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2日,曾引起社会广泛议论的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有了结果: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湘水之珠酒楼没有事前明示消费者收取开瓶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权,须返还消费者王先生“开瓶服务费”100元。
在这起官司之后,对于究竟该不该收取“开瓶费”的讨论一时间甚嚣尘上。在更多人的眼中,餐饮企业的“行规”早就成为了众矢之的,理应废除;而在餐饮企业的眼中,“行规”绝对不能破,否则阵地不保。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曾表示,是否自带酒水是消费者应有的选择权,必要时国家行政部门应出面对餐饮行业予以规范。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谢绝自带酒水,即使进行公示,也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像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单方面集体声明“自2007年元旦起,不能自带酒水”的做法,是不能被消费者接受的。
可事实上,为什么被明确指认为“霸王条款”的“开瓶费”,至今仍能堂而皇之地存在于餐饮业中?消协相关人士表示,过去把开瓶费列为霸王条款,就是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是酒店一相情愿的规定,这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和罚则,“潜规则”保持下的“开瓶费”一直被酒店行业作为一种行规继续实施着。
据中新网报道称,记者拨打此次败诉的湘水之珠酒楼订餐电话,询问自带酒水是否还要收开瓶费时,其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官司输了,但对顾客自带的酒水还是会根据情况收取50到100元的开瓶服务费。”还有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老字号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瓶费”的明示位置也算是个“潜规则”,他所在的公司就有明确规定,不能在店堂出现“禁止自带酒水”的字样。“这是对顾客不尊重。如果顾客一进门就看到这样的字样,还有什么吃饭的心情啊?而且可能激化和顾客的矛盾。”
消费者100元“开瓶费”官司虽然赢了,案件也看似了结,也使正义得以伸张和认同。但“开瓶费”案的终审,并没有昭示“开瓶费”的终结。在“潜规则”衣衫的包裹下,败诉酒楼仍高调表示,将继续收取开瓶服务费,其它酒楼也并没有停止收取的意思。看来,“开瓶费”官司将在终审判决后而风云再起。
程一叶2007年7月4日
http://www.chinanews.com.cn/cj/kong/news/2007/07-03/970282.shtml
在这起官司之后,对于究竟该不该收取“开瓶费”的讨论一时间甚嚣尘上。在更多人的眼中,餐饮企业的“行规”早就成为了众矢之的,理应废除;而在餐饮企业的眼中,“行规”绝对不能破,否则阵地不保。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曾表示,是否自带酒水是消费者应有的选择权,必要时国家行政部门应出面对餐饮行业予以规范。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谢绝自带酒水,即使进行公示,也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像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单方面集体声明“自2007年元旦起,不能自带酒水”的做法,是不能被消费者接受的。
可事实上,为什么被明确指认为“霸王条款”的“开瓶费”,至今仍能堂而皇之地存在于餐饮业中?消协相关人士表示,过去把开瓶费列为霸王条款,就是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是酒店一相情愿的规定,这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和罚则,“潜规则”保持下的“开瓶费”一直被酒店行业作为一种行规继续实施着。
据中新网报道称,记者拨打此次败诉的湘水之珠酒楼订餐电话,询问自带酒水是否还要收开瓶费时,其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官司输了,但对顾客自带的酒水还是会根据情况收取50到100元的开瓶服务费。”还有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老字号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瓶费”的明示位置也算是个“潜规则”,他所在的公司就有明确规定,不能在店堂出现“禁止自带酒水”的字样。“这是对顾客不尊重。如果顾客一进门就看到这样的字样,还有什么吃饭的心情啊?而且可能激化和顾客的矛盾。”
消费者100元“开瓶费”官司虽然赢了,案件也看似了结,也使正义得以伸张和认同。但“开瓶费”案的终审,并没有昭示“开瓶费”的终结。在“潜规则”衣衫的包裹下,败诉酒楼仍高调表示,将继续收取开瓶服务费,其它酒楼也并没有停止收取的意思。看来,“开瓶费”官司将在终审判决后而风云再起。
程一叶2007年7月4日
http://www.chinanews.com.cn/cj/kong/news/2007/07-03/9702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