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舆论:好的作用与负面的影响



    自由的舆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与功能:一是信息公开传播的作用与功能,二是社会现象、政策主张评价讨论的作用与功能。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社会弊象、政府行为、奇闻轶事的报道与言论属于前者,主要形式有:新闻报道、深度调查、事件写真、消息发布等等,而时事评论、政策建议、社会现象原因分析、事件评价等等属于后者,其主要表现形式有:报刊时评、社论、各学科的规范论文等等。

 

    由于政治经济交往的范围日益增大,人们对各 类信息的需求大大增加:人们非常想知道,他国、他地、他民族是怎么学习生活工作娱乐的,他们取得了什么成就,遭遇了什么困难。人们希望得到自己远在异邦的亲戚朋友的消息,更关心处在全国各地——外省、外乡的同胞,出了什么事故,创造了什么奇迹,遭遇了什么重大困难。资讯手段的发达,获取信息成本的低廉,使得上述方面的消息、资讯随手可得。那些封闭时代不希望传播的消息,那些传统经济体制下希望保守的秘密,只允许定向传播的信息,今天早已因传播手段的多样化与现代化变得难以控制,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要求,更使得相关信息的封锁控制变得不可能。

 

    前一类信息适时的不加控制的传播,既有好处,也有弊端。好处是:便于不同地区国家的人们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好之处在于:一些坏人坏事的广泛传播也会带来学习和效法;一些巨大的灾难、极负面的新闻,广泛深入的传播,会带来公众的恐慌和极其不良的反应。一些当局希望逐级了解缓慢传播的信息,迅速的一步传播到位,还会使有关部门的引导解释工作、执行应对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后一类信息的广泛传播,好处是:可以帮助有关部门发现问题,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利于群策群力、集中多数人的智慧,使政府政策主张得以提高与完善;有利于宣传动员群众,使政府的决策及其行为得到公众的理解,使公共问题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不好或不利的一面在于:对当局现行政策行为的批评、评价,会影响政府的权威,增加政策执行的难度。不正确的批评与不切实际的指责,还可能带来公众对既定政策与政府行为的不满与误解。个别社会现象的过分炒作,常常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搞得满城风雨、神乎其神,将一些普普通通的问题搞成事关国家大政的问题,搞成有国际影响的问题。促使当政者拿着鸡毛当令箭,偏离了应有的工作重点。此外,脱离实际的理想主义,抽象的对善政的追求,不仅可能拔高公众的胃口,也容易使人们陷入浪漫主义,而对现实的能够实现的善不予重视,不去关注。

 

    关键不在于言论开放的度有多大,而在于开放了言论,自由的言论能不能起到它应该起的作用。在理想主义者看来,这是多余的担心。言论只要开放就必然会带来好处,自由的言论本身就是好的,用不着讨论。实际的情况远非如此。以某种标准衡量,现在的报刊舆论已经相当开放,相当自由了。只是我们的舆论开放,因为缺乏相应的制度基础,应有的作用未能较好产生,产生的负面作用却着实不少。

 

    假若有关部门在遭遇舆体质疑和批评之声时,不是慎重其事的思考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合理合法、合乎世道民心,以虚心听取、有错必纠的态度对待之。而是采取对付舆论、收拾舆论、限制舆论等与舆论较劲的方法对待公众舆论。你说我有9个人,我偏说实际只有8个半,小孩不能算一个人;你说菜汤的盐味过重,我偏要找几个当地的食客作证说,汤不咸,还有点淡。你说我做法不妥,有违法嫌疑,我索性把事情做到底,看你报纸杂志奈我如何。更有个别官员,因为掌握着一个地区或部门的公检法大权,明明自己严重违法,且违法事实清清楚楚,业已被媒体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可就是要顶风作案:我就这么决定了,也这么干了,那有朝令夕改之理。只要中央领导不批示,我非做一个舆论面前不弯腰、知错不改的堂堂汉子。更有甚者,一些人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弄权做法,将刚直不阿、不遵守潜规则、不屈服于关系和权力压力的报纸、编辑、记者,告上法庭,推入监狱。

 

    如果情况总是这样,自由的舆论对于和谐社会建设何止是副作用,简直就是破坏作用。因为围绕自由的舆论,社会表现出的事实是:正确战胜不了谬误,公正压不倒邪恶,多数人战胜不了少数人,法大比不上权大,秦香莲终究斗不过陈世美,杨白劳永远只能是杨白劳。如此的舆论反应及其影响,人们接收和看到的多了,形成的社会感觉就会日渐消极,得到的经验教训就必定是反面的,公众舆论对社会的正面影响就将难以看到。

 

    当然,社会也可以形成另外一种良好的舆论与现实的互动关系:当人们对某一问题及其背景关注很多、猜疑也很多的时候,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公布自己掌握的最新最完整的信息,以满足人们的知情要求,并有效引导社会的关注焦点;面对热闹活跃的社会舆论,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地研究分析舆论反映的实质,关注人们呼声指向的目标,将听到的声音、收集到的意见主张,作为制定和改变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过程中,有关部门通过舆论媒体及时与公众开展思想互动,回答舆论提出的质疑与问题,回应报纸与读者的意见和看法。这个过程不仅是群策群力、吸收民智的过程,也是宣传党的政策、解释政府主张方案合理性科学性的过程,更是尊重民众体现民主的过程。

 

    如果各级政府部门,各地主管官员,都能积极参与媒体对公共事物的讨论研究,使公众舆论对社会事物的关注变得具体与深入。这样,一方面可以改变是时下媒体对公共事物蜻蜓点水式的、打一枪换个地方式的关注和讨论,也可以培养公众理性深入思考问题的习惯。与此同时,如果我们对基础性的法律制度加以调整,比如建立巡回法庭,直接处理各地区各部们影响重大的由舆论反映出来的案件;强化法院检察院、审计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在目前行政管理体制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将这些结构的组织人事权上提一级(县级机构由省级党委管理,省级机构由中央直接管理),如此,将会使这些机构的独立性大大增强。有了这样的制度条件,既可以避免重大案件本地处理受当地权力系统影响干扰的弊端,也便于有效的解决舆论暴露出来的有较大影响的政治经济案件,改变当前许多热点问题,都要有中央领导亲自批示,都要有中央政府组织力量、出面处理,才可以得到合理解决的不正常现象。如果更进一步,我们能够强化各级人大机构的独立性及其对权力部门的监督制约,在媒体的相关信息出来之后,立即有强有力的负责追究此事的机构出面质询查证、审查处理,这样,情况就会更加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