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是交通事故还是故意谋杀


 一起故意杀人案,因人为因素在案件拖了16个月以后,7名凶手只有5名才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三名杀人主犯被三抓三放,被害人吴全国尸体在县医院停尸房冰柜冷冻了4年多,后在法院由文学院长的安排下才下葬,而主犯焦峰与其他几名凶手至今未得到应有的惩罚。

   案发以后 报警无人接听

   1999年2月12日中午,孙吴县运输公司客车司机吴全国与单位职工李春生、个体司机高胜林一起喝酒期间,因琐事发生争吵、打斗起来,李春生吃亏后发誓说:“我非把你家平了不可!”吴全国到家,见李春生也追了来,他以为李带人报复,便把菜刀揣怀里迎了出去,在院内与李吵起来,吴全国妻子吴丽艳怕他们继续争吵,把吴全国喊进屋,李春生怒气冲冲跟进屋大叫到:“这事没完,我非把你整死不可,不让你过去年”等等,这时有人找吴全国,两人便一起出去,李春生随后也走了,当时是下午4时许。吴全国晚7时许往家打电话说:“我在镇内粮贸小吃部喝酒,你不用担心,没事了”。
   晚10时55分,吴全国妻弟吴福春接到巡警队电话说:“吴全国喝多了,你们来人把他整回去”。 吴福春到巡警队发现吴全国在巡警队屋内,躺在水泥地下,满头是血,身上也是浑身血迹,鞋也没有,满袜子血,左小腿明显变形,奄奄一息。吴福春问吴全国:“咋整的?”吴说:“一帮小崽子打的,又用炮车压我”。 吴福春又问:“什么炮车?”吴全国说:“140东风拉木头的车。”吴全国说:“快给我捂捂手,手冻的很”。 吴福春一看他双手,双脚冻黑了,左腿已骨折。经请求巡警队,才将吴全国送进医院(当时巡警队有两名巡警车也在队),11时15分到县医院,次日凌晨1时40分,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吴全国死前时曾说道:“我被一帮小子给干了,把我打昏后,当我又清醒时,他们以为我死了,有个人喊,完了,摊事了,他死了,另一个喊用车压,就说是车肇事。当时我想躲,但我已无法动”。说这话时,医院一名大夫和一名护士在场,还有我家多人在场。

   千人围观 歹徒过于残忍

   吴丽艳说:丈夫突然被害身亡,对我家是天降灾祸,经过家人多方面了解以及目击者叙述,事发经过大致清楚,晚4时许,丈夫从家出走后和高胜林、管玉会、高师傅、李长军、李春生六人在粮贸小吃部喝酒,期间,就中午吵架之事进行了讲和,喝酒后,六人玩了一会扑克,李春生赢了,约晚上7时多,李春生请吴全国、李长军又去吃烧烤,快吃完时,李春生骑摩托车走了,吴全国、李长军过一会打出租三轮摩托车走到“天盈阁”饭庄前街道时,有两个小伙子强行截住三轮车,他们打开车门,问吴全国是什么单位,吴说是运输公司的,说完就被拽出三轮车,7名歹徒不由分说拳打脚踢,随后,又上来一帮小伙子有手持木棒的,有拿铁棍的,专门打吴全国,没人打李长军,吴全国面对劈头盖顶的铁棍、木棒和拳脚,顺手从怀里拿出菜刀进行防卫,当他举起菜刀还击时,被一铁棍打在小臂上,将菜刀打落,头部砍伤,吴全国便抱着胳臂向南公安局方向跑,他们在后面疯狂追打,追打到公安局,又从公安局打回到“天盈阁”,焦峰用一辆东风140拉木头空跑车跟着,当打到“天盈阁”北侧时,吴全国腿被打断,头部被木棒重击倒地致昏,当时就有人喊:“完了,摊事了,把人打死了”,这时对方有一人喊到:“用车压,就说是交通事故”,说着炮车就从吴全国身上压过去,,接着把车倒回来重复压了一遍,他们认为吴全国还没有了呼吸,开车逃跑,孙吴镇派出所一姓藤的干警看见,报告给道上巡警,逼着一个三轮车,拉着吴全国扔到巡警队屋内水泥地下。
   “天盈阁”饭庄位于镇内中心区,打仗时,陆续围观者达千人以上,当时有一巡警队姓孙的对那帮人说:“你们要收拾不服他,把他弄到巡警队去,我们收拾他!”当时围观人说:“这是什么警察”,这伙人太不象话了,太欺负人了,这不是往死里整吗?”
   杀害吴全国的凶手之一焦峰,男,20岁,后为逃脱罪行,在其亲属帮助下,改变年龄、编造癫痫病以减轻罪过,他是县公安局副局长杜尚本儿媳外甥,平日给杜尚本儿子杜士军家开东风140炮车,压吴全国就是这辆车。案发时有人看见是其同伙“何胖”开的车,现在官方说:是焦峰开的车。“何胖”,男,21岁,出事后从“三里丁”村授意搬进镇内住,受雇于杜士军家当司机,系焦峰助手,何胖系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不详。李海涛,男,20岁左右,职业不详,住孙吴镇内。刘振有,男,20岁左右,职业不详,住镇内(三人系同学关系)等7人,另两人情况不详,需要说明的是吴全国与上述7人无任何利害关系。

