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应对经济过热和物价上涨的过程中,货币政策效果受到多方争议。从长远来看,现有货币政策范式存在很多问题,应该着手准备在合适时机向通货膨胀目标制进行转型。
所谓通胀目标制,就是货币当局明确以物价稳定为首要目标,并公布未来特点时期内的目标通胀率区间,据此进行货币政策操作,使实际通胀率落到目标区内。自1990年3月新西兰率先采用该制度以来,目前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货币政策框架,并在许多国家取得较好效果。
通胀目标制的理论基础,是弗里德曼等货币主义者所主张的“货币中性”论,这在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已由很多西方国家的实践所证实,也就是说,货币政策会影响实际的经济活动,但这种影响力不会持久。
我国货币政策事实上一直缺乏明确的目标,唯一有据可查的,是《中央银行法》中的表述“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似乎与通胀目标制有等同的可能,但仔细看来,币值稳定包括对内和对外两方面,而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也并非总是一致性的,正是由于这种含糊性,我国货币政策体现出多重目标下相机抉择的特点。根据不同时期各目标的迫切性,名义GDP增长速度、人民币汇率稳定、物价稳定等,都可能成为当期货币政策追求的主要目标。然而,目标过多,往往意味着没有目标,也可能会降低货币政策预期效果,甚至产生多重目标冲突。
目前,我国货币政策有必要做好准备,考虑将来向通胀目标制的适时转移,这是基于四方面依据。
第一,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通胀压力,各界公认“从紧”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就是应对物价上涨,这为控制通胀从“阶段性目标”转为“长期性目标”,并加以制度化,提供了实践准备和可能性。
第二,央行独立性差、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央行预测通胀的技术能力有限,这是反对我国实行通胀目标制的主要依据。然而,正是由于这些弊端,实施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有可能具有更差的效果。一方面,在缺乏规则约束的情况下,央行独立性差,货币政策在短期内可能受到更多外部干扰,导致政策效果偏差。另一方面,在转型期的复杂背景下,与实施通胀目标制相比,相机抉择似乎需要更高的政策艺术与技术水平。此外,政策传导机制不畅,意味着货币政策难以达到对实体经济的有效干预。基于这些问题,两害相权择其轻,逐渐转向通胀目标制成为相对较优的选择。
第三,目前,以M1、M2作为货币供应衡量指标已越来越难以满足决策需要,而M3成为货币供应衡量指标的时机尚不成熟,这使数量目标的政策调控效率降低。正因为现有货币政策框架存在诸多内生性缺陷,寻找一种新的货币政策范式就显得尤为迫切。应该说,通胀目标制度并非只是关注通货膨胀,而不关注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相反,从该货币政策模式实施的理论和实践来看,这一制度框架比其他货币政策框架更加广泛和全面,能使央行充分关注金融的运行和实体经济的运行。可以说,货币政策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本身就是多重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相统一的结果。
第四,在当前市场体制扭曲、分配不公等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通胀的危害更严重,甚至高于经济增长放缓的危害,货币政策坚决反通胀,才能使公众享受价格稳定所带来的好处,避免或减小社会损失。同时,当前造成通胀压力积累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公众通胀预期的不断强化,货币政策目标的混乱与不透明,客观上加剧了通胀预期。明确转向通胀目标制度,有助于改变这一状况。
可以说,通胀的形式千变万化,从根本上看,都是货币相对过多的现象,货币政策转向以通胀目标制,能够把“控制过多货币数量”这个目标,充分展现出来,而对经济过热、流动性过剩、资产价格等问题的影响,也自然能通过反通胀,而间接体现出来。当然,通胀目标制的建立,并不仅是要反通胀,同样要考虑通货紧缩的风险,这就要求通货膨胀率的目标值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当然,这一货币政策框架的转换,并非短期内可以完成,但加快改革是有必要的。因为,在市场体制与宏观调控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反对通胀目标制的国家所引以为豪的货币政策操作灵活性,在我国可能恰恰成为经济社会稳定的最大敌人。
要最终使我国货币政策框架转向通胀目标制,就需要按照该制度所必备的要素,来促进现有货币政策范式的转变。在初期,更多还是形式上的转变,例如在通过政策性文件来明确表达央行的反通胀目标,并尝试研究和公布预期通胀率的空间,并且由央行主动性地向通胀目标制下的运作模式转型。等到内外条件成熟,并取得一定效果之后,便可以采取实质上的转变,也就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确定通胀目标制下央行的职责。
在迈向通胀目标制的转型期间,当然会遇到众多困难。最大的难点,一方面来自于货币金融体系本身,也就是说,央行独立性差、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央行预测通胀的技术能力有限等弱点,毕竟会妨碍通胀目标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对此,从央行的角度,应努力改善法律地位,争取获得更高独立性,避免外部影响,并增强可信度,使自己的信誉能充分稳定市场预期。再就是加大研究力量,构造可行的通胀目标。另外,加快金融改革,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是需要不断提及的。
另一方面,是来自于货币金融体系外部的困难。一是供给的问题。在结构性通胀中,如果源于供给的原因多,那么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可能会带来增长的代价。这就需要财政政策等其他经济手段,更充分地介入到总供给管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总量和结构失衡。二是在央行肩负汇率稳定职责的情况下,单独追求对内币值稳定是不可能的。对此,加快汇率市场化改革,以及通过中投公司等改革尝试,更多地把央行的汇率职责转移到其他部门,也是必须进行的。三是现有CPI等反映通胀的指标的编制需要进一步优化,以适应通胀目标制下严格的数据指标要求。四是如资产价格波动过大,往往会干扰通胀目标制下的政策实施,这就需要抓住股市、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根源,采取其他政策措施加以调控,降低资产价格的大幅波动,弱化资产泡沫的积累。
