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解决“三农”问题,就要首先解决农民的“三难”问题。农民收入问题关涉及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农民收入上不去,就不可能有全国普遍的小康,更不会有脱离初级的小康。农业税费全免,对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民务农情绪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放松对农业、农民收入问题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农村的实际境况的考察和政府施行改革措施的调查,从微、宏观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及统计学的原理进行分析,并借鉴西方农业管理模式和国内知名人士的理论分析,尝试性地提出对“三农”问题的对策研究。
导言
“三农”问题是进入21世纪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处理好农民、农村、农业之间的关系是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三农”问题的本质问题就是农业队伍中干部和群众的知识贫乏。
1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宏观政策指示
200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农业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中央将“三农”问题列入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加强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多渠道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国家要继续从政策措施、资金投入、产业布局、人才开发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继续加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搞好退耕还林。大力开发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加工增值能力。抓紧建立西部开发长期稳定的专项资金渠道。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支持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今年不交农业税,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今年全部免征农业税。到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交“皇粮国税”的历史将结束,今年中央安排150亿元,增加对产粮大县和财政困难县乡的转移支付。今后要重点搞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项改革。
国家还实行“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2005国家下决心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更多地“买单”,通过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合作医疗、文化建设、社会救助等投入力度,使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明显加快。将继续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切实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做好送科技下乡、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
1.1对减税后农民经济生活的考察研究
随着移民工程的完成,紧接着期待解决的就是部分没有生活保障的库区农民,他们没有技术、没有职业、没有土地。从目前的生活生产状况而言,这些移民农民还生活在社会下层。他们的收入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靠自己以往的积蓄或者亲戚朋友,以及国家的移民补贴敷衍生活,偶尔在城镇郊区摆小摊,做一点小生意以聊以度日;二是进入城镇加入第三产业;三是举家外出打工,或者租用他人多余或空闲土地进行生产。由于库区特殊的自然环境,制约着库区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发展仍然滞后。信息的落后,交通的闭塞,农业技术力量薄弱,发展不了产业化农村特色经济,让农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农民收入得不到提高,农村经济得不到发展,农业建设得不到完善。
由于库区部分农民土地被淹,国家对这些农户发放一定的补贴金,但是当地方政府在具体实施政策时却出现偏差。部分农民的补贴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应该补贴的没有补贴,该得到补贴的却少了一大截,具体分配到农户手中的补贴金就所剩无几了,有的农户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拿完他所应该拿到的移民款。正是由于地方政府政策落实不到位,这就是为什么国家在对全国农村进行长期扶贫后出现“扶贫反弹”现象。其中也不排出腐败的存在,由于问题的长期积累,导致2005年“万州事件”的发生,所谓“水可载舟,亦能覆舟”。
