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世界各国还普遍对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税种采用税额扣除的办法。例如:美国联邦遗产税规定,纳税人在缴纳联邦遗产税前,准予扣除向州政府缴纳的一定限额的死亡税款和由别的死亡之人转移过来的某些资产已缴纳的联邦遗产税税款。中国现行税制对消费税、资源税、农业特产税、所得税等税种也采用了税额扣除的规定。例如:按照国税发[1995]94号文件规定,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车轮胎、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和摩托车,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按照国税发[1994]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款准予从应纳资源税税额中扣除。按照(94)财农字第7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已纳农业税税款准予在计征农业特产税时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缴纳的税额,可以在缴纳所得税中予以抵扣。
从广义扣除看,税额扣除也可以包括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的准予抵扣的税款,但由于对国外税款的抵扣,在国际税收中已广泛使用“税收抵免”这一专用术语,故税额抵扣实际上是指对国内已纳税款的扣除。
9、税收抵免:
税收抵免,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具体办法是,先按纳税来自国内外全部所得或财产计算应纳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然后再扣除其国外缴纳的部分,其余额即为实际应纳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税收抵免是世界各国的一种通行做法,OECD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和世界贸易组织都对税收抵免做出了专门规定。税收抵免一般多采取限额抵免办法,即抵免数额不得超过按照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国现行税法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按国际惯例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款,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其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