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香烟的歧视价格


小议香烟的歧视价格

笔者曾在长沙居住三年,经常吸当地产的芙蓉王牌香烟,零售价格在每盒24元。离开长沙之后回到老家,却发现当地的价格是23元每盒。按照常识,一般商品原产地价格会高于非原产地的价格,可是芙蓉王香烟为什么会出现价格上的“倒挂”呢?从纯经济学理论上找到了一个概念或许可以说明,那就是弹性与歧视价格。在经济学教科书中,在垄断竞争厂商决定价格的时候存在着价格歧视,其中第三类价格歧视就是在不同的市场上按照不同的价格进行销售,如此厂商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一个市场的价格需求弹性越低,也就是价格的变化带来的需求反映很小时,厂商在该市场上索取相对的高价格;而在需求弹性越高的市场,即价格的变化会对需求产生很大的反映时,厂商则在该市场上索要一个相对低的价格。其实容易解释,从厂商的最优化行为来看,在本地的香烟需求相对稳定,能够接受该价格的消费者都已经会选择这个品牌的香烟,该品牌以为当地人所熟知,无须以降低价格的方式扩大销售,并且对于这种价格较高的香烟,在本地区的销售量也是有限的。他必须争取到其他地区能够消费的起这种香烟的消费者。从消费者的最优化行为看,能够消费得起这种香烟的消费者面临着多个相同品牌的香烟以及本地相近价格和品质的香烟同时进行选择,价格将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因素,因此这种需求对价格的弹性是相对较大的。另外,对于烟草行业是有地方保护主义存在的。本地烟在本地销售不存在这个问题,而在外地销售出了许可之外,还要以价格优势占领市场,扩大销售量,方能站稳脚跟。写到这里,突然想到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判断倾销时多半以本地价格高于非本地价格作为标准。如果地方政府以“倾销”为名拒绝外地厂商进行商品输出,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呢?我还没有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