重庆从产业、产品、区域布局和劳动力就业四个方面,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全方位调整。首先是适应规模化生产需要,放宽放活土地经营使用权,允许并鼓励农民以转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把农村“四荒”地的经营期限放宽到50年,并允许依法转让、继承、入股或抵押。其次是鼓励城市工商资本、社会闲散资本向农村流动,扶持柑桔、榨菜、香桂、薯类、高油玉米等特色作物方面的龙头企业,在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户之间,提倡推行合同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制,提倡用契约关系、最低保护价、建立发展基金和部分利润返还等形式,让农民直接参与经营。第三是利用西部开发和三峡移民的契机,落实国家对退耕农户无偿提供的粮食和现金补贴以及种苗补助等优惠政策,调动农民退耕、植树种草的积极性,坚决禁止新的毁林毁草开荒。第四是开展并扩大信息交流,已建成并开通了“重庆市农业信息网”等4个农业信息网站。[1]
1.2 农民经济收入来源和特点
这主要表现为:(1)靠“小农业”为唯一收入来源的格局已彻底打破,“大农业”收入已从整体上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劳务经济已成为农民收入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省颍上县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达38万人次,劳务收入已占农民纯收入的近30%。(3)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现金增收的主要来源。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02年前三季度农民的工资收入达到人均578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7.5%,增长额占农民现金增收额的一半。
农民收入的增减受多方面的影响,其中主要因素有:(1)缺乏长期有效的收入机制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实现增收的基础不牢。气候条件、天气状况、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的突发事件等都对农民收入有较大的影响。资料显示,受“非典”和洪涝灾害的影响,安徽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003年为2127元,仅比上年增长0.4%。(2)国家涉农方针、政策的调整会从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对农民收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农业特产税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实际是减少了农民收入。(3)农民收入的某些部分具有偶然性,如失地补贴收入、价格因素对农民增收的拉动。(3)政府的作为与不作为,对农民收入的增减有重要影响,一个对农业有作为的政府必定会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反之则对农民收入的增加有损害。
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一个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合理的制度结构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当社会的制度结构和激励机制有助于鼓励生产性努力时,社会的发展就会加快;相反,当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和激励机制给个体和组织留下太多非生产性努力的空间时,社会的发展就会变得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抑或倒退;当个人的生产性努力和具有社会劳动属性的个别劳动及相应的预期得不到社会和组织的实质性认可时,人们就会降低甚至停止这种劳动努力;当社会的激励机制弱化到个体无法容忍的地步时,人们要么是无所事事,要么离职另就或者远走他乡。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10]
这种平衡主要表现为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和区域内的不平衡。(1)东部地区的农民收入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2000年京郊农民人均纯收入就达到了4687元,而湖南省祁阳县农民在2003年人均纯收入才达到2497元;(2)城郊(镇)农民收入普遍高于乡村农民收入;(3)人与人、户与户之间也存在着收入不平衡,来自湖南省祁阳县的一份资料显示:农村居民中,有不少家庭年收入已经突破了10万元,但生活在偏远山区的有些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还不到600元,有些甚至连温饱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1.3已落实的一系列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
第一、农村税费改革促进了农民增收:2003年湖南省祁阳县人均税负为46.8元,比改革前下降了56.3%,农村负担的减轻相应地增加了农民收入。第二、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有资料显示,安徽省宿州市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全市仅2002年农业产值就增收约5亿元。第三、非农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有统计数据表明,2001年北京农民可支配收入达到5099元,其中约90%来自于非农产业,处于中部地区的安徽潜山县的农民收入中也有75.5%来自于非农产业。
2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2.1 政策落实不力,阳奉阴违行为突出
