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腐败的变种增强反腐力度也需要与时俱进
李华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 (2007年07月08日来源:新华网 )
《意见》规定了10种受贿行为的定性处理问题,分别是: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收受干股问题;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同时,为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意见》还就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问题作出了规定。
人们注意到当下两高明确的十种新型的受贿刑事案件,是在也是在新的形式下才会出现的一种腐败变种。
其实,这些所谓的腐败内容,可以说它是一些所谓的新花样,在以往可能是疏于擦边球一类的,但是说穿了不过是腐败的一些变种,是腐败的一些新花样。但是以前人们用传统的方式来为腐败定性变得有些困难,因为一些人的腐败行为其手法更加隐蔽,期权交易的手法更加多样,因为在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反腐也需要适应这些新的腐败变种,才能予以严厉打击。这次的两高的规定,无疑则是把对反腐的深度进行纵深的开掘,也使得人们对于反腐工作进入到更高的层次,原来的用道德范畴定性的问题,现在明白无误的划定了范围。一些在以往可以得到的侥幸,现在也有了具体的司法解释,应该看作是深入反腐的具体化。
因为所有这些看似是一些说的过去的所谓理由,只不过是这些新的谋利权钱交换的方式,更加具有了商业化的意味,也就使得人们对于传统手法的反腐感到有些力不从心,因此现在“两高”的重新明确受贿的刑事案件,更使得反腐有了深入打击的具体操作的细则。而以往用什么道德败定性的问题,现在缺少有了更为具体的标准,这对于如何如何区分新类型权钱交易受贿犯罪 也有来看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对于今后的的刑事量刑也有一个依据。因为也是依法反腐治理腐败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
不过在现在的媒体的一些评论中似乎对于什么情人情妇之类的事情感兴趣,尤其是对于情人情妇的挂名领取工资之类的事情大肆炒作,有的甚至是不是对整个的相关规定全面理解,反道是对此感兴趣,这种倾向应该是主义一下分寸的好,因为贪官和女人尽管有联系,但是不应该只是我们深化反腐的关注此事的症结。而是应该看到深入反腐,也是需要对当下的权力寻租的方式,能够有足够的理解和重视。
以权力搞腐败的自然不会被轻易放过,但是对于那些所谓的以馈赠的名义,或是其他的方式进行的权钱交易,或是诸如此类的在经济上的“低买高卖”房屋汽车,或是以赌博的方式接受财物的等等腐败新花样,实际上现在都是腐败范围之内的事情,其腐败的本质是一样的。
有评论说,这是继5月30日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之后,司法机关为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笔者信然,然而两高发布的《意见》尽管剑指新型权钱交易,但是,腐败的恶瘤恶性繁殖的速度也很快,需要我们的正义之剑永远保持剑锋锋利,永远出鞘。而且对于所谓的变种之毒瘤斩断清除的作用,时刻保持锋利和和震慑之威!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