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令”成为“一纸空文”说明了什么?


“停产令”成为“一纸空文”说明了什么?

这几天,笔者在网上不断看到有关“环保”的新闻报道。
2006年12月23日《人民网》上的一篇题为《黄河兰州段遭不明污染 30公里河水变奶白色》的报道,说的是:“黄河兰州段遭遇不明污染,导致约30公里的河水变成奶白色。据报道中介绍,近3个月来黄河兰州段遭遇的第四次较大规模的污染。10月22日和11月21日,因为供热站排放污水,导致黄河兰州段河水两次变红。12月初,又有人发现在连接黄河的一条河内有大量红褐色污水,并在部分河段形成大量白色泡沫,经调查发现,这是兰州市一家造纸厂排放的污水所致”。
2006年12月24日《人民网》上又一篇题为《贵州百亿元违规电厂污染重 抗法国家四部委》报道,此报道介绍的是:“位于贵州六盘水市的两家电厂,分别叫发耳电厂和野马寨电厂。2005年7月26日,两家电厂因为违规上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其他30个电厂项目一道,被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四部委责令停止建设,然而,一年多的时间过去,我们的记者却发现,六盘水市这两个电厂项目并没有停步”。
2006年12月24日《中国新闻网》上也有一篇《违规项目能生不能死? 山西焦炭企业抗法环保总局》的报道,说的是:“山西吕梁市的中吕焦化有限公司因为违反了这个规定,被国家环保总局勒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然而,这道由国家最高环境监管部门下达的停产令,在公布一个月之后,却变成了一纸空文”。
读了这些报道,看到这些地方的人为唯利是图的行为,真是让人担忧啊。你看他们根本就不顾自己身边的环境的好与坏,就是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破坏环境,也一样地继续做下去,就是有国家环保总局的“停产令”,他们也一样的对其置若罔闻,把它看成是毫无作用的“一纸空文”。
其实,关于环保方面的报道,在媒体上也不是第一次了,国家对此也处理过一些地方的单位和领导。但是,就是处理了一些单位和领导,那么一些地方政府为什么不引以为戒呢?还照样玩起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来呢?这又说明了什么?
实际上,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不外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另一种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官商勾结在作怪;第三种是对违法者处理太松所致。
为何如此说呢?大家知道,过去,我们经常提“发展是硬道理”这句话,而如今,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以后,在一些地方领导们仍然把“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简单化,没有把科学发展观与之有机结合,使之成为“科学发展才是硬道理”,并把它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因此,在一些地方也就成了唯发展而发展,只要能发展,什么环境,什么资源,什么国家利益,什么长远利益,这些都不是地方在任领导所考虑的问题。所以,科学的发展观与之无缘,可持续发展与之断绝,给地方带来的也只是短暂的经济繁荣而已。而这样一种不讲科学、不顾环境的发展,对地方领导来说最明显好处的就是有“政绩”。因此,有些地方领导也就乐此不疲,就会不顾一切的去做,那怕是受到处理(毕竟是少数,概率很小,处理也很轻),也是在所不辞啊。
然而,对环境的破坏,地方保护主义虽不是直接的作用,但是,其危害比直接的经济利益驱动的危害更大。
为何如此说呢?大家不妨从查出来的环保事件中看,这些环保事件有几件是地方自己查出来的呢?可以这样说,很大一部分环保案件,都是中央查出来的。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官商勾结在作怪。
有资料显示: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曾经叫停30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项目,其中也不乏投资数百亿的大型项目。他们无意或有意地“忽视”环保。一些企业自认为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没人敢摸“老虎屁股”;或者财大气粗,“宁交罚款,不治污染”。同时,一些地方重GDP增长、轻环境保护,纵容了一些污染企业,甚至“为虎作伥”。 从环保总局对127个分布在全国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投资约4500亿元重点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问题严重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的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看,在国家环保总局没有查处之前,这些地方的企业早就都已存在环保的问题了。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地方领导不知道他们的企业在环保上不过关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这些地方的领导不是不知道环境的重要,而是为了保护地方的经济发展,有些领导甚至还与一些企业主有勾结,有经济上的“关系”,这样他们就必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才能获取他们的利益。按照山西吕梁市的中吕焦化厂的话来说,“停产的代价就是焦炉报废,企业全部的投资基本化为乌有”。所以,为了利益,地方政府也就争一眼闭一眼,国家不查就由他去了,就是国家查出来了,有些地方还会想方法设法不去执行,照样我行我素。像贵州六盘水市、山西吕梁市就是属于这样的情况。国家说国家的,他们做他们的,把国家环保总局的“停产令”当作“一纸空文”。
而造成以上环保工作不力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法》的不重视。大家想想,这些有政府在保护着的污染企业,他们能停产吗?他们自己愿意关闭吗?这显然是不可能出现的结果。相反,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当地或者个人的利益还会想方设法来阻止国家环保总局的检查,他们甚至还会“当面说谎”,以此来蒙混过关等等。而地方政府之所以敢这么漠视《环境保护法》,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国家对《环境保护法》的执法不严力度不够造成的。
其实,人们的心里也都很清楚,如果地方保护主义这样长此以往下去,我们国家还有什么地方是适合人们居住的呢?还有什么地方是适合人们生存的呢?如果人们连生存的环境都没有了,那么我们发展经济又有何用?中华民族崛起又从何谈起呢?
所以,笔者认为,为了切实有效的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我们必须严格地执行《环境保护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对此,笔者也建议,国家必须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保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环境保护法》落到实处。对环保不力的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承担全部责任,对责任领导要实行就地免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国家这样做了,环境问题还会解决不了吗?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