据悉,税费改革后河南省镇平县某农民到镇民政所登记结婚,各种搭车收费高达200多元。[2] 这种现象在全国农村普遍存在,违抗了中央三申五令的“减负令”,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负担的一个缩影。长时间地违背农村发展的基本经济规律,从农业中提取的积累过多,甚至超越农民的生活生产承受能力,致使农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甚至连农业的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这不能说不是一个危机。在不少地方,出于政绩的需要,重产值与规模轻质量和效益,重积累轻消费,弄虚作假,浮夸成风,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告诉我们,通过发展高度技术基础上的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仅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本身,而且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动力。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为之一切都与其利益有关。背离广大农民的利益,无视农民生活现实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农业发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2农民收入低,增长缓慢,后劲不足
这主要表现在:(1)自1996年至2003年,农民实际人均收入仅增长4%,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一半,与国民经济年均将近8%的增长率有很大差距。(2)农民收入的增加目前主要靠劳务收入和投资收益的增加,而实际上这种增收只是一部分农民增收,大部分农民增收效果并不明显,有些甚至出现了负增长。(3)农村非农产业如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滞后,导致非农产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降低。(4)农民收入低,政府财力不足,直接导致农业投入不足,这种不足的投入既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也包括物质及其他非物质的投入,由于缺乏足够的投入,造成许多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恶化,抗灾防病害能力逐渐下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2.3收入差距拉大
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农村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已达到0.43,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以甘肃和湖北两省为例,2000年甘肃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酒泉地区为3315元,最低的陇南地区为956元,两者之比为3.47:1;2001年湖北20%的高收入农户集中了31%的纯收入,他们的年人均纯收入达到了4643元,而20%的低收入户只占有10%的总收入,人均年纯收入只有1077元,高低收入比高达4.31:1。
3当前迫切需解决的实质问题
3.1 “三难”问题
根据目前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可以用经济学原理归纳为“三难”问题,就是:农民收入来源难、农民农产品销售难、农民生活难。也即是农民受到政府政策、生产技术、生产资料供应商三方面的综合压力和牵制,导致了“三农”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3.2农民农产品销售难
地方政府在推行国家政策时,需要根据因地制宜的策略来落实,但是地方官员就借此为由,变向的增加农民的负担,甚至有歪曲的理解和执行国家对农民的优惠政策,在国家看来一项政策应该给农民朋友带来收入,减少负担。结果在地方官员的手里就变成了敛财的手段,使得农民的产品卖不出去,外面的商贩不能参与当地市场竞争,造成市场垄断,导致农民的收入难;再加上绝大部分思想相对落后,人的思想比较好利用,地方官员勾结地方黑恶势力共同欺压农民。
官、商、黑势力的勾结,就严重的控制了地方农民经济的发展,绝大部分的农民放弃土地,加入到城市是第三产业中,使得城市的管理负担增加;再由于技术水平的相对落后,农资供应价格相对提高,使得农业生产的成本增加,农民“收不抵支”,更加打击了农民朋友耕地的积极性。
3.3农民收入来源难
个别地方由于地处在深山处,不便于管理。国家对地方的控制力度相对减弱,使得一些镇、乡、村的干部就成了当地的“土皇帝”,农民也只能唯命是从。尤其在西部的部分省市表现相对突出,这也滋长了“行贿、受贿”,地方干部的恶意刁难,农民办事就难上加难,地方官员不为农民谋福利,而是中饱私囊。导致造成农民收入无来源,基本上是靠天吃饭,这将成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
在21世纪的今天,我国还仍然存在“钱权交易”的事情。在农村选举镇、乡村干部时,个别干部为了得到权利,就行贿受贿上级干部,上级干部在选举时幕后控制,所谓的“强龙压不过地头蛇”,有时候上级干部在行使国家权利时,经不起“糖衣炮弹”的攻击,就不得不用农民的义务和权利来交换,可以所他们完全没有尽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他们心目中,那仅仅是一句空话。“山高皇帝远”、“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这就是他们独揽地方政权的口号。尽管国家三翻五令的禁止,但都是无动于衷,不为农民办实事,不为农民谋出路和福利,农民就没有更多的收入来源,还要受到干部的专权,这无疑不是让农民处在“苦”、“穷”、“险”的水深火热的生活中。
3.4农民生活难
随着农业税的减免、取消,农民经济支出负担相对减轻,但随着形势和政策的变化,农民收与支之间的矛盾与问题也会出现新的变化,农民负担也会以新的形式出现。表现为:一是农业税虽然被取消,但其他收费渠道依然存在,水费、修路搭桥、农用车管理、生猪屠宰、农民建房等都可以是乡村两级乱集资、乱摊派的源头,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出现的新的收费项目和形式极有可能成为农民新的负担,这就是所谓的“税外税”。二是化肥、农药、种子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提价,使农民收入“明升暗降”。三是获取知识的高成本已成为农民新的负担。一方面是义务教育虽从2007年进入免费阶段,但培养一个高中生、大学生、研究生所要的花费,无不是农民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是农民看病难、买书难、培训难、受教育难已是不争的事实。四是事务性负担依然沉重,政府某些职能部门对农民的不公正心态和某些公职人员的“官老爷”思想,使农民“说话难、办事难”。[3]五是地方区县为不影响自己的政绩,对个别特困户隐藏不上报,数据上弄虚作假,导致了可避免灾难的发生。