   巡警队里 被害人躺地板

   2月12日晚,吴全国被送往医院后,吴丽艳等人马上报案,先后到刑警大队、110报警服务台报案,请求立即传唤凶手,可刑警大队回答让等媒体8点上班以后再说,110报警台空岗,没人接电话,值得一提的是巡警队对此严重暴力事件不闻不问,就象什么都没发生一样,当家属赶到巡警队,他们面对奄奄一息急需马上救助的受害人,冷然处之,连起码该了解的都没了解,更没有登记立案,吴全国当时还能说话,为什么不做询问笔录?更未出警处置。
   2月12日下午2时,吴丽艳等人去刑警大队询问案件情况,时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现任副局长周立国不在,吴丽艳问了一位姓凡的刑警,他说:“这个案件已经查了,是焦峰先和吴全国发生口角,焦峰参与打了,周立国队长说了,这起案件与刑警无关,属交通事故,有问题等周队长回头再说吧!”队里有刑警打传呼找周队长,周说不回来,吴丽艳等人又传呼一次,周队长还是没回话。
   吴丽艳说:“我们也不清楚,丈夫生前三个月前,在单位与周立国胞弟(运输公司保卫干事)有过冲突,据围观者说,打我丈夫那伙人里,有一个是周立国亲属。另外杜尚本是公安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在孙吴县势力极大,他大儿子杜士永曾结伙盗伐林木上百立方米,虽然被查出来了,但只做了罚款处理,换上别人足够判10多年刑。我们在年前去公安局询问,他们说等正月11上班再说,2月26日,我们几乎天天去公安局和交警队,越来感觉到公安局对案件形成一面倒的局面,官官相护,硬往交通肇事上靠,而且周队长态度非常生硬,好象我们是犯罪分子。