所谓通胀目标制,就是货币当局明确以物价稳定为首要目标,并公布未来特点时期内的目标通胀率区间,据此进行货币政策操作,使实际通胀率落到目标区内。自1990年3月新西兰率先采用该制度以来,目前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货币政策框架,并在许多国家取得较好效果。
通胀目标制的理论基础,是弗里德曼等货币主义者所主张的“货币中性”论,这在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已由很多西方国家的实践所证实,也就是说,货币政策会影响实际的经济活动,但这种影响力不会持久。
我国货币政策事实上一直缺乏明确的目标,唯一有据可查的,是《中央银行法》中的表述“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似乎与通胀目标制有等同的可能,但仔细看来,币值稳定包括对内和对外两方面,而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也并非总是一致性的,正是由于这种含糊性,我国货币政策体现出多重目标下相机抉择的特点。根据不同时期各目标的迫切性,名义GDP增长速度、人民币汇率稳定、物价稳定等,都可能成为当期货币政策追求的主要目标。然而,目标过多,往往意味着没有目标,也可能会降低货币政策预期效果,甚至产生多重目标冲突。
目前,我国货币政策有必要做好准备,考虑将来向通胀目标制的适时转移,这是基于四方面依据。
第一,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通胀压力,各界公认“从紧”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就是应对物价上涨,这为控制通胀从“阶段性目标”转为“长期性目标”,并加以制度化,提供了实践准备和可能性。
第二,央行独立性差、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央行预测通胀的技术能力有限,这是反对我国实行通胀目标制的主要依据。然而,正是由于这些弊端,实施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有可能具有更差的效果。一方面,在缺乏规则约束的情况下,央行独立性差,货币政策在短期内可能受到更多外部干扰,导致政策效果偏差。另一方面,在转型期的复杂背景下,与实施通胀目标制相比,相机抉择似乎需要更高的政策艺术与技术水平。此外,政策传导机制不畅,意味着货币政策难以达到对实体经济的有效干预。基于这些问题,两害相权择其轻,逐渐转向通胀目标制成为相对较优的选择。
第三,目前,以M1、M2作为货币供应衡量指标已越来越难以满足决策需要,而M3成为货币供应衡量指标的时机尚不成熟,这使数量目标的政策调控效率降低。正因为现有货币政策框架存在诸多内生性缺陷,寻找一种新的货币政策范式就显得尤为迫切。应该说,通胀目标制度并非只是关注通货膨胀,而不关注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相反,从该货币政策模式实施的理论和实践来看,这一制度框架比其他货币政策框架更加广泛和全面,能使央行充分关注金融的运行和实体经济的运行。可以说,货币政策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本身就是多重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相统一的结果。
第四,在当前市场体制扭曲、分配不公等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通胀的危害更严重,甚至高于经济增长放缓的危害,货币政策坚决反通胀,才能使公众享受价格稳定所带来的好处,避免或减小社会损失。同时,当前造成通胀压力积累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公众通胀预期的不断强化,货币政策目标的混乱与不透明,客观上加剧了通胀预期。明确转向通胀目标制度,有助于改变这一状况。
可以说,通胀的形式千变万化,从根本上看,都是货币相对过多的现象,货币政策转向以通胀目标制,能够把“控制过多货币数量”这个目标,充分展现出来,而对经济过热、流动性过剩、资产价格等问题的影响,也自然能通过反通胀,而间接体现出来。当然,通胀目标制的建立,并不仅是要反通胀,同样要考虑通货紧缩的风险,这就要求通货膨胀率的目标值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当然,这一货币政策框架的转换,并非短期内可以完成,但加快改革是有必要的。因为,在市场体制与宏观调控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反对通胀目标制的国家所引以为豪的货币政策操作灵活性,在我国可能恰恰成为经济社会稳定的最大敌人。
要最终使我国货币政策框架转向通胀目标制,就需要按照该制度所必备的要素,来促进现有货币政策范式的转变。在初期,更多还是形式上的转变,例如在通过政策性文件来明确表达央行的反通胀目标,并尝试研究和公布预期通胀率的空间,并且由央行主动性地向通胀目标制下的运作模式转型。等到内外条件成熟,并取得一定效果之后,便可以采取实质上的转变,也就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确定通胀目标制下央行的职责。
在迈向通胀目标制的转型期间,当然会遇到众多困难。最大的难点,一方面来自于货币金融体系本身,也就是说,央行独立性差、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央行预测通胀的技术能力有限等弱点,毕竟会妨碍通胀目标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对此,从央行的角度,应努力改善法律地位,争取获得更高独立性,避免外部影响,并增强可信度,使自己的信誉能充分稳定市场预期。再就是加大研究力量,构造可行的通胀目标。另外,加快金融改革,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是需要不断提及的。
另一方面,是来自于货币金融体系外部的困难。一是供给的问题。在结构性通胀中,如果源于供给的原因多,那么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可能会带来增长的代价。这就需要财政政策等其他经济手段,更充分地介入到总供给管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总量和结构失衡。二是在央行肩负汇率稳定职责的情况下,单独追求对内币值稳定是不可能的。对此,加快汇率市场化改革,以及通过中投公司等改革尝试,更多地把央行的汇率职责转移到其他部门,也是必须进行的。三是现有CPI等反映通胀的指标的编制需要进一步优化,以适应通胀目标制下严格的数据指标要求。四是如资产价格波动过大,往往会干扰通胀目标制下的政策实施,这就需要抓住股市、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根源,采取其他政策措施加以调控,降低资产价格的大幅波动,弱化资产泡沫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