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肋”政策可否先叫停


  虽然味同嚼蜡,但这样的“鸡肋”每年还是必须得再啃一次。所以,这一次,笔者干脆建议,在社保关系的“接续”问题没有解决以前,是否应该考虑先叫停如此“鸡肋”的政策。影响多不好!好像中国的农民工或者外来人口的“保险意识”真的多么不济似的——缴费时没见奋勇争先,退保时倒玩起了“人浪”。

  “社保政策成鸡肋”,“临近春节,在珠三角,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辞工退保成‘潮’——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其实,这个95%的说法已经有二三年了。当然,这次有所不同,因为这一次是权威的《人民日报》记者给出的说法。

  看到农民工“忙着办理退保手续”,原因是从东莞到深圳都“转不过去,只能退掉”,心里真不是滋味。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看,广东省的数据无疑是最漂亮的。1998年以来,广东省的养老保险至少有两个亮点:其一是参保人数大大增加,为全国之最,2004年达1589万人,约占全国参保人数的十分之一;其二是累计结余的基金也大大增加,也是全国之最,2004年达597亿元,约占全国累计结余基金总额的五分之一。

  实际上,这些进展得益于广东省从1998年开始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而且在执行方面力度较大。以下数据可以作为例证:1998年,广东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到600万人,而到2004年却增长到将近1600万人,6年中增加了1000万人;而与此同时,退休人员却只从116万人增加到220万人。将上述两个增长数字相比较,明显不成比例。由此推断,是因为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大量被“纳入”,导致参保人数的急剧增加。

  但是,这样的“好事”只是一个表象,因为农民工虽然参保却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其原因是,在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中,有两点规定对流动性很大的农民工极为不利:其一,在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其二,在2001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

  以上的规定意味着,农民工必须至少在一个地方工作15年,才能得到“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如果流动,则只能带走“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因为绝大多数农民工实际上不可能在同一个地方工作15年,所以他们选择了参保后又退保,大多数人当年就拿走了他们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而“企业缴费部分”则为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了贡献了。有研究表明,广东省农民工退保率“长期维持在95%以上”。由此可见,广东省将近600个亿,约占全国五分之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应该就是这样来的。

  或许有人会提出,即使这样,农民工毕竟也没有吃亏,一退保,不也就把自己的钱拿走了吗?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联想到珠江三角洲农民工工资的“十二年一贯制”——2006年新华社报道:“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信息,在珠三角地区,12年来平均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佛山不少企业外来工月工资在10年前就达到了600元至1000元,到目前仍然维持在这一水平。”这难道与社会保险的“企业缴费”没有关系吗?

  问题是明摆着的,但是,讲归讲,做归做,直到现在,在同一个省内,从东莞到深圳,社保关系都不能转移,不能接续,这岂不是比本山大叔还厉害的“特大忽悠”吗?——太不“科学发展”了。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似乎没有理由让“鸡肋政策”再继续下去。先叫停,然后着力研究如何“接续”,让“鸡肋”政策转化成“全鸡”或“鸡腿”政策,让农民工在养老方面真的有实惠可得。要不然,随着“人口红利”逐年减少,“民工荒”会愈演愈烈。请注意,“拐点”或许就在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