何使之勤政而不异化为一个独立的牟利集团是所有非西方社会面临的重要任务。西方的宪政民主制度成功解决了这个难题,问题是西方的制度不能简单照搬(有关在战术层面实行民主改革的建议,可见拙作《威权主义为何是当下中国所必须?》、《试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和《中国,你需要一场“延安整风》等文)。另一方面,西方宪政民主的基本原则又是不能否认的,不能妄图在维护专制制度的前提下来实现民主。

  由于缺乏民主法治的制约,我国的官吏集团在摆脱了神圣化的意识形态的束缚后,于市场机制的条件下,成为先富一族。虽然我国人均GDP刚过1000美元,他们的人均收入已5-10倍领先于国民。在官、穷、富三者的博弈中,官始终居于积极主动、左右逢源的地位。面对富人,官吏以穷人来威胁富人,挤兑富人的钱财;在穷人面前,又以富人来威胁穷人,剥夺穷人的民主权利。这种情况已使越来越多的工人认识到,自己虽然受老板的剥削,但这是市场交换,老板至少还把自己当人对待;而官府则剥夺了自己的所有政治权利,根本不把工人当人看。他们只承认工人的生存权(动物权),不承认工人是与官员一样的享有尊严的人。

  改革之前的中国,是生产资料公有、权力私有的社会;改革之后,生产资料开始了私有化,权力却不肯公有,于是造成目前的改革危机。右派要求深化改革,使权力公有;左派则希望恢复生产资料公有、权力私有的旧格局。在这个大致的划分下,还有更细的划分。譬如,在左派阵营中,一部分官僚集团分子,希望生产资料进一步私有,权力则不能公有,这是“形左实右”;右派阵营中则有“形右实左”——希望生产资料与权力都实行公有。由于计划经济的破产,因此回到经济管死、样样凭票的年代已几乎不可能,因此真正使左右派冲突的,实际是权力的公有与私有之争。因为无论左右派,在肯定市场作用的前提下,对生产资料的公、私程度上的争论,更多是一个经济技术问题。西欧对此争论了几十年,至今仍未有结论。

  左佬与一般网特在履行其喉舌使命时,当然不会论及官民矛盾,而是拼命以贫富矛盾来掩盖官民矛盾。在他们的说辞中,共产党是以公平为自己革命的宗旨的,它之所以要垄断权力,就是为了公平理念的实现,有些共党官员利用权力致富,那就是背叛了共产主义宗旨,因此即使暂时未被清除出去,从逻辑上说,这些贪官已经是叛徒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松对权力的垄断,那么党外的富人和党内的叛徒就会利用民主建立对穷人的专政。所以,西方的民主是邪恶的,你们想想看,这些有钱人还没掌权就这么坏,如果一旦掌了权,那穷人的状况肯定比现在更糟。这些反民主的左粪当然不会承认,中国的富人中大部分获绝大部分是依靠权力致富的,而且越是有钱、就越是倚重权力。

  左佬与一般网特不同之处在于,支撑他能够自圆其说的,实际是“意图伦理”。我只要有了公平的意图,那我就对不公平的后果无责任。我不是发了许多文件、成立了许多机构来反腐败吗?现在还有这么多腐败,那当然与我无关了(幸好此君没有说这是阶级敌人的阴谋所致)。“意图伦理”与前述的本质主义、整体论一样,都是一种前现代思潮,在目前的中国还是居于主流地位的思潮。

  剖析之三:民主与科学

  民主与科学,在五四时期被称为德塞二先生。民主与科学都是中国传统所没有的(中国古代只有技术、没有科学),清末民初的学人总结出,洋人的富强即源自这德塞二先生。但是五四近百年后,我们发现德塞二先生中只有赛先生留在了中国,这位德先生始终被我们视作洪水猛兽。这说明科学与民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对立。过去我们只强调二者联系的一面,对于二者的差异对立较少考虑。

  我们知道,民主遵循的是多数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科学却不能如此,因为科学真理总是由少数先发现的,因此,科学遵循的是少数原则(只在某种意义上成立)。而专制主义最不能接受的是多数原则,因为根据多数原则,权力的私有必然不合理,所以专制能接受科学,却不能接受民主。

  左佬想党所想、急党所急,于是玩起了以科学反民主的伎俩。他提出,西方宪政民主是伪民主,不科学的。因为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罗的“阿罗不可能定理”已经证明了传统的一人一票的选举不可能正确表达民意,是西方资产阶级奴役人民的工具(以下是左佬的跟帖——右派叫嚣的“一人一票”不过是“有钱人用钱推选一个人出来为民作主”中搞政治欺诈时用的一个幌子罢了,是一个看似平等的伪公平,这种叫嚣应该在“孔多塞投票悖论”、“阿罗不可能定理”、“森的帕累托自由悖论”、利奥.赫尔维茨的“真实偏好表达的不可能定理”、“吉巴德-萨特斯维特的操纵定理”等社会选择、机制设计之核心理论相继论证出其虚伪性后终结掉。)

