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居民和非居民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各国普遍开征的税种。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1、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个人所得纳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个人所得纳税。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3.转让境内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在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5.从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税目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照征税项目的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具体税目和税率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在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附加减除费用为每月3200元。具体税率为:
(1)月应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4)超过5000元至2万元的部分,税率20%;
(5)超过2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税率25%;
(6)超过4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税率30%;
(7)超过6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税率35%;
(8)超过8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税率40%;
(9)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45%.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纳税人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纳税人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每月8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级超额累进税率为: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税率5%;
(2)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税率10%;
(3)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税率20%;
(4)超过3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税率30%;
(5)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35%.
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税。
其中,对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
稿酬所得,按其应纳税额减征30%.
4.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每次收入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各项所得的计税公式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经营月数×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和稿酬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1)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
(2)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每一次应税收入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30%
超过5万元的部分,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40%
5.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个人所得税是对居民和非居民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各国普遍开征的税种。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1、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个人所得纳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个人所得纳税。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3.转让境内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在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5.从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税目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照征税项目的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具体税目和税率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在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附加减除费用为每月3200元。具体税率为:
(1)月应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4)超过5000元至2万元的部分,税率20%;
(5)超过2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税率25%;
(6)超过4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税率30%;
(7)超过6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税率35%;
(8)超过8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税率40%;
(9)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45%.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纳税人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纳税人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每月8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级超额累进税率为: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税率5%;
(2)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税率10%;
(3)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税率20%;
(4)超过3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税率30%;
(5)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35%.
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税。
其中,对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
稿酬所得,按其应纳税额减征30%.
4.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每次收入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各项所得的计税公式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经营月数×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和稿酬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1)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
(2)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每一次应税收入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30%
超过5万元的部分,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40%
5.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