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32)


  
  (5)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①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及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扣内销货物的已纳税款;“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扣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应结转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②对于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额: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③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对外承包项目、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等特定企业出口货物的,应依据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该货物适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④对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免)税货物,按所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6%)×退税率(6%或农产品5%)

  ⑤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外贸企业出口或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额,应按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的税率(单位税额)计算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消费品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额)×税率(单位税额)(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