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与对策:税务代理(2)


  那么,是不是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成了一家人了呢?从理论上可能能认识到并不是一家人,但实践中,有时就搞不清楚。这是很危险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卷入美国的“安然破产事件”中,帮助其造假账,从而倒台。究其原因,就是安达信把安然看成了一家人了。据《纽约时报》报道,仅2000年,安达信就向安然收取了5200万美元的费用。安达信为了保住这不菲的费用,不惜放宽了审计要求,成了安然的人。这个案例引起了国际同行的警觉,也应引起我们税务师事务所的警觉。我国的“银广夏”、“琼民源”等事件,也是一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守法律,不顾广大股民的利益,与“银广夏”、“琼民源”等违法犯罪分子成了一家人,共同走向了深渊。现在,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也是很明确的。老《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处罚很轻,“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就很重,“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是从法律上保证税务代理人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