4当前形式分析和政策实施状态
4.1 当前形式分析
当就业门路越来越窄时,以城市化来化解农村贫困的议论就似乎不免有空谈之嫌。在此大背景下,农民、农村和农业这个习称“三农问题”引发的种种社会矛盾又再次突显出来,让社会重新感受到中国现代化的“陈年积痛”,也让一切真正关心中国现实的研究者们痛感“三农问题”仍然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基本难题。
中华历史几千年,农民一直占据人口的大多数,安农则安天下,而安抚农民最根本的措施就是“驱农归田”,让农民有田可种。而现在却是“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种田成了一件边际收益为负值的产业。世代务农的农民突然发现,不种地无以为生,种好地也未必得益,甚至多种不如少种。号称“湖广熟,天下足”的鱼米之乡的湖北与湖南洞庭湖地区的农民,有不少已离家外出,做各种营生谋生,土地因此撂荒。[4]
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金家村全部耕地只有869亩,人均耕地只有0.72亩,比最低生存保障线还低0.08亩,但因种田无法养活自己,该村家民纷纷离家外出,抛荒土地多达130多亩。而整个枫坪镇抛荒土地就高达1500多亩。
有人具体记载过乡下亲戚算过的一笔账目:一个农民家庭4口人,种了6亩地。由于山区自然气候原因,庄稼人都是靠天吃饭;1999年,该农民家庭只收了400多斤半仁麦子,2000年收成好些,4口人总共收了3000多斤麦子,麦价1斤0.34元,也就值1000多元,而肥料,不说农家肥,光买化肥就花去200多元,况且还要留下2000多斤麦子充口粮,剩余1000多斤卖不到500元;而村提留、乡统筹、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农业税等等,乱七八糟的这款那款,每人上交153元,4口人就是612元。[5]为此作者的表哥感叹,农民辛辛苦苦种了一年地,种田的收益还没有支出多,上交款还得靠卖猪和出外打工的钱补贴。更让农民委屈的是每人65元的特产税。当地的“上级”强迫农户人均0.4亩辣椒地,但遇上好年份的辣椒收入亩产收入才300多元,若遇到天旱,什么也收不到的农户比比皆是,可乡里村里仍是强行照收不误。在此情况下,农民都想退责任地,再上交50元给村民组长买机动地和“逃地”农民荒芜的责任田。虽说钱可能被村组干部分掉,但对买地的农民来说,总比种一份责任田划算。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程度不等地存在。只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民的承受力略强一些而已。其实,农民收入的下降早已出现。[6]
程晓农在1996年发表的一篇论文“繁荣从何而来”中,就曾指出以下事实:经他分析全国各省农民1987年到1994年的人均实际收入(即扣除了物价上涨的影响、可以在各年之间比较的收入)后发现,从1987年到1994年,只有福建、广东、浙江、黑龙江四省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速度勉强赶得上全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在全国乡镇企业最发达、农村居民最富裕的广东和浙江,1994年当地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仅及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一半;而安徽、新疆、宁夏、湖南、贵州五省区的景况则是今不如昔,这些地区农村居民1994年的实际收入不是比1987年还少就是和1987年一样、毫无增加。[7]
江苏省通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曾很认真地撰写了一份“关于全市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由于报告的执笔者非常认真务实,报告内容与通常的官样文字不同,能够反映出农村中明文规定的“三提五统”之外的乱收费情况。该报告透露了一条很重要的信息:加重农民负担的并非只是乡村两级组织。该报告透露,据对12个乡镇的不完全统计,1997年农民负担的绝对值平均增加了40%,最多的乡镇增加74.6%,高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0个百分点左右。有的农户当年的负担总额比上年增加几倍。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一些乡村填报的农民纯收入数字水分较大,收入数虚涨,提高了农民的实际负担系数,因而加重了农民负担。第二,乡镇以上各级政府兴办的各种工程项目建设,也程度不同地增加了基层和农民的负担。如公路工程等,每个乡镇要负担几万元,多的近百万元,这些钱有的乡镇用“以资代劳”集款,有的乡镇则按每位劳动力或人头收取。第三,文件规定之外的负担过重。如各项捐款、“两化”达标、农村改造饮用水系统、平坟复耕费、适龄青年征兵费、联防治安费、教育集资、借资等等。虽然这些大都是为民办的实事好事,但都超出了当地政府本身的财力,一般都要靠强行摊派才能进行。[8]
4.2地方政府的敷衍和蒙骗