   队长厉害 未调查敢断案

   我丈夫的头部、臂部等部位有棍棒伤痕,他们说都是车压伤造成的,当我们问鉴定结论时,法医不告诉,态度非常生硬,我们要求黑河市公安局法医来给鉴定,他们于上午9时30分到,下午1时30分做尸检,由周立国和杜局长儿子杜士军陪同,市尸检结论当时说,吴全国头部、臂部、腿骨折诸伤,车压一次形成不了,后来他们到局长室出来后,结论就变了,说一次车压能形成诸伤,另外县周法医曾在医院急诊室对别人说过:吴全国头部伤是钝器重击而致,说完周立国把周法医叫出门外耳语后,尸检草草结束,只做了局部检查,而且头部和臂部伤也变成了车压的,我们和公安局都清楚,这起案件纯属故意杀人,是掉脑袋的事,他们极力往交通肇事上定性,害怕严厉的刑事制裁,他们自己也自相矛盾在我们不断找周立国过程中,周立国有一次说:他们没有打架,吴全国是从车上掉下来死的。奇怪的是吴全国根本不认识焦峰,他无故上炮车干什么?案发当晚,刑警队没人管,到了13日早上一上班,刑警和巡警均未调查取证,周立国依据什么下结论说是车肇事与打架无关呢?我们说:吴全国手臂和头部伤是棍棒所打,周立国说:“棍棒在哪儿?你们拿出来!”杜士军在三楼小会议室对我们四人说:“吴全国到底是把方向盘的,手真有劲,手上的菜刀、棍棒使劲磕都磕不下来!”更可恨的是和吴全国同坐三轮车的李长军是此案件的目击者、证人,也是澄清事实真相的重要证人之一。

   2月13日上午,李长军以证人身份去巡警队作证,可周立国先发制人,恐吓证人,瞪圆眼睛对李长军说:“李老八(即李长军),我正要找你,你有案子!”李长军也许真有问题,听到周立国这样说,作证的话一句也没敢说,周恐吓李长军的当时,有许多人在场,李长军回到我家后说:“我没有办法,你也得让我吃碗饭吧!”

   对于尸检结论我们不服,只有把尸体先保存起来,这是唯一的无奈选择,而周立国和交警队几次强迫我们掩埋尸体,我们一再申诉,要给死者做X光片,法医再阻止,我们要案件书面结论,交警队说:你们啥时把尸体埋了,啥时给结论!我们不明白案件结论与掩埋尸体有什么直接关系,是不是心中有鬼?怕查出真相。吴全国被害至今,案件迟迟下不了结论。

   这起案件发生在镇中心地带,目击者逾千人,造成极坏影响,孙吴镇是只有几万人口的小镇,相互都认识,曾有多人偷偷地对我说了打仗和压死人的经过,但都明确表示不敢出庭作证,我们实在怕公安局杜副局长和刑警大队周大队长的报复。

   我们理解公安局杜尚本副局长四处奔波,花钱买证人,安抚行为人,不让其投案自首,“何胖”是开车压吴全国的行为人,住离镇10里外的“三里丁”村暂住,杜尚本曾先后5次开车去他家,反复安抚“何胖”,说你不必害怕判刑,花钱由我们承担,你千万什么都不能说,吴全国家里没啥人,没门子,最后按交通肇事处理就行了,交警大队由我主管。“何胖”自从入案后,在家整日战站兢兢,处于高度恐惧之中,得了精神病,整日精神恍惚,事发后,有一次他又开那辆车,可刚驾驶不久,车就撞到大树上,杜尚本知他太害怕了,就对他说:“你实在太害怕了,快把车轮胎卸下来洗洗。”这些都是“何胖”母亲在村里对很多人说过的事实。

   直到事后一个多月,周立国和杜尚本在原则上进行了案件“回避”,实际他俩活动的更紧了,他们总感到尸体不埋,心病难除。

   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对此案很重视,多次过问此案,并对公安局主管领导对此案的消极态度非常不满意,责令县政法委宏观负责调查,案件由公安机关探案组办理,这样也难脱离长官意志,刑警大队长周立国、副局长杜尚本虽然回避此案,仍然是办案人的上司。案件虽经家属的奋力抗争,最后还是给定了与事实不符的交通肇事,由此看到此案在孙吴想公正解决十分难,权大于法,执法犯法行为公开进行,如“回避”原则是起码的知识,周立国、杜尚本为什么一个月后才回避,做为党员干部明知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此案,却不回避,结果肯定错定案件性质,转移正确的侦查方向。

   案件发生后,我们多次去交警大队请他们介绍一下现场情况,大队长说:“你们跟我要现场,我还不知道跟谁要现场呢?法鉴证明我还没有看到呢!这是公安局移交的案件。”他对局机关的做法非常生气,是的,现场被有意破坏了,车压死后人后就开跑了,为什么当时不按公安部规定保护现场,送受害人去医院,凶手也没有去报案,这本身就是谋杀行为。

