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设立“慈善日”作用有多大?


 


据《法制日报》报道,辽宁省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近日通过决定,将每年的9月1日定为“沈阳慈善日”。


沈阳市设立“沈阳慈善日”的目的很明确,是想通过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系列慈善活动,让全体公民置身于互助、友爱、和谐的氛围中,从而形成助人为乐、助人为荣的社会风尚。


这种想法是很好的,但是,笔者以为,沈阳市设立的“慈善日”的作用和效果从总体上说、从长远来看都不会有多好的。如果说有效果,可能就是在活动那天,有些人可能是为了支持一下工作,表示点心意,做点善事,这可能是有的。但过后呢?慈善事业还是像弹簧一样,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也就恢复原样了,回到举步维艰的状态。


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大家仔细地想想,就会发出疑问?我们现在所开展的各种活动还少吗?


是啊,应当说,我们现在开展的像“沈阳慈善日”这样的“纪念日”活动是很多的。比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访接待日;三下乡活动日;心连心帮扶活动日等等、等等,确实是很多的。


但是这些活动的效果如何呢?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形成又如何呢?所起的作用有多大呢?这个大家的心里应该都是很明白的。我们看到的也只是在活动那天,人们按规定该怎么做就怎么做的景象。而这种像一阵风一样的活动过去后,老百姓平时又怎么样呢?所以,这种活动的效果究竟如何,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不用人们多说的。


当然,如果我们要从根本上去解决老百姓的生活的话,我们的领导就应该牢记胡总书记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这句话,还必须脚踏实地的去帮助老百姓从发展生产开始;从切实减轻人民的负担开始,给老百姓创造一个宽松的创业环境,这样才是从根本上帮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快乐日子的好举措,也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实践。


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的。如今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的工作中,一些与钱有关系的工作任务,都是从上到下,一层一层的往下压的,最后把所有的负担都转嫁到基层的人民群众身上来。


别的不说,就拿增订报刊的事来说吧。前几年,中央曾三令五申要取消一些报刊的增订。有的报刊在中央出规定,严禁的那时候是取消了。但是,当中央的严禁风一过那些报刊就又出来增订了。有些报刊的增订是把任务分到基层相关单位的。那么基层工作人员为了完成这些任务怎么办啊,不能让工作人员自己掏腰包来订吧,所以,工作人员也只好到各个乡镇去订。由于上级给的任务重,订报的人也多,因此,在有些乡镇,同样的报刊几乎到了人手一份的程度。你们说,这样的订报办法,难道不是又通过另一种途径把负担转嫁到基层人民群众的头上来了吗?


所以,笔者以为,作为我们的人大,应该在如何减轻人民群众的创业负担上多动脑子,建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来保证人民群众有宽松的创业环境。而像这些 “慈善日”一样的表面文章,实际作用又不大的花架子立法,少放些心思。


这样的人大才是人民群众所希望的中国的人大机构。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