越来越多地区的农民收入增长陷入停滞不前甚至有所减少的境况。最近国家统计局开始承认,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明显放慢,有时只有两三个百分点。事实上,从一些来自乡村基层的报道看,就连这个官方数据也有很多水分。许多乡镇长、县长为了呈报政绩,往往人为地夸大农民的收入。甚至,当农民的田产收入下降时,有些基层干部就按照农民家里有几棵果树、有几只母鸡来计算一年的最高“产果量”和“下蛋数”,好凑出一组“增长”的农民家庭收入,至于母鸡实际上下了多少蛋、果树是否年年都能结那么多果子,这些干部就不管了。有经验的经济统计专家都了解,统计局的农民收入统计一般都有高估的倾向,若以此来估计全国农民的消费能力,会出现明显的偏高误差。这一点,其实可以依据农村消费品市场需求多年不旺这一事实做出侧面判断。另一方面,近年来农民务农的现金收入呈逐年下降之势,统计局为了“突显”农民收入的增长,比较喜欢用“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这个指标,而不太愿意比较“农民现金收入”这个指标。因为使用“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指标,就可以把农民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折价计入;即使农民手头的现金越来越少,只要把他们家中的“存粮数”根据需要计入收入统计,就仍然可以“凑”出一个农民收入“增长百分之一至二”的数字来。由于近年来农产品价格一再下跌,农民如将收获的农产品全数出售,将严重亏本,他们只好暂时把农产品囤在家里。越是以农业为主的省区,农民纯收入中这一部分无法变现的“收入”所占比重就越大。如果不是有上亿农民四出打工,给他们的家庭带回一点现金收入,那么许多农民家庭恐怕连应付摊派的现金都拿不出来。当都市里的人们畅想着新世纪的小康生活时,大概没有多少人会意识到,由于农村经济陷入困境,中国的都市繁荣其实是非常脆弱的。如果不能从九亿农民的现状出发去认识中国的问题,而只从几个繁荣的大都市出发认识中国现代化问题,完全有可能误判中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大局。
5农改目标和对策建议
5.1增加农民收入的探索
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指出,一个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15]中国农村总体贫困的根源是农业生产率低,人均剩余少,而“乱收费”问题无异于雪上加霜。我国长期以来进行的所谓“扶贫”,实际上就是那些资源禀赋太差的贫困地区的人们“依靠喂奶过日子”,即通过国家力量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维持生存。从中国农村的现实状况出发,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在中国农业生产状况没有大的革命性进步的情况下,就算乱收费问题解决得比较到位,也无法从根子上解决中国农村总体上的贫困问题。
农民收入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更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农民收入问题解决不好,久而久之绝对影响全国政局的稳定及其它方方面面的关系。因此增加农民收入不应仅是一句响亮的口号、一条醒目的标语、一组注水的统计数字。
5.2完全免除农民负担,提高群众和干部文化程度
随着国家农业税的取消,农民负担相对减轻,但光“减轻”还不行,必须彻底免除农民所有税费负担,农民不要向任何部门或任何个人交纳包括各种集资款(如修路搭桥集资、办校建厂集资以及其他任何公益事业集资)、农用车管理、生猪屠宰、农民建房等在内的任何费(税)用,以此来掐断向农民收费(税)的任何途径,彻底实现农民零负担。防止“税外税”的苛刻条件的政府非文件性的项目,提高人民对国家农业政策了解的透明度。
在领导体制和干部队伍建设上,一定程度违背“四化”和“四个尊重”方针,重人治,轻法治,重资历,轻知识和能力,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农业法制化和干部队伍“四化”进程。政府是权力的象征,但政府不是抽象的,政府的权力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手中,政府的理性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取决于干部队伍的知识化程度和理性水平。革命导师列宁指出:“要管理就要内行。”[13]政府管理社会政治经济事务,不能依靠外行领导内行,而要成为内行,必须使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真正成为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知识个体,真正成为知识渊博、事业心责任心强的领导人才和管理专家。
“知识和技术的进步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历史上“知识存量的累计对政治和经济制度的长期变迁起了潜移默化的作用”。[14]计划经济年代没能解决中国治穷的问题,是因为当时中国社会普遍缺乏制度知识和科学的经济理性,甚至一度鼓吹“以阶级斗争为纲”,知识分子成了人人喊打的“臭老九”,尤其是决策层在经济体制的认识上存在着当时无法克服的意识形态刚性,延缓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和效益,与这个地方的知识生产、知识传播和知识的应用密切相关。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决定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不是土地和资本,而是知识,未来农业也必将是知识农业,是信息化、数字化农业。许多地方的事实表明,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民不想多承包土地,甚至出现了大面积的土地撂荒,这至少从一个侧面说明土地对农业和农民的相对意义在下降。
5.3中央政府必须加强督查,严惩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
以前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村(乡、镇)干部,为了谋求个人或部门的狭隘利益,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于不顾,巧立名目乱收费,视农民为砧板上的肉,任意宰割。鉴于以前农民负担反弹的教训,中央政府必须加大暗访督查力度,采取严厉的惩罚性措施制裁向农民收取任何款项的行为。地方可以建立“民监所”,处理和接纳农民向上级反应的问题,做到每条政策都落实到位,贯彻到实际行动中,而不是落实到干部饭桌上和口头上。
国家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民得到的实惠,用法律手段打击使农民有负担的行为,甚至可以在《刑法》中增加一条“使农民有负担罪”,以完全保护农民收入不受侵害。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的政策保护,加大对西部农村的开发和支持力度,善待进城农民工,依法保护好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法律环境。