   法医鉴定 明显人为偏袒

   1993年3月17日,受黑河市公安局信访科委托,黑河市公安局法医孙群珊、王永安于3月18日13时10分,在孙吴县医院太平间院内木板床上对吴全国进行局部检验。
   1999年4月1日,孙吴县公安局作出[1998]公法鉴字第4号《刑事技术鉴定书
   1999年3月26日受孙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两次检验合并出据此鉴定。
   结论认为:吴全国系因汽车轮胎碾压致肝破裂大失血死亡。
   吴全国家属对此结论提出异议要求省级鉴定机关从新鉴定。

黑龙江省检察院一名法医冯嘉璋做出的法医鉴定

   1999年6月23日,法医冯嘉璋一人在县医院对吴全国尸体进行了复检。
   1999年6月28日,黑龙江省检察院作出(99)黑检技法医字第23号《尸体复检鉴定书》鉴定结论认为:吴全国被车轮胎碾压胸腹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1999年11月2日,受孙吴县法院委托,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爱群率领高鉴组的法医专家赴孙吴县对吴全国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委员会认为:死者受到拳脚伤、自卫时受过棍棒伤,两侧颅盖骨透光度均为一致,认定是锐器伤。

   1999年11月5日,黑龙江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做出黑司医鉴字[1999]第040号《司法医学鉴定书》,论证认为:死者受到拳脚伤、自卫时受过棍棒伤,两侧颅盖骨透光度均为一致,认定是锐器伤。
   结论认为:吴全国生前身体受外伤,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构成轻伤;后被汽车轮胎碾压,创伤性休克死亡。
   虽然黑龙江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公正认定了丈夫被伤害的一部分事实,吴丽艳对鉴定还是存在许多异议,例如:丈夫腿被凶手打断,按照伤情鉴定标准,仅有此伤就可认定为重伤。

   法院判决 枉法裁判嫌疑

   2000年3月27日,孙吴县人民检察院以孙检刑诉[2000]第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焦峰、何福强、宋锐、孙文杰、骆金雨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2000年5月31日,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作出(2000)孙刑初字第16号判决书,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五被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8,039.72元,由五名被告平均承担。
   判决被告人何福强、宋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被告人孙文杰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决被告人焦峰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判决被告人骆金雨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吴全国妻子吴丽艳不服一审判决向黑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判决书

   2000年8月1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黑中刑一终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定罪准确,附带民事赔偿项目及数额认定正确,驳回上诉。
   2003年3月11日,在县法院领导安排下丈夫被下葬,而主犯焦峰至今逍遥法外,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就这样轻易定为交通肇事!

   重罪轻判 疑点重重待解

   吴丽艳说:这明明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案,而法院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案,就是按照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法院依据的是黑龙江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司法医学鉴定书》,而该鉴定明确记载:死者受到拳脚伤、自卫时受过棍棒伤,两侧颅盖骨透光度均为一致,认定是锐器伤。法院对此为何充而不闻?
   法院判决已近7年,罪犯早已出狱,可民事赔偿及鉴定费38.215.90元,法院至今不予强制执行,法院院长说;鉴定费应由公安局出,谁又来负责这和公安局要回这笔钱?作为平民百姓,没钱没势,我们已用尽浑身力量,争取公道,可面对强大势力,我们如同蚂蚁撼大树一般,有权有势罪犯有人包庇,老百姓满腹冤屈无处申,整日感到如乌云压顶。明摆着的事实,他们竟能恣意歪曲,人命关天的大案,就如此想大事化小,可我们坚信共产党是正确的、法律是公正的,既然孙吴无法可依,我们坚持有理走遍天下,直至找到青天,讨回公道。

吴丽艳家庭住址:孙吴县孙吴镇光明社区
联系电话:13796969818
200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