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经济适用房为何要“一次性付款”?


买经济适用房为何要“一次性付款”?

 

据新华网报道:北京市建委称今后对定向拆迁户所售经济适用房将全部一次性付款。
这是一条爆炸性新闻,对北京市的拆迁户来说无疑是投下了一颗炸弹。为此,北京市民对市建委的这一规定反映强烈,有人说:“选房时间10分钟,限时清场,一次性缴清全款,否则取消购房资格,这购房须知完全是一纸霸王条款”。也有人说:“没钱就取消购房资格,还不许使用商业贷款,这无疑是强行取消了没钱拆迁户依法购买经适房的资格,该须知已违背了公平的买卖原则,应视为无效。”而崇文区政府危改办一位工作人员说 :“开发商拿出1500户经济适用房已属难得,且每户居民都已得到了数目较大的拆迁补贴款,政府补贴的拆迁款足够让拆迁户买得起此次2650元/平方米的住房。”
市民和政府官员两种说法各执一词,那么到底谁是正确的呢?我们不妨先来回顾一下何为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那么北京市那些人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呢?规定有四种情况: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见,根据北京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条件,拆迁户是有资格购买的。既然拆迁户是正正当当有资格的购买者,而且还是实实在在的中低收入家庭。那么北京市建委为什么要出这个规定呢?这里面肯定是有什么名堂的,很值得人们去仔细的分析。
不过从这个报道中,我们可以得到一点信息。报道中说:“开发商拿出1500户经济适用房已属难得”。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人们不禁要问?这个经济适用房是政府要求建的还是开发商大发慈悲拿出来卖给拆迁户的?那么人们更要惊讶了,这些拆迁户是为何要拆迁的呢?再说,现在中央要求建设大量的经济适用房为住房困难户解决住房问题,为何还说“开发商拿出1500户经济适用房已属难得”,这给人听起来好像不是政府在为拆迁户服务,而是政府在求开发商为拆迁户做好事一样。为什么本来是唱主角的政府却变成了唱配角了的呢?这里面难道不让人们感到奇怪,觉得有文章可做吗?
然而,从报道中我们可以得知,政府对拆迁户和对开发商的态度是完全两样的。 对拆迁户,政府的口气是很硬的,说什么:“政府补贴的拆迁款足够让拆迁户买得起此次2650元/平方米的住房,没钱就取消购房资格,还不许使用商业贷款” 。这样的话是政府说的吗?同样,对开发商,政府用的是 “已属难得”这样的亲切关心的口吻来说话的,与拆迁户的说话口气完全是相反的。
听了政府对拆迁户的这样说话,人们是不是要问一下,北京市建委是在为人民群众服务呢还是在为开发商服务?北京市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呢还是开发商的政府?假如拆迁户真的没有钱一次性交清房款的话,又不能贷款?那只好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了。那么这个空下来的房子户头给谁呢?是卖给别的住房困难户呢?还是还给开发商?
这就是人们最大的疑问?人们不禁要想,北京市建委和开发商到底在玩什么把戏?因为他们心里非常清楚这些拆迁户的经济状况的,都是些困难户。就是有了拆迁补贴,有些拆迁户也会买不起房子的,他们只有靠商业贷款才能解决住房问题。所以北京市建委才会出台这样一个政策,目的是想“难住”一些拆迁户,回收经济适用房的号头,为自己谋利服务。
这是何种的心态啊!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