5.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不做表面文章,实实在在增加对农业的有效投入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还存在某种程度上不稳定和权益实现上的障碍,但我国新的《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承包期为30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第一要继续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非农产业,加强非农业项目的推广,依靠农村部分空白市场,开发相对应的商业机会,使农民不再靠天吃饭,增加收入渠道;(2)帮助农民拓展农业与非农业市场;(3)创造条件,使劳务输出组织化、规模化,做强、做大劳务经济,帮助务工人员维护各项权益;(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5)对农民实行免费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6)加大对农业的“直补”力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各级政府都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向农民公布具体的补贴数额,严防各种补贴在操作流程中缩水。
发展非农业产业化,其中家庭是主要的载体,通过部分实践证明,通过龙头企业(公司)和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组织体制创新,不仅可以有效满足农业现代化对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及资金、人才和信息等需求,而且还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农业生产和流通中的规模经济及区域比较优势,节约农户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的计划性和预见性,避免生产和收入的大起大落,同时还可以利用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的实力和优势,有效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克服农业发展的需求约束,加快我国农业的国际化进程,进而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企业赢利、政府减负增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16]
5.5精简机构,并村撤乡,裁汰基层干部
在城乡关系、产业关系上,违背城乡统筹发展的科学规律,错误地推行城乡分治、重工轻农的“二元结构”发展政策,严重制约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工业化、城市化是建国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两大中心任务。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的要求,优化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动力机制、就业机制和投资机制。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是坚持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逐步理顺城乡分配关系和调整区域发展政策,改革不合理的“二元结构”体制和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我国的村(组或生产队)、乡,不论大小,村(组)、乡干部职位数都一样,“父母官”的工资、办公经费基本上都是由财政供给。为了减轻财政负担、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有必要并村(组)撤乡(建镇后为“办事处”),进一步裁汰冗员。
[致谢语]在本人的毕业论文的写作、修改过程中感谢蒲晓东老师的指导和修改,同时还要感谢在大学四年里教育和帮助过我的老师和同学。
[参考文献]
[1] 陆大道:“2000中国区域发展报告”,商务印书馆,2000年10月,第六章111页。
[2] 常红晓:《财经》杂志。
[3] 唐容桢:“浅谈农民收入现状及对策”,《联合早报网》[351] ,2005年6月。
[4]《中华工商时报》,
[5]《湘声报.观察周刊》,
[6]《中国经济时报》,
[7] 程晓农:“繁荣从何而来?中国经济现状和趋势的分析”,载《当代中国研究》(美国)1996年第3期;该文经修改补充后刊于《开放时代》(广州)2000年9月号。
[8]“农民负担为何难以减轻”,《中国经济时报》,
[9]《中华民族的创口:人口压力 ——关于中国农村、农民与农业的对话》,第三章。
[10] 《关于当代中国三农问题的几点认识与思考》,2006年1月。
[11]《trade theory practice》,张素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
[12]《principles of money,banking,and financial markets》,Lawrence S.Ritter,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9月第一版。
[13]《列宁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394页。
[14]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89年1月。
[15]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 1994:66,232。
[16]阮文彪〈关于当代中国三农问题的几点认识与思考〉,“三农”网,200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