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历史观点认为,中国的纯粹的封建社会只存在于奴隶制后,秦以前这一段时期。中国的封建制,最基本的含义是分封建国,因此,春秋战国时期,应该是最典型的封建时代,而秦统一中国开始,进入了皇权专制和官僚时期,与原始的封建制度有很大的区别。如果一定要将这种制度视为封建的演进,那么,它意味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代表着皇家的集权和专制政治形态。
而欧洲也有封建制,欧洲的封建制度是以庄园为基本单位的,它不仅是一块地产,而且是一个政权单位,贵族领主在庄园上,不仅有司法权,还有经营权,还有行政管辖权,因而庄园俨然是一个独立王国。
“封建”这个词,在欧洲与中国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在欧洲,由于封建制就是庄园制,所以它意味着分权,意味着国王没有大一统的权力。而中国则正好相反。如果我们以这样的观点来看待中西的封建分野,那么,欧洲直到十五世纪都处于封建中世纪时代,之后进入文艺复兴和资本主义时代;而中国则在二十世纪初,随着满清政府的被推翻而结束了封建时代。
历史上最有意义的一个问题是,同样是封建国家,为什么西欧国家能够较早较顺利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而中国却在封建之后,又经过了漫长的皇权专制之后,才逐步过渡到资本主义初期阶段。这个问题之所以重大,也在于西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大大促进了生产力和社会发展,而将曾经占据人类文明顶端的中国被远远地抛在后面。对英法两国如何从封建社会进入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演进案例的研究,有助于帮助我们找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英国的演进案例
英国的封建制度的建立,要追溯到早期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位国王--威廉一世,从此,英国王室才有了正宗的血统传承,在英国封建制度初期,国王与贵族之间虽然没有成文的法律,但有约定俗成的权利与义务,遵照彼此间的承诺,各自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这种规则第一次受到严重破坏,是在13世纪初约翰王统治时期,他好战却又屡战屡败。为了维持战事,约翰王加紧了对市民和贵族的盘剥。他把贵族们的继承税上涨了100倍,兵役免除税提高了16倍,他不断地开征新税和加税,这样就破坏了贵族和国王之间那个不成文的却流传已久的惯例,与此同时,牛、羊、小麦的价格也都出现了成倍上涨。
1215年,愤怒的贵族们以“国王没有履行他的义务,却要求比惯例规定的更多的权力”为由集结起来,武装讨伐国王。胜利的贵族武装和约翰王举行谈判。经过整整四天的交锋和妥协,最后,《大宪章》——这份和平停战宣言终于签署了。
《大宪章》里有两条最著名的条款,第一条就是国王要宣誓“向任何人施以公正,不能剥夺他人的权利”;另一条是,如果法庭没有判决,国王也不能逮捕和剥夺他人的财产。这两个条款表明,臣民的权利是独立的,不是国王恩赐的,所以国王也不能剥夺它。
距今已有约八百年历史的《大宪章》,成为对君主权力进行限制的永久见证。第一次把国王和贵族之间一直以来既约定俗成但又模糊不清的权利关系,转化为了明确的法律文字。从此以后,英国国王的权力不再是至高无上的,他只能在法律的限制之下行使权力。
英国的历代君主,不断地将《大宪章》稍加修正后继续颁布。几个世纪下来,《大宪章》前前后后总共颁布超过了40次。尽管在很多时候,《大宪章》并不被大多数英国人明确感知,但是,这种长期的重申和普及,却积累起深厚的传统力量,将契约和法制的基本精神,注入到英国人的思想根基。就在《大宪章》签订21年之后,英国的官方文件中出现了“议会”这个词。这个由贵族和国王的议事会转变而来的机构,逐渐成为依靠《大宪章》的法制原则来限制君主权力的重要力量。
君主统治国家的契约和议会的出现,是在英国的封建制时代,是为了更好地维持封建制度而形成的。此后,君主与贵族之间的关系有稳定也有起伏波折。其中有几个关键的君王。
伊丽莎白一世能够给英国带来早期的辉煌,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她遵守了《大宪章》的约定,维持了王权和贵族议会之间的平衡。伊丽莎白一世是个威权主义的君主,但却不是一个暴君,她试图在公认的法律和常规下统治。她经常召开议会——不是每年都召开,但是后来她每年都召开——实施大多数人,尤其是有影响的人想要的政策。在伊丽莎白一世45年的治国生涯里,这位善于协调各种关系的女王没有滥用自己权力和威望。当王权与议会发生矛盾的时候,她总是会根据情况做出必要的让步,王权的扩张始终控制在议会能够忍受的范围之内。这二者之间的平衡和秩序给英国带来了一个相对稳定和宽松的社会环境。
