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看到这样的一篇报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酒,到了需要标价奖励群众举报才能得以贯彻执行禁酒令的地步,感觉这事有点可笑,有点可怜,也有点可悲。另外,把“节假日”也纳入禁酒时间范围,不知是记者、编辑的疏忽,还是政府机关真的有这样的决心和胆魄?单凭该文所称的“三项处罚措施”就能有效制止大吃大喝现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公安系统自实行禁酒令以来,警察形象改善了,警民关系融洽了,作风纪律及队伍建设均收效显著。既然在公安部门具有可行性,那么,党政机关是否也应该实行禁酒令呢?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的今天,基层单位成为大量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各项督导检查也就在所难免。基层领导在汇报好工作、迎接好检查的同时,招待与应酬,顺理成章地成为头等大事。对于酒的问题,基层干部主要有以下几种心态:
一、喝酒也是工作,不想喝也得喝
这种情况突出表现在基层主要领导身上,属于“战争”级别。之所以这么讲,是因其级别档次高,且都是“酒精考验”的一二把手。基层主要领导的酒量一般都是拿得起放得下的,不然,这个领导没法当。有些上级领导上班后听完汇报,布置好工作,已近晌午,此时下基层,明摆着中午走不了。喝酒是工作,不喝也得喝,身体不要紧,只要你欢心。有时个别帮扶单位的领导来了,基层领导就更得小心侍候了,什么领导喜欢什么口味,是一定要搞明白的,不然,帮扶效果一定不明显。
二、你喝我也喝,凭什么不让我喝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各基层单位非主要领导干部身上,属于“战役”级别。论身份地位及规模档次,“战役”级别当然不能与“战争”级别相提并论。“战争”级别者掌握着战争的主动权,可以随意选择适合的战场及规格;而“战役”级别者只能退而求其次,有个场所坐下有个人陪着就行了,这种人通常主动坐到主陪位置,但饭后从不付帐。上行下效是这种心态的最好解释。有些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在会上三令五申不准外出就餐,尤其不得到农村大吃大喝,此时,这种人个个正襟危坐,大义凛然,呈坚决服从状,会后则大放噘词:“你们一二把手一年有几次在单位就餐?凭什么你们可以喝却不让我喝?!”唉!这事有比的么?有本事你也当个一把手试试。
三、用得着我就得喝,不喝白不喝
这种现象通常表现在基层中层干部身上,属于“战斗”级别。要身份没身份,要地位没地位,可能有点小关系,小打小闹,县官不如现管,有的只是手中的一点点小权力。这种人吃喝的次数并不比上面第二种人少,有时甚至比第二种人还要牛,因为他们可能掌握着下面的资金往来或财务审核等。这种人经常说:“给我个副科也不干!哪有这个差事肥啊?!”在外人看来,这种人比领导干部还要牛,养的起车,请得起客。这种人也是最实惠的。
四、谁爱喝谁喝,喝死拉倒
这种心态普遍表现在各基层广大一般干部身上,属于“炮灰”级别。说是“炮灰”,是因为他们从未有免费的口头之福,但却要经常在会上陪着挨批跟着受教育,要权没权,要钱没钱,要人没人,属于“三无”干部。这种人一般回家吃,或在单位食堂自费就餐,如有偶尔吃喝现象,也肯定是AA制,也叫“对流”、“打平伙”,在有关文件里,好象叫“自己请自己”。
综上所述,酒已经不单纯是一种化学物质,也不纯粹是一种招待用品,它已经演变成一种精神毒素,一种败坏党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恶化干群关系的罪魁祸首!
禁酒令,为何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