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力让明星代言忽悠上帝


   近日,喜剧大爷葛优因代言“亿霖”传销成为新闻舆论的焦点,马上被警方全部追缴50万代言费.还好,此案葛爷到不是孤立无援,好在还有个坚持不道歉的郭德钢在那陪绑垫被的。但聪明的葛爷马上辗转腾挪向人民赔不是,连说对不起,被“亿霖”这帮孙子骗了,自己也是受害者,挺冤的!是吗?!

    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只要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明星代言的忽悠广告铺天盖地。这不,连著名油画大师安迪都向葛爷“开刀”了,特画了一幅《葛优,让我再爱你一次!》见下图。来讽刺葛爷代言“亿霖”传销品牌。

    其实,安迪画这幅画的真正意图是,前车之鉴正在警示着大牌明星们,代言虽然可以名利双收,但是不能为了金钱而被拿来“开刀”!如葛优、郭德纲、唐国强们……

    经叶征潮分析,明星代言品牌忽悠上帝现象越来越多,主要是法律无力等原因造成的。

   No.1:法律拿明星代言没法“开刀”

    近年,明星为商家作宣传、赚取巨额代言费的现象越来越多,但中国规范这类活动的法规很不健全。

    据说,各地消费者协会就经常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也曾就此公开致信明星、名人,规劝其慎做广告,但仍不断有明星拿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身心健康乃至生命换取钱财。这说明,在金钱诱惑下,缺乏法制约束的道德教义是苍白乏力的。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违法广告的民事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明星在虚假广告中承担的责任规定并不明确,对广告演员的规定还是“真空地带”。这意味着即使广告有虚假内容,明星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有律师给中国人大写了一封公开信,建议修改《广告法》,规定为伪劣产品代言的明星所应承担的连带法律责任。

    专家指出,如果明星以公众信任为资本牺牲公众利益牟取私利,公众有权追讨伤害。在这一点上,法律应成为公众的坚强后盾。

    No.2:监管 有关部门很有责任

    如果代言伪劣产品的明星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那相关监察部门绝对应该承担更大的连带法律责任:他们有没有尽职尽责地审查产品合格与否?如果产品是供人服用或食用的药品、食品、保健品,他们有没有通过科学化验、专家鉴定等方法来检查产品是否有害?疗效多大?

    一个良好有序的监管环境是至关重要的。在国际标准日趋一体化的前提下,一方面中国的企业家要承担遵守一体化标准的责任;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履行责任更是至关重要。

    No.3:上帝崇拜偶像消费需理性

   不少粉丝把对自己心仪的明星追捧扩及所有领域,包括商品消费。据我了解,许多购买“藏秘排油”的消费者,就是因为看了郭德纲的广告,才下决心掏钱的。许多力图推出新产品的企业,恰恰是看准“追星族”的狂热劲,才肯“烧钱”请明星代言新品牌。

   在国际标准日趋一体化的今天,中国的消费者也应该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盲目崇拜偶像消费习惯

   安迪画《葛优,让我再爱你一次!》来讽刺葛爷代言“亿霖”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