  这个左佬不学无术,喜好罗列、堆砌术语来炫耀,实际对于这些术语也是一知半解。这个阿罗不可能定理并没有说一人一票是伪民主、是少数富人欺骗民众的工具,只是指出这种选举方式并不能选出最受爱戴的候选人而已。

  “既然选举并不能保证将最受爱戴或信赖的人推举出来(当然也就更不能保证推举出的人最能干或最称职了),那么通过选举方式选择领导人还有什么意义呢?其实在西方国家民众的心目中,选举还有另外一层也许更为重要的涵义:作为“主权在民”和“统治者的权力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和授予”这一根本原则的集中体现和根本保障,选举是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政府和领导人的统治只有在通过选举获得了选民的授权之后才是正当的;而且通过定期举行的自由选举,民众可以将领导人始终置于自己整体的压力和有效监督之下,使之不至于因长期掌权而异化为凌驾于自己头上的实际‘主人’。”(引自《阿罗不可能定理ArrowsImpossibilityTheorem(详)》,作者不详)

  一人一票是最重要的民主形式,虽然不是最好,却是最不坏的一种民意表达方式。而且它除了定期挑选候选人之外,还有一个全民公决的作用。你不能因为它在挑选中不能达致最佳而否定它的全民公决的效用吧?

  对于左佬罗列的这些定理和悖论,我认为这是西方学者对民主机制的批评与完善的探索,不是中国进行民主改革必须遵循的理论,因为——

  1)这些理论不是西方宪政民主得以产生的原因;

  2)这些理论只是西方民主宪政制度实行的结果。

  为何这么说呢?因为西方宪政民主不是建构理性,而是类似市场机制的演进理性。她不是某个天才学者的发明,而是千百万人历经长期博弈妥协产生的。左佬罗列的这些理论,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之后产生的,其时,西方民主已经稳定运行了多少年。正是在民主制度的庇护下,上述这些理论才得以产生。你不能想象这些稀奇古怪的理论会产生于伊斯兰世界,也不会产生于中国——我们这里只会产生正确的理论——例如三个代表、四代人权、好五倍等等。

  左佬妄图以上述理论对西方民主进行解构,实际完全是徒劳。于是又祭出科学机制来阉割民主。他认为,取消一人一票之后,民意的正确表达要靠一套复杂的科学机制来实现——(以下为引文)

  关于民主"平台构建"的问题,涉及许多相关的基础理论,博弈论(Gametheory)、社会选择(Socialchoice)理论、机制设计(Mechanismdesign)理论都是现代社会科学家们研究“民主问题”的标准工具。

  博弈论是研究人们的行为是如何相互影响的,人们是如何在相互作用(interaction)之中作出自己的行为选择和行为决策的。

  社会选择理论所探讨的是,对于每一种社会经济环境,我们能否以及如何确定一个满足某些价值规范的社会目标集合。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并且接受人们是按照博弈论所刻画的方式行为的。

  机制设计理论则探究能否以及如何提供一个博弈框架(gameform),使得在这个框架下的博弈均衡解是在社会选择目标集合里,也就是说,社会选择函数是可执行的(implementable),或者退而求其次,这种均衡解是无限接近于社会选择目标集合的,可以说是近似地执行。(引自左佬跟帖)

  西方没有这些科学机制,民主已经运行得不错了,有了这些机制也许会更好,也许会更糟。但是左佬醉翁之意不在酒,他是欲图以这些高深的理论和数学模型来忽悠民众,以专家决策来取代民主决策,以科学的少数原则来替换民主的多数原则。这是高层大佬们暗中希望的方向,可是左佬能力不济,罗列的这些东西连自己也说不清、道不明。

  重科学而轻民主,这是后发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最易犯的错误。科学以其实际效用为落后国家的统治者所瞩目,因此科学理性往往被后发国家的主流民意视为最高智慧,好像什么东西一沾上科学,那就是绝对正确、勿庸置疑。实际科学理性只在自然领域有用,社会领域虽然也需要科学理性,但其作用有限。科学理性实际是一种工具理性,无法涵盖我们的价值观。民主需要形式、机制,这些形式与机制当然要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低成本、易操作等),但还有科学性所无法替代的正义性。譬如现代司法中的保护弱者的举证责任倒置等。民主与科学各有自己作用的领域,不能用民主的多数法则来干涉科学争论,也不能用科学来取代民主,这是常识。

  从上述的三个剖析中可以看出,左佬的这三种伎俩带有明显的前现代色彩,这在现代化理论尚不普及的中国,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与迷惑性。但是我们只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就不难识破这些伎俩。

  20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