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税收的问题与对策(7)


 “分配关系的情形又怎样呢?前已述及,税收不是分配,但它参与了国民收入分配,因此能够体现分配关系。这里我们应该特别注意体现一词。关系是一种联系。由于税收本身不是分配,因此税收体现分配关系的关系(亦即联系),就不是税收这个事物本身内部的联系,而是税收所体现的那个事物——国民收入分配内部的联系——分配者与接受分配者、参加初次分配者与再分配者之间的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事物本身内部的联系才是该事物的本质。由此可见,用分配关系表述税收的定义也是不准确的。马克思说: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资本论》第3卷第997页)税收这个事物的社会属性本质最终还是生产关系。
    
那么,税收的准确定义是什么呢?如果抓住了事物的客观本质,对它的定义的表述就容易得多了。(经济类事物定义里所称的本质均指其自然属性本质)税收就是税的收取。也可称税的征收。因为,政府依法收取就是征收。像管理就是管辖治理一样。不管有五因素说,还是七因素说或者管理就是决策”……管理的本质就是管辖治理。税是什么?税字由禾与兑组成。禾在古书上指粟,就是谷子。兑有凭票据支付或领取的意思。可见,当初的税是农民(当时可能也还没有工人等)把粮食缴给国家,以维持国家的生存。这里只是探讨字的来源,或税收的起源。但要真正把握现代的税收的本质,只是探讨税的来源不行,必须将现时该事物的完整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马克思说: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资本论》第1卷第92页)贡、助、彻……只是现代税收的雏形,不可同日而语。对现代税收(TAX),世人已形成共识:税收法定。我国《宪法》的精神也是这样的。所以,税收(TAX)就是国家(地区)按照税法收取货币或实物。税法是国家(有立法权的地区)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特定行为规范。按照税法收取的,就是税;按照别的法律收取的,就不是税。所谓特定行为规范是说,税法有区别于别的法律的特点;是逐步形成的现时的样式。如税法有许多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目前理论界对此还有不同的认识,需另论)或者用一句话讲:税收是按照特定的法律规范收取货币或实物。这里的特定的法律规范就是指税法。这里为什么没有强制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等字眼?因为法律都是有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没有必要再在这里重复。什么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所谓三性,根本不是税收的独特之点。按照法律收取的,同样都有这三性。(详情也需另论)现代税收(TAX)也不仅仅只是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的问题;社会保障税就不是为国家自身的需要,而是为民众的。非要说它不是税不可,没道理。马克思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同时又是辩证唯物主义;是发展的,而不是僵死的。税收在历史上曾只是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现在其的外延则大得多了。车辆购置税以前是车辆购置费,法律定为时,你偏说它是;或法律定为时,你偏说它是,能行吗?但,按照原先的理论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这也说明原先的理论不够准确,必须修正。
    
这样表述税收的概念,反映了事物的客观本质,符合语法规范和形式逻辑规范;并可合理地解释现实中的所有问题。从形式逻辑范畴来看,明确概念的方法有四种: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定义是明确概念的主要逻辑方法。要准确地给事物下定义明确概念,在形式逻辑里就是:属概念加属差。用公式表示就是:被定义概念=属差+邻近的属概念。所谓邻近的属概念,是包含被定义概念的更广泛的概念;所谓属差,是反映被定义概念的本质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点。税收是税的收取。收取是包含被定义概念的更广泛的概念,收取的外延大了:除了政府的收取叫征收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也可以收取。属差,是区别于这种收取不同于其他任何事物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也就是税收这一事物独有的特殊之点。
    
为搞深搞透,我们再从辩证逻辑范畴来看。辩证逻辑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的运用,是现代科学的理论思维的有效方法。按照恩格斯的说法,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关系,是高等数学和初等数学的关系。形式逻辑是根据最普通的或最常见的事物,作出形式上的定义,并以此为限,辩证逻辑则要求我们更进一步。(《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我们更进一步分析考察税收,它就不但是具体税收,而且还是抽象税收。马克思在论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有绝妙的表述,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对劳动的分析考察,就是正确运用辩证逻辑思维的光辉典范。马克思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资本论》第1卷第57页、51页)创造了抽象劳动具体劳动。我们也运用辩证逻辑思维,把现代实际生活中的税收这一事物在第一条道路上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再在第二条道路上在思维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时候的税收不是也成了抽象税收了吗?具体税收是一种活动,是有关税的收取的全过程的活动。抽象税收是辩证逻辑思维的产物,它就不是一种活动,而是辩证逻辑思维范畴的运动,人脑是这种运动的主体。我们的教科书常常弄不清具体税收抽象税收;税收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搞不清税收的自然属性本质和社会属性本质。关于税收的本质将在另文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