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妻子去交固定电话费(网通),无意中发现有9元的增殖业务费一项,妻颇疑惑(妻之前未注意过)。便问营业员,回答说这增殖业务为来电显示加彩铃。
妻回家后便对我说:我们把固定电话取消吧,反正都有手机。我认为不可,但可取消这增殖业务。因二者皆为不必要。别人什么感觉我不知,反正我在打电话时,里边传出来的若是音乐而不是传统的铃声,总觉得不爽,——粘粘糊糊的;至于来显,你必须总得想着换电池,否则,这来显等于没有一样。而情况往往是,你没有打算注意来电时,你一般想不起来换电池,等到想注意时,又基本上是在电池没电的时候。
妻对此颇有同感,便要我今日便带身份证去网通把该业务消了,因她明天无时间。我说,我明天本无去市内的打算,特意去一趟,来回车费要2元呢(唉,谁让咱穷酸呢);妻说,拖一天,便多一天的计费。我未多想,便答应了。——其实,这个算计是很令人汗颜的。想一想,妻隔天便有时间,而这增殖业务费一天才摊多少钱?不过,好在我另有算计。我对女儿说,你有什么学习用品要买没有(文化用品市场距网通营业厅不远)?女儿说那就买点备课笔记吧。这备课笔记超市零售价为一元一本,而文化用品市场为0.8元,我只要买22个笔记本——反正我也常用,路费便算找回来了。
然而,我们自己怎么算计,也没有算计过网通。今日到了网通营业厅,营业员告诉我,即使今天取消这二项业务,还是要照常计费到月底的!我听了颇为不爽,便嘟嚷一句,这不是抢钱吗?营业员笑而不语。唉,反正来了,就取消了吧。营业员又问我,是两项都取消,还是只取消彩铃?我奇怪,因原先好像问过此事,二项业务原是捆绑在一起的,不能单独取消其中一项。我便问营业员何时开始可拆的,对方却不说。一想算了,反正无用,便都取消了吧。
回家路上,我在暗忖,办理这业务时,旁边也多有拆机或与我同样打算的;想来这原先捆绑业务之松动,应当与此不无关系。如此看来消费者的选择,对这强势的生产者无疑是多少有些触动的。然而,这选择显然是建立在消费者有选择的余地的基础之上,而如无选择呢?这捆绑则未必能拆了吧?
如今通信行业,多少有了些个竞争,但显而易见是极为不充分的(据说:现在美国已有1000多家长途电话公司、100多家市话公司、6000多家互联网接入商(ISP)。投资者在提出申请30天内即可取得经营许可证。诸位想想,我们与美国的人口相差多少倍呢?我们有多少家通信公司呢?国土面积大概差不太多吧)。众所周知,此乃制度使然,而非肉不肥也,——在流着油哪!如果竞争再充分些,料网通也就不可能再如此抢钱了,——技术绝不可能是个问题。网通现在此举,简直没天理:我不消费它的商品,它却还要从我口袋里拿走与那商品“相当”的价值!
什么叫剥削?这就叫剥削!——这实是不同于抢劫,因为我们多少还有些选择的成份于其中,我们可以选择干脆就把电话拆了!看来,这剥削的字眼还是比抢劫动听一些呢!这剥削的行为因此还是比前者要仁慈一些呢?因此,我们好像还应当感谢谁呢!
当我们发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不科学的时候,就应当重新界定剥削的概念,——如果我们认为还有必要保留这个词汇的话。在此非正式讨论的短文中,笔者并不打算去明确地界定它。但笔者可以指出的是,无论我们将怎样界定剥削的概念,网通公司的上述行为,都将会在这个范畴之内。
之前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说过:几乎我们每一个人在一个场合是被剥削者,而在另一个场合中,其中的一部分人又可能会是剥削者。想来读过那篇文章的朋友,看到此文,对其意应当更加明了。
不过,可以高度概括一说的是:只要是一种经济行为不利于总体的社会效益最大化,那么,这种行为必是一剥削行为。而显而易见的是,这种行为之所以成为可能,一定是得益于某种相应的制度,而这种制度必定是使这种行为成为了一种不合理的垄断行为。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共和国的公民,必须要有办法来控制或约束那些具体的制度制定者与实际的行政者和司法者。惟如此,这个社会才可能是公平的,普通的公民们才能避免受到剥削。那么,我们扪心自问,我们有这些办法吗?我们有可操作的从而真正有效的办法吗?
顺便问一句,你今天被剥削了吗?
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