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
新标准代替了GB/T14308-1993和GB/T14308-1997,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规定旅游饭店使用星级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增加了预备星级。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新标准增设了“白金五星级”,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的内容,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若自身条件与本标准规定的条件有所区别,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安排评定检查,根据检查和评审结果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证书和标志。
新标准对餐饮服务的要求适当简化,将一星级饭店客房的最低数量要求由原来的20间改为15间。
新标准将原标准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项目合并,归纳为“综合类别”、“特色类别一”、“特色类别二”和“特色类别三”四大部类,删去了原有部分内容,增加了饭店品牌、总经理资质、环境保护等内容。选择项目共73项,综合类别21项,特色类别一20项,特色类别二16项。三星级在选择项目中至少具备10项;四星级在选择项目中至少具备26项;五星级在选择项目中至少具备33项;白金五星级在选择项目中至少具备37项。
白金五星级要求总经理连续5年以上担任过同级饭店高级管理职位、总经理连续2年以上接受饭店管理专业教育或培训、总经理持有全国旅游岗位培训指导机构颁发的《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不少于15%的员工通过全国旅游岗位培训指导机构认可的“旅游饭店职业英语等级测试”。
新标准对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核心区域前厅、客房和餐厅强化了要求,增加整体舒适度等内容。
前厅整体舒适度包括区域划分合理,方便客人活动;各部位装修装饰档次匹配;自然花木修饰美观,摆放得体,令客人感到自然舒适;光线、温度适宜,无异味,无烟尘,无噪音,无强风;色调、格调、氛围相互协调。
客房整体舒适度包括枕芯、棉被等床上用品柔软宜人;洗浴针织品轻柔质优;床垫硬度适中,无变型;卫生间浴巾、卫生纸方便客人取用;隔音效果良好(客房内听不到其他房间及走廊的自然谈话和脚步声、窗外及墙外的噪声以及通风、送气等设备运转的噪音);窗帘方便开闭,具有良好的密闭遮光作用;室内各区域照明适度,符合不同功能区域和不同照明目的物的需求;温湿度适宜,各区域(含卫生间)保持一致,不闷、不燥、不冷、不潮、无异味;艺术品、装饰品搭配协调,布置雅致;家具、电器、灯饰档次匹配,色调和谐;电视机和背景音乐系统的音、画质量良好,节目及音量调节方便有效。
餐饮区域整体舒适度包括整体设计有专业性,格调高雅,色调协调,有艺术感;温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无炊烟及烟酒等异味;照明充足,环境舒适,无噪音;背景音乐曲目、音量适宜,音质良好;餐饮具按各菜式习惯配套齐全,无破损,无水迹。
新标准包括附录A(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检查表、附录C(规范性附录)服务质量评定检查表。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定饭店星级的否决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督导,组织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五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其他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所在地区省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督导,实施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较高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逐级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申请星级的饭店,均须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旅游饭店申请星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应按属地原则逐级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接到饭店星级申请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申请四星级以上饭店,其所在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逐级递交或转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或转交报告。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相应星级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接到检查报告后的一个月内,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不予批复。
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补充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其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对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及附录A、附录B和附录C进行复核,每年一次。复核工作应在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告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基础上,由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抽查验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