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山西“黑砖窑”如何定性?


  随着在媒体上不断曝光,山西“黑砖窑事件”的黑幕已经被揭开。但是,令人不解的是,目前对“黑砖窑事件”的“定性”却相当低调——“非法用工事件”、“虐待工人事件”……但是,从已经揭露出的事实看,我们不禁要问,这样定性合适吗?

  在媒体上,我们看到,山西省的官员首先为这一类事件定下了调子:“近期,要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展开劳动用工大排查,全面检查劳动法贯彻执行情况,尤其是违法使用童工情况,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预防和及时查处非法用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山西劳动用工秩序,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接着,那个在某出京剧中早就有污名的县里也作出了姿态,“向河南被虐民工发钱道歉”。

  这些看起来令人发指的恶性事件,其适用的法律是《劳动法》吗?谁都知道《劳动法》是一部出了名的没有罚则的“软法”,即使加上以后补充的能够坚挺一下的地方法规和行政法规,也不过是责令关闭和罚款了事。如果是这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中国社会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看看以下这些例子吧:“他们早上5点开始上工,干到凌晨1点才让睡觉;而睡觉的地方是一个没有床、只有铺着草席的砖地、冬天也不生火的黑屋子,打手把他们像赶牲口般关进黑屋子后反锁,30多人只能背靠背地“打地铺”,而门外则有5个打手和6条狼狗巡逻;一日三餐就是吃馒头、喝凉水,没有任何蔬菜,而且每顿饭必须在15分钟内吃完。”“农民工们只要动作稍慢,就会遭到打手无情殴打,因此被解救时个个遍体鳞伤。”

  “经历了33天的苦难,遍体鳞伤的蒋阳被解救出来,他当时瘦了有70多斤。”“刚被骗时,蒋阳扬有过一次逃跑经历,但只跑出了一公里,就被追上来的打手们按住了。拖回去后,一顿拳打脚踢。”“身上的伤口烂到看见了骨头!脓水一挤就是一碗!”“医生说,要是迟解救一两天,这个孩子性命肯定保不住了!”

  “去年腊月,湖北打手赵延兵嫌甘肃民工“刘宝”动作慢,竟用铁锹猛击‘刘宝’的头部,当场致其昏迷,第二天死在黑屋子中。几名打手用塑料布将‘刘宝’的尸体裹住,随便埋在了附近的荒山中”。“一个快80岁的老头,倒在装料现场,几个打手立即把尸体抬到山上扔了。”

  这些只有在反映二战时期纳粹集中营的电影里才见到的镜头,却在当今中国的山西、河南农村中再度重现,这些事件最应该适用的法律是刑法,包括组织黑社会团伙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儿童罪,等等。

  据媒体报道,“黑砖窑”的存在已经不是一年两年的事。能够造成上千的儿童被诱骗拐卖,成百上千的家长四处寻亲,而地方政府却毫无察觉,这也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应该进一步追究当地有关部门的渎职行为,调查“黑砖窑”的地下保护伞。

  请想一想,一个人在马路上走,突然在人间蒸发,最后却死在千里之外就像纳粹集中营一般的“黑砖窑”中,这岂不让人不寒而栗。这实际上已经可以以“反人类罪”论处,可惜中国的刑法上没有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