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800万农民原地“进城”是吃亏还是得利?


  自重庆市被定为“新开发区”后,人们的视线就一直没有离开过重庆市的“一举一动”。可以说,对重庆市以“城乡统筹”这一新思路来建设新农村,人们是非常关注的。

  前几天,重庆市提出农民土地“入股”问题,引来人们的不少议论。今天,笔者在网上又看到重庆市对进城农民采取“原地进城”这一模式来解决“住房”问题。笔者以为,这一问题,一样也会引来热心人的广泛议论的。

  报道中这样写道:根据重庆市目前公布的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未来该市将会陆续把大致800万农民转移到城市居住。农民进城变市民,最大的问题在于住房。由于购买房子的能力有限,这些人只能选择县城及乡镇居住。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是一大难题。

  但是当地农民还有另一选择,目前重庆市选择的市内率先试点区域是九龙坡区,该区推出的解决方案是,用农村宅基地来换住房。经报批同意后,按照“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要求,拿出原农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可以腾出80%左右的农村宅基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用多得的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来补贴农民购房。

  新建住宅成本价每平方米约900元,售给农民580元,差价部分从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中支出。农民原有的旧房拆迁补偿每平方米270元,加上旧房面积比较大,这样算下来基本上农民不花钱每家就可以住上80平方米的高标准的城市小区住房。

  不过,九龙坡区规定,农民变市民,在享受市民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他们可以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每亩地每年可得1350元收益。

  据了解,重庆市目前人均耕地仅1.08亩,2006年,重庆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873.8元┅┅┅。

  看了报道中的描述,从表面来看,人们一定会认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的这一做法,让这些进城农民住上了新房,改善了他们的住房条件,是保障了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是在为进城农民的利益着想呢。因此,人们也会以为这些原地进城农民在这次“城乡统筹”中获得了利,改善了生活呢。

  其实不然,我们如果认真地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些进城农民,在这次城乡统筹中不仅没有得利,而且还吃亏了呢。

  大家想想,“用农村宅基地来换住房”的后面是,“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也就是说,要把80%左右的农村宅基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用多得的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来补贴农民购房。这一思路很明白,如果笔者没有分析错误的话,也就是说重庆市在这次“城乡统筹”中,在重庆市区应该有一定的用地“指标”,是专为这些进城农民安排的。不然,又怎么能做到“80%左右的农村宅基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呢?

  众所周知,农民的住房大多是分散的,常常是“田地中有住宅”,“住宅中有田地”。这样的农村格局,重庆市九龙坡区怎么能做到“用20%的农村宅基地”来建农民的新住房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他们唯一的做法就是在某地重新划出一些地来,建设房子的。

  而重庆市九龙坡区采用的是“原地进城”的方法,也就是说,这些进城的农民,不是真正的在重庆市区里买房,而是在农民原来的老家宅基地上购新房。

  这样重庆市九龙坡区才能达到“把80%左右的农村宅基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的目的,他们就可以把市区里本来给这些进城农民的“建设用地”,高价卖给开发商,而达到“用多得的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来补贴农民购房”的目的。而农民原来的“80%左右的农村宅基地”已被九龙坡区收回。

  这样一分析,大家应当知道了,农民在这次“城乡统筹”中,农民没有真正地进城,而国家给这些农民市区里的建设用地指标也就享受不到全部了,他们只能享受到“每平方270元”的拆迁补偿。然而农民现在的住房,其宅基地又是原来自己的。大家说,农民在这次“城乡统筹”是吃亏了呢还是得利了?

  再说,九龙坡区有规定,农民变市民后,在享受市民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可以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每亩地每年可得1350元收益。

  而对于一个本来人均有1.08亩耕地,人均年纯收入2873.8元的重庆农民来说,现在土地也没有了,而土地的流转收益每亩地每年只得1350元,显然这些农民的收入降了一半多。而这些农民变市民后,他们的社会保障金又能得多少呢,能达到1523.8元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就是达到这个数,也只能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这样看来,这些进城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是下降了,又是什么呢?如果我们再计入农民进城后的转岗,投资创业等成本,那么农民不返贫才怪呢?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又何必去搞这个“城乡统筹”呢?

  诚然,国家这次在重庆市设“新开发区”试点“城乡统筹”的办法来建设新农村,本意应当是让农民兄弟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的,而不是有所下降。如果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反而让农民的生活水平下降了,那么我们用“城乡统筹”这种办法来建设“新农村”不也属于好法用不好么?其实,这是一种人为的“失败”,而非不得法啊。

  当然,笔者以为,重庆市这种以“城乡统筹”的办法来建设新农村的思路是非常正确的。所以,我们在“城乡统筹”中一定要兼顾农民的利益,要保证农民在这次改革中获利,至少要保证农民的生活要保持原来的水平。我们应当坚决反对和防止,少数人和一些利益集团在这次“城乡统筹”中浑水摸鱼,让自己和小集团得利,而让进城农民吃亏。

  龚玉环

  2007年7月10日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070709/021937641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