到了查理一世时代,他请画家鲁本斯创作一幅描写其父辈被天使授予皇冠的故事,查理一世特别相信君权神授,他要求画家把他的父王描绘成一个圣徒,把英国的对外扩张,描绘成按照上帝的意志所进行的一种征战。在他心目中,一方面是寓意着上帝赋予的神授君权,另一方面也寄托了他对外扩土开疆的一种野心。
这位年轻君主深信:自己是上帝派到世间的最高权威,拥有无上的权力。他忽视了民众的支持和民族的利益。查理一世继任后,英国与西班牙、与法国之间的宗教战争,使得国库空虚,财政紧张,为了维持战事,查理一世想到的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增加税收。不过,自《大宪章 》签署,开征新税的权利就属于议会。国王要想征收新税,必须得到议会的批准。
议会驳回了国王因为战争要求增税的提议。查理一世开始不经过议会,自行向商人征收新税,向乡绅强制性贷款。1629年,查理一世派军队强行解散已经在英格兰召开了三个多世纪的议会。但是,在长达11年的无议会时期里,英国人并没有忘记几个世纪以来形成的规则。
议会和国王之间的对立越来越尖锐,最终导致在1642年爆发了著名的“英国革命”,也叫“英国内战”。这是一场争夺谁拥有国家最高权力的战争。国王的军队被彻底击败,英吉利共和国成立,查理一世被俘并被送上了断头台。
查理一世死后,克伦威尔开始实行军事独裁。事情总是物极必反。克伦威尔去世后,已经倒下的王朝又被请了回来。1685年,查理一世的儿子詹姆士二世继承王位。人民不想冒可能发生内战的风险,但他表现的像一个专制独裁君主,一意孤行,脱离议会统治,威胁到各城镇的利益。他让英国多数有产精英觉得他们必须推翻他。
这一次,英国人没有采取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王朝容易,建立新制度却很难;克伦威尔式的革命并没有给国家带来真正的进步和发展。于是,1688年的英国人,采取了一种被后人称为“光荣革命”的方式,来结束王权的专制。詹姆士二世的女婿--荷兰的一位新教君主威廉被邀请来帮助反抗詹姆士二世的统治。威廉和平地入侵了英格兰,没有发生战争。议会经过讨论,决定威廉夫妇共同为英国国王。
英国的君主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教会首领,又是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但他实际上并不能直接管理国家,他必须任命一个首相,首相必须从议会中多数党的首领中产生, 由首相来直接管理国家,这就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的本质,就是依法治国,也就是谁都不能高居法律之上,谁都不能为所欲为。从此以后,英国就是在议会制度的框架之内,进行和平和渐进的制度的改革,英国出现了一个相对宽松、相对自由的社会环境。
点评:
君主对于集权的嗜好是一致的,但在英国,由于贵族与君主之间存在良好的制衡机制而被抑制。约翰王试图直接打破与贵族之间的约定俗成的权利义务规则,结果导致贵族要求以更明确的书面形式规范君主的行动能力;这种规则甚至在实行了三百年后,仍受到来自君主的挑战,查理一世试图玩弄“君权神授”的把戏重新回到为所欲为的独裁地位,结果被更激烈的革命推翻,贵族革命者以“暴君、杀人犯和国家公敌”的名义砍了他的头,是对他编造的神话的最无情嘲弄。甚至后来由议会选定国王,从而彻底摧毁了“君权无上”的政治基础,根本性地改变了在英国已经存在了千年之久的王权性质。从1688年起,英国正式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政治原则,并在以后的几十年里逐步建立起君主立宪制。在英国的历史上,形成了两大原则,一是王在议会,也就是说国王必须通过议会来进行统治。第二,是王在法下,也就是说法律高于国王,国王必须服从法律。
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对欧洲大大小小的宫廷是深刻的教训,当时这些宫廷不是处于君主专制统治之下,就是正在渴望实行君主专制。英国的做法,超越了那个时代普遍的政治观念,君主并不是高不可攀的神圣,他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行使责任和义务,但他违背政治契约时就可以由代表全体民众利益的机构对其进行惩处。在中国的封建时期,古代儒家也曾提出类似的观点,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尽义务,承担责任,但在对君父的约束方面并没有明确的主张,而是希望用伦理道德而非契约来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儒家后来的发展更是趋向犬儒主义的极端,成为皇权专制的理论工具和文化渗透手段。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偏重伦理而少契约,偏向王权而忽视民权,而英国文化中的自由的传统是导致王权和民权之间斗争的主线,在开始的时候,所谓自由是指贵族对抗国王,后来逐步地变成了整个国家反抗国王的暴政。正是在这样的一个抗争之中,英国走出了中世纪封建社会,走进了现代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