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国实行的是福利分房制度,由于这一制度具有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这一制度有利于体制内的人,使得他们有足够面积的住房,但却没有惠及体制外的人,这就造成极大的社会不公,;另一方面国家和企业在这一制度的规定下,必须更多的解决所在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这无形中增加了运行,经营成本,一度使国家和企业苦不堪言,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对住房制度进行改革,变福利分房为住房商品化,以解决分配不公和负担过重问题.那这项制度实行多年来,有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呢?
实行住房商品化以来,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如在这一制度下,很少存在通过福利的形式获得住房的问题.所有想拥有住房的人必须到房地产市场去购买,且买房对钱不对人,只有你拥有相当的财富,就可以购买你所想要的住房,没有多少特权可言,这就解决了分配不公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实行了住房商品化,又为国家和企业减轻了许多负担,使得国家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其它领域,对于企业来说则减轻了企业成本,使他们得以轻装上阵,使企业更快发展.再有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年来我国的商品房开发面积是年年攀升的,这满足了不同人群对于住房的需求,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同时优化了城市布局等等,但在取得这些成效背后的同时我们也能发现这项改革并没有取得实效.
我们知道先行的改革多是一种整和游戏或零和游戏,也就是整体来说改革是使人们受益的,但反观今天的这项改革我们很容易发现受益的是国家,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因为刚才说了:本身实行这项制度就能为国家和企业减轻负担,另一方面在住房商品化方面,国家和开放商牢牢的控制房屋开发的进度和数量,从而变相干预房价,同时在各个环节,国家都征收了大量的税收,这些使得房价居高不下.在高房价下,我们不难看出谁是这场改革的受益者,谁是受损者.这显然违背了改革的初衷,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和房地产开发商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而购房者则来自不同的群体,其数量是庞大的.这样就使得这项改革变得十分失败,背离改革的初衷.
我们尚且肯定住房商品化的大方向,但是也不应背离改革初衷.那这项改革到底是由谁来买单,是政府,企业;还是购房者,根据改革的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谁就应该承担改革成本的原则。因为以前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当时在福利分房制度下,国家必须千方百计为工作人员提供一定面积的住房,这无疑增加了国家的负担,但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国家甩掉了这个包袱,让市场来提供,从中各级政府从中又获得丰厚的税收收入等,这样我们不难看出在这项改革受益的是政府和企业,受损的是购房者,所以政府理应为住房制度改革买单,而不是从中获取收益。另外我们还应看到国家只是一个概念,而个人是具体的,让一个不知道代表谁的利益的政府受益,而使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受损,这符合改革应有的精神吗?这种利益分配有利于公平吗,代表一种正确的价值趋向吗?所以我认为发展到今天,住房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实效,但总体上说是失败的,所以要对受损者加以补偿,而不是在高房价下盘剥人们辛勤创造的劳动果实.更为重要的是改变改革的思路,真正使得购房者因为房改而受益,这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