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质押贷款


指借款人将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存款凭证)等权利凭证,移交银行质押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


  贷款对象
  凡持有本人或他人名下的农业银行未到期存款凭证的中国境内居民,因生产、经营、生活等临时资金周转需要且符合贷款条件,均可向开办此项业务的原存款行或同城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小额质押贷款。
  贷款额度
  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每笔贷款按质押存单面额的80%掌握,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在考虑汇率风险的情况下适当掌握贷款比例;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物面额的90%。
  贷款期限
  小额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款凭证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凭证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且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贷款利率
  小额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含6个月)执行6个月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按1年期贷款利率执行。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贷款逾期,贷款机构按法定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