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娱乐化电视节目与公共道德的博弈


作者:寒轲

编者按:一段时间以来,因电视节目的娱乐化而动辄几近与社会公共道德相悖的案例频频发生,在此辑录近期的几个案例,但愿能引起我们更深一层的思考,也欢迎网友们就此展开多角度的讨论。而传媒与新闻法律在线之所以愿意发起这个讨论,更是因为,“道德”与“法律”原本就相邻相近。打个比方,“道德”翻个身儿或许就是“法律”了。因此,无论是基于庸俗化也罢,娱乐化也罢,还是因为收视率在作崇,但愿我们的讨论仅止于道德范畴,而不至于因为在背离公共道德以后,又朝前迈了一大步,产生了具体化的受害者,“沦落”为一场官司或法律事件。

——传媒与新闻法律在线 编辑部

 

案例1:央视节目《走近科学》是“走近”了还是“走远”了?
近日,一则题为《CCTV10〈走近科学〉,还是走近白痴》的帖子在网上流传。该帖认为《走近科学》中很多所谓的“科学调查”如同儿戏:“CCTV10本来挺严肃的一个频道,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搞成喜剧频道,更难能可贵的是以恐怖片的手法拍出了喜剧效果。”

央视十套的《走近科学》节目开播以来,播出了不少关于民间奇人异事、古怪传闻的说法和考证,关注度不断提高。纵观《走近科学》近两年播出的节目,网友将其分为4类:1、古迹探踪,如“盗墓迷踪”;2、奇闻趣事,如“吃农药上瘾的人”;3、怪力乱神,如“夜半‘鬼’声”;4、科考探究,如“机器人醒来”等。如此选题,激起了人本能的探索欲,加上节目的剪辑、解说“故弄玄虚”,节目配置的相关音乐“更是一种空阔神秘的声音,让人毛骨悚然”。

有人总结了《走近科学》“三宗罪”:1、侮辱―――拿观众当“傻子”;2、污蔑―――把当事人当“疯子”;3、恐吓―――把科普节目拍成鬼片。

据该节目知情人透露,《走近科学》出现今天的形式,根本原因在于为了提高收视率。

 

案例2:新加坡电台“脱胸罩”比赛脱掉了什么?
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6月4日发表声明,对新加坡新传媒电台处以1.5万新加坡元(1美元约合1.52新元)罚款,因为这家电台3月份举办的脱胸罩比赛是对女性的“践踏”并且“违背道德”。

据报道,新加坡新传媒电台在比赛中要求女性在不脱衣服的情况下尽可能快地把胸罩脱下来。两名节目主持人在比赛过程中不断用带性暗示的语言评论参赛者胸罩的颜色、式样、罩杯大小以及她们的胸围。

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声明说,播放这种比赛,会对易受影响的年轻听众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声明还指出:“作为知名人物和易被模仿的角色,节目主持人对年轻听众有一定影响力,他们的言行举止应当充分体现社会责任感。”

 

案例3:荷兰电视台,捐肾的同时,又失去了什么?
据媒体报道,荷兰公共电视台BNN策划的节目中,一名患有不治之症脑瘤的37岁女子丽莎(化名)将在3名肾病患者中挑选出1人接受由她捐赠的肾脏,而电视机前的观众则可以通过手机发送短信,就人选问题向丽莎提出建议。

除了以真人器官为“奖品”外,这档新节目在各方面都与目前流行的竞技选秀类节目很相似:急需肾源挽救生命的患者力争获得丽莎的“青睐”,观众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参与其中;舞台上“你争我夺”,银屏上下“充分互动”,最终有一人成为“幸运赢家”。

节目预告播出后,举国哗然。有人指责电视制作商拿人的生死当娱乐消遣,“极不道德”;也有人认为,不管手段如何,节目已成功引起社会对器官捐献问题的关注,“宣传效果不错”。而电视台方面则坚持己见,一定要节目按时播出。

欧盟卫生委员基普里亚努说,这一节目“品位低下”,不能以这种方式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的重要性。他认为,虽然欧盟范围内器官紧缺的问题非常突出,但最好的解决方式应为普及器官捐献卡,这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捐献器官缺少的问题。

瑞典卫生大臣戈兰?哈格隆德表示,以他人的不幸和疾病为娱乐是“不可接受的”;德国医师协会主席约尔格-迪特里赫?霍佩称该节目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游戏”,呼吁在欧洲范围内达成共识,杜绝这类节目;英国全国肾联合会副主席拉伊?麦基则痛斥这一节目“令人深恶痛绝”,指责电视台只想制造轰动效应,根本不顾及肾病患者的求生感受。

一些欧洲国家的媒体也纷纷用自己的方式讽刺即将播出的节目。英国《泰晤士报》慨叹:“谁能幸存?观众决定!”法国《解放报》的大标题则蕴含一种黑色幽默:“谁想要我的肾?”

面对各方的口诛笔伐,BNN电视台站出来为自己辩护。电视台台长劳伦斯?德里利赫虽然也觉得这档节目“毫无品味,不应播出”,但强调制作这一节目的初衷是想引起人们对肾器官稀缺问题的关注。目前荷兰每年有数百人因不能及时得到移植所需的肾而去世。

尽管许多人都站出来要求禁止这种节目的播出,但荷兰政府表示,虽然节目内容有待商榷,但并不违反荷兰法律,官方无权禁止其播出。但是,即使该节目能够在争议声如期播出,人们依然不得不陷入思考:娱乐节目的道德底线到底在哪里?

 

案例4:天津电视台《我是当事人》:“当事人”都是是演员演出来的吗?
天津电视台《我是当事人》一档节目从开播以来,争议不断。在去年一期节目中,播出的内容令观众感到震惊:节目组发布了一个招聘的假信息,找来了一个贫困山区的女孩,然后节目组模仿假公司对其进行了拐卖,然后进行劝说其个一个侏儒人成亲,劝说不成就逼其拜堂成亲,最后由主持人解开这个荒唐的闹剧,并对当事人进行安慰。节目后,请来律师和司马南进行解说。

据节目负责人介绍,这档节目是由天津电视台和北京一家制作公司合作的,栏目节目本身是希望能起到教育大家,警示大家的作用。播出“贫困山区的女孩被逼和侏儒成亲”的内容,会引起观众的质疑,实际上是因为太逼真的缘故,其实这小女孩是剧组请来的演员,“小女孩演的没有任何破绽,本身长得乖巧,受气的感觉,演得很逼真。”他说,“小女孩知道整个流程,而且在拍摄过程中,小女孩还有自己的创作,她害怕的表情都是演出来的。”《我是当事人》监制跟新民网说,“如果用平铺直叙的方式能教育观众吗?一般的教育方式都麻木了,只有刺激到观众,产生同情,产生气氛,才能有教育意义。”

针对《我是当事人》这档节目,有网友质疑:为了追求节目的真实性,毫不犹豫地把不知情的当事人推向一个个陷阱,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试问人性何在?

CNNLAW在线点评:综合上述案例,似乎有一个共性:电视节目之所以被观众质疑触及公共道德底线,其冒险的动机无不是因为以此“冒险”引起观众更加注意,从而提高收视率。有人说“收视率是万恶之源”也许有点极端,但凡是唯“收视率”而供奉,自然会授人以柄了。因电视节目的公共道德引发的传媒社会责任问题再一次摆在面前,愿传媒人以此为诫!

(来源:传媒与新闻法律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