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人们将制度创新这个概念用烂了,其实制度创新是微乎其微的,大多数人讲到制度创新的时候,其实讲的多数是操作层面的问题,是方法问题,而不是制度本身,也就是说人们将制度与方法混淆了。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正式规则,另一类是非正式规则,所谓非正式规则就是不存在强制,是人们自觉遵循的东西,这些内容构成了社会的自发制度,不管有没有有人做出规定,人们都会如此行事,这就是非正式规则的作用,所以将非正式规则说成是一种习惯是欠妥的,因为习惯是一种被动的适应性,而非正式规则却是人类的自觉的符合人的理性的行为,如尊长爱幼就是如此,没有人去强调大多数人也会如此行事。说穿了,非正式规则的核心其实就是一种文明,一种文化,而正式规则只有与这种文化相交融时才是制度,否则就只能说成是方法,因为文化是不能轻易改动的。而可以朝令夕改的就只是方法,因为方法是可以变动的。因此可以说,文化是制度之母,美国的文化孕育了美国的制度,中国的文化也会把中国的制度孕育出来。
西方学者虽然在研究制度时讲到了制度有两大内容,但主要的是研究正式规则而对非正式规则却存而不论,这种方法对中国学者起了很坏的影响,因为中国学者认为学习制度经济学,只要了解了西方学者所强调的那些正式规则就行,因而过分强调西方的制度,而不注重中国的文化,因为中国的文化与西方的制度比较起来,前者才是制度后者主要是方法问题,只有正式规则(方法)与中国的文明成果相融通,才能适合中国的实际,才能减少制度实施的成本。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正式规则,另一类是非正式规则,所谓非正式规则就是不存在强制,是人们自觉遵循的东西,这些内容构成了社会的自发制度,不管有没有有人做出规定,人们都会如此行事,这就是非正式规则的作用,所以将非正式规则说成是一种习惯是欠妥的,因为习惯是一种被动的适应性,而非正式规则却是人类的自觉的符合人的理性的行为,如尊长爱幼就是如此,没有人去强调大多数人也会如此行事。说穿了,非正式规则的核心其实就是一种文明,一种文化,而正式规则只有与这种文化相交融时才是制度,否则就只能说成是方法,因为文化是不能轻易改动的。而可以朝令夕改的就只是方法,因为方法是可以变动的。因此可以说,文化是制度之母,美国的文化孕育了美国的制度,中国的文化也会把中国的制度孕育出来。
西方学者虽然在研究制度时讲到了制度有两大内容,但主要的是研究正式规则而对非正式规则却存而不论,这种方法对中国学者起了很坏的影响,因为中国学者认为学习制度经济学,只要了解了西方学者所强调的那些正式规则就行,因而过分强调西方的制度,而不注重中国的文化,因为中国的文化与西方的制度比较起来,前者才是制度后者主要是方法问题,只有正式规则(方法)与中国的文明成果相融通,才能适合中国的实际,才能减少制度实施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