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与对策:税务代理(3)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税务代理人既不应该是税务机关的一部分,也不是委托人的一部分。而是完全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这不但要从理论上弄明白,在实践中更应该把握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监督作用;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这里对税务代理的定位是很准确的,也说明了在我国建立税务代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税务代理人作为独立的中介组织,既为委托人服务,也为税务机关服务。税务代理人作为独立的中介组织,为委托人与税务机关沟通;也为税务机关与委托人沟通。税务代理人作为独立的中介组织,既监督委托人依法纳税,也监督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征税。我的理解,这就是税务代理与税务机关关系的准确定位;也是税务代理与委托人关系的准确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