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反腐还是设租?


  一直以来,就对现在的“政府采购”政策存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常用的一些办公用品被列为“政府采购”后,价格不降反升?印象中,很多常用的办公用品,譬如用得最多的打印纸,“政府采购”的就要比市场价格更贵。

  惟恐这种感觉不准确,因此到网上搜寻有关信息。当然,具体的数据一时难以把握。但“杭州廉政”网上刊登的一篇文章,《政府采购有待完善》,其中谈到的问题却是不谋而合:“供应商的供应价高于市场价格……赚政府的钱要比赚老百姓的钱容易,一个普通的文件夹,政府采购要十几元,而在市场上几元钱就能买到。”

  当然,不可否认,“政府采购自实行以来,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府采购”本身是有可能变成为一种“天然的”垄断行为的。如果不加以规范和防范,这项“反腐倡廉”的积极措施就又会蜕变成一种“寻租”乃至“设租”的方式。譬如说,“一个普通的文件夹,政府采购要十几元,而在市场上几元钱就能买到”,其中的差价又到哪里去了呢?这种一、二年级的小学生都能做的算数题却做不来,难道政府中经办“政府采购”的人员智商就这么低?

  从6月8日《北京晨报》上的一篇报道《政府采购流标公司状告财政部一审胜诉》中,我们也许可以看出一点端倪:“在总价值4000余万元的政府采购中,卫生部和发改委最终选中了定价最高的厂家。”

  当“这种只选‘贵’的做法引起了落选公司北京现代沃尔公司的连续投诉”时,当“北京现代沃尔向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部提出了书面质疑”时,当被《政府采购法》委以“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负有法定的监管职责”重任的财政部接到北京现代沃尔投诉时,得到的结果,无一例外都是计划年代常常挂在嘴边的那句经典台词——“我们不理睬他”。

  偏偏这家“落选公司”不依不饶,居然把“财神爷”告上了法庭。这回有了令人欣慰的诉讼结果——“经过审理,市一中院做出判决,要求财政部必须给予答复。”但败诉的财政部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理由是“每年数千亿元的采购资金均按上述模式分别管理,而一审判决否定了这一模式,将严重影响行政管理工作。”

  若是想当然,本应该选择“市场最低价”的政府采购,招标的结果却常常高于“一般市场价”,甚而乃至“市场最高价”,“亚奥政府采购案”大概并非绝无仅有的特殊个案。因此,可以推测,按财政部所说的一年“数千亿元”的采购资金中,相当一部分在上述“分别管理”的模式下显然是被“黑了”的。然而,有监管责任的财政部不但没有些许“失职”的自责,反而理直气壮地倒打一耙——“一审判决打破了我们长期的工作模式,将对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产生影响。”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们长期的工作模式”有明显的漏洞,有可能导致“贪污腐败”的发生,“一审判决”对“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产生影响”难道是不应该吗?

  其实,可能是碍于对“财神爷”的顾忌,原告及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应该还是给被告留足了面子的。但老百姓看了不知会有什么感想?可能会希望已经很忙的李金华再去开辟一个似乎应该去忙乎忙乎的新领域。又,童谚曰:“一网不捞鱼,二网不捞鱼,三网捞个小尾巴尾巴鱼”,可能中纪委、监察部、反贪局也应该探一探“政府采购”这趟浑水究竟有多深,也许其中又有什么“真小鱼”、“假小鱼”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