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快乐


人生唯有快乐最重要。我常对人说,如果你需要快乐,并且明白人生的内容是身不由己的折腾,那就不会抱怨社会,因为抱怨会减少快乐。人们对社会的抱怨归结起来主要是三个字:不平等。

人生的内容是折腾,折腾在人与人之间体现为一种竞争关系;有折腾,有竞争,就意味着不会有平等。佛教认为人生的苦恼源自于贪、嗔、痴,其中的“嗔”就是心理不平衡,抱怨社会不公平,嫉妒别人比自己好、比自己强。佛教用“定”来去除“嗔”,“定”就是让自己平静下来,不要去分别和攀比。因为真正的平等不可能存在,你要分别、攀比、嫉妒,那么苦恼将永远伴随着你。人生不能去追求一种不可能存在的东西,因此积极健康的人生应把快乐建立在超越“平等”知识的基础之上,同时充分组织自己的各种有效资源投入到不平等的竞争中去,在知识和超越知识两种境界中来去自如地享受快乐。

人生主要的“不平等”是什么?有人把平等定义为“机会平等”,那么所谓“不平等”就是“机会不平等”。可是人在机会面前怎么可能会平等呢?比如有的人能进入好学校、找到好工作,而有的人则与此相反,这个机会怎么可能平等呢?机会永远比追求机会的人要少,这就意味着人在机会面前永远不可能有平等。难道通过考试、考核方式获得机会就是平等的吗?非也!考试、考核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的门槛或不平等的根源。不要以为制定一种平等分配机会的原则和标准,人就有了平等的机会;只要有原则和标准,就给“作弊”提供了机会,原则和标准制造的只是一种合法化、形式化的平等。制定和执行原则、规则、标准等等,就使不平等合法化了,“合法化”是失败者自慰的理由,成功者快乐的依据。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那么人在法律面前会平等吗?非也!法律首先是维持秩序而不是维护公正、平等的,这就意味着人在法律面前有了第一种不平等;其次,官吏和富人的子女犯法,与平民和穷人的子女犯法,这两种犯法者在“人”制定和“人”操作的法律面前可能会平等吗?再如官吏和富人请得起律师和好律师,平民和穷人请不起律师或者请不起好律师,这就意味着后者要在平等的法律面前失去更多自救的机会,要受到更多法律的惩罚和制裁。

人的微观社会和物质环境不同,那么他的法律环境也绝然不同。《圣经·马太福音》说:“所有民族的人,都集拢在主的面前,主将把他们彼此区别开来,如同牧羊人把绵羊从山羊群中区别出来。”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就像“绵羊”和“山羊”两种动物的差别一样,差别是天经地义的,不平等也是天经地义的。人们可以造出千万条理由来编织平等的笑话和梦想,就像马克思编织绝对平等的“共产主义”梦想一样,这在“文学”上是完全可行而且非常有意义的,因为这本身亦是人生折腾的内容之一。

在人间的边缘地带,真正的平等是有的;只是人在拥有那样的平等之后,就再没有机会来谈论和享受平等了。例如有一个煤老板和矿山所在地农民发生土地价格争议,煤老板给价五千元一亩,农民则要八千元一亩。当地政府站在投资商一方,赞成五千元的给价,而且要强行征地。农民眼睁睁地看着煤老板挖掘老天爷埋下的宝贵资源,日进斗金,而自己的“命根子”却要被“廉价”买掉,他感到“呼天不应叫地不灵”般的委屈。他不能超越知识、解脱自己,不能忍受这样的“不平等”,于是就在汽车底下放个炸药包把煤老板炸死了。在法庭审判中,法官问他最后陈述时,这个憨厚的农民不说自己还有什么证据理由,而是十分困惑而又惊喜地说:简直太神奇了!那样有钱的人也能炸得死啊!既然富人都可以被炸死,那我也就不怕当穷人,也不怕死了。他活了五十多年,在将死的那一刻,终于感受到了真正的平等——在人生尽头上的平等,在死亡面前的平等,哈哈!

(陈嘉珉,200613

人生折腾-超越知识:http://www.chinavalue.net/AuthorIndex_Boke.aspx?id=589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