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大流,以另类的姿态


做广告的,都想鼓捣出惊天地泣鬼神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大创意”,用外国话说叫“big idea”。为了“大创意”,一干广告狂人茶不思饭不想,做梦都在进行头脑风暴。可能一不留神,突然在吁吁的时候激灵了几激灵,一个想法冒出来了……我靠!大创意!裤子都来不及提,直奔电脑,噼哩啪啦一顿狂敲,然后创意讨论会上口水横飞旁征博引层层剖析,最后得出结论——这是个彻头彻尾的大创意,客户不接受才怪!卖吧!卖!就是它了,一准儿卖得出去!

 

 大创意被捧到至客户面前,又一番口水横飞旁征博引层层剖析,客户半晌沉吟不语,被一再追问之下发话了:嗯,这个,好像,似乎……啊,啊?甭问说啥了,还瞧不出来么,大创意英勇牺牲,被就地正法。于是主创人员怀才不遇明珠暗投之情油然而生,我欲将心向明月,谁知明月照沟渠啊!痛心疾首,悲愤不已。

 或许吧,明珠暗投。客户有眼不识金镶玉。但是作为广告创意人员,其实我们应该首先好好检视一下,我们的想法是不是有偏颇之处?所谓的大创意是不是曲高和寡?真的是创意性与销售力或者形象提升力俱佳的作品吗?

 

 创作可能无套路,不必囿于章法规则,但是好创意、大创意一定有标准。

 

 标准是什么?看每个掌握判断权杖的人的修为了,要不就去问问上帝。

 

 我们所谓的大创意,很多时候,是着眼于创意的新颖性,形式上的独创性,而相对弱化了对于消费者接受度的实质性考察。不错,是消费者的接受度,你大概又要说“不要低估消费者的理解能力”,不错,我并没有低估消费者,或者说受众的理解力,但是理解和接受是两个层面的事情。

 

 创意形式新颖,具有独创性,这是形成差异化的必要条件,甚至有些广告创意单纯靠形式取胜。要新颖,就要追求个性,甚至另类。但是,个性也好,另类也好,该以何种姿态面对广大受众,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以另类的面目形随大流之实,才是我们该坚持的原则。

 

 不另类不足以形成差异化,无个性不足以鹤立鸡群。但是不能“脱离群众”。广告广告,广而告之,希望更多的目标受众了解并接受,是广告终极目的。如果另类过头,有个性没人性,就有点叫人担忧了。仅仅以另类的面目突显个性是不够的,搞不好就是个哗众,能不能取宠都很难说。搞不好迎面挨一大嘴巴:甭在那瞎蹦跶了,都是俗人,牛叉什么劲儿啊。所以,在另类的外表之下,一定要有一个世俗的灵魂,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共鸣,只顾着自己个性张扬另类潇洒,那是愤青,是嬉皮,不是广告。

 

 别误会,个性张扬另类潇洒也是现实存在的一个很大群体的特性,个性张扬的广告形式可以讨得他们的欢心。这是针对特定人群讨论广告风格调性,我上面是泛指广告创意的原则(靠别再跟我说什么广告无原则的屁话)。即便是针对这样一群人,广告也是以他们能接受的另类姿态出现,讨他们的欢心。

 

总之一句话:随大流,以另类的姿态。事实上,很多好的广告也就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