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保证司法真正的公正?
所谓司法腐败,就是执法人员的腐败。主要是指公、检、法机关的腐败。人们最痛恨的,也是公、检、法机关的腐败。因为公、检、法机关是专职惩治各种腐败的机关,公、检、法腐败了,各种腐败必然会泛滥成灾。公、检、法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机关,公、检、法腐败了,人民就会失去保护,社会就没有公正可言。
黑龙江海伦12.3抢劫杀人案,执法人员办理案件过程中,隐匿毁灭重要证据,徇私枉法,是典型的司法腐败。被害人姐姐说,部分办案人故意造假、报假行为,都是司法腐败。虽然这些司法人员手脚做的既大胆又比较诡秘,但还是被被害人家属掌握相关证据和线索。
12.3案被害人家属在上访控告过程中,所接触和感觉最深的是公、检、法的司法腐败。她们从2003年12月3日案发后已开始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司法不公问题。其中海伦市公安局、检察院具体办案人员有明显的司法腐败行为,令人深恶痛绝!尤其是技术科张恒彦毁证和检察院副检察长康有志的司法腐败,最令人不能容忍。
一位哲人说过,一次错案,其危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相当于污染了河流,而错误办理案件,却相当于污染了整个水源。执法机关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有力防线,这道防线如垮了,社会正义就无从谈起。
通过12.3案感觉到的司法腐败现象,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已经严重到令人不敢想象的地步。
海伦市办理12.3案的警察头脑里,还有一丁点“权为民所用”的思想吗?没有,他们是将权力用来伤害被害人家属、用来包庇罪犯,作为欺压百姓的工具和资本。
海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康有志,居然利用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篡改通知书,造假会议记录,透过这些极不正常行为,不能不让人相信他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绥化市法院法官,海伦市法院院长姜立波当着绥化市中院姚院长、刑二庭庭长杨国权及被害人姐姐和母亲说:“死刑案子两头着一头,没见过你们这样的家属,要了命、还想要钱”。
被害人姐姐说:法院将罪犯吕长海重罪轻判,杨国权庭长说:“要是吕长海是你弟弟你怎么做?”被害人姐姐说:该咋做就咋做。杨国权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刑庭庭长竟然说出“你太没有人性了”!
这句极不人道的话出自一名“人民法官”之口让世人感到羞愧!
以上暴露出来都是12.3抢劫杀人案系列报道中摘抄的一小部分,此案实际办理中还有多少没有暴露呢?极有可能比暴露出的还更严重、更可怕。
综上所述,司法腐败的严重程度,令人们触目惊心,令群众恐惧恐慌!
执法人员的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在渎职,谁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对于12.3案的办案人来讲,国家的法律法规显然对他们已失去约束力,被害人家属感叹说:“谁才能保证司法